无锡市某化工公司清釜工聚氯乙烯中毒死亡事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9:04:16 250 人看过

1993年4月4日,无锡市某化工公司所属聚氯乙烯厂,一名清釜工在清理聚合釜内的塑化物时,因安全防护不够和安全管理不善,导致吸人大量聚氯乙烯中毒死亡。

事故经过:

4月4日,清釜工王某接受任务,准备清理1号聚合釜。按照规定,清理聚合釜时应填写作业票证,由班长、监护人、作业人共同签名,并且在清理聚合釜时需要有监护人从事监护工作。但王某没有认真按规定去办,自己一人代替班长、监护人签名。清釜时,由于1号釜阀门未关严,4号釜出料时聚氯乙烯由1号釜底出料管道漏人1号釜内。王某急于完成清釜工作,未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戴防毒面具),从而导致伤害事故的发生。

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事故发生后,对事故原因的调查中发现,在造成事故的诸多直接和间接原因中,作业票证的管理不善是主要原因。

(1)清釜票填写不严肃。王某进人1号釜进行清釜作业的作业证上作业人、班长、监护人的签名均是一个人的填写笔迹(经鉴定为王某一人所写),使有实效的监护落空。

(2)未执行一釜一票制。从1号釜清釜票证看,4号釜刚出完料,尚未清釜,但票证上写明4号釜已清理。由此分析,在作业票证的管理上,既没有遵守一釜一票制度,内容也随意填写,并不确实。

(3)缺乏测试数据。按照进釜安全规定要求,清釜作业人员在人釜前应经过排料、清洗、置换、测试等工作,但这次置换排空只凭经验,缺乏分析手段,因此作业票证上没有测试数据。事后模拟试验显示,1号釜内的聚氯乙烯的含量是标准值的1349倍。

(4)该关严的阀门未关严。为防止出料误操作和泄漏,釜底两个出料阀门都应关闭关严,清釜作业前所填作业票证上填写的是已关好,实际情况却与事实不符。导致在无人检查的情况下,4号釜出料时聚氯乙烯由1号釜底出料管道漏入1号釜内。

(5)承包作业缺乏检查。清釜作业实行承包后,操作者工作完毕可以回家休息。所以王某在未通知任何人的情况下,急于人釜作业,想尽快回家休息,人釜作业各类措施如监护、分析数据、佩戴防毒面具等,均未落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3日 00: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作者相关文章
  • 湖北省某化工厂严重违章中毒伤亡事故
    1999年10月4日,湖北省某化工厂在正常生产工作中,一名操作工人贪图方便到进料柜里解大便,不幸中毒死亡。一、事故经过10月9日4时50分,湖北省某化工厂2号黄硪电炉四楼吊料岗位的肖某因有事,请同岗位的吊料工李某代班。李某将第一批混合料(硅石焦炭、磷矿石)吊完后就到一楼休息。约4时35分,电炉第二次排渣后,班长通知开始吊第二批炉料。李某便从一楼上到四楼,将料桶放下后便跳进贮料柜内解大便。同班进料工黄某把第二桶炉料从200m外的原料工段推到吊料坑前时,见第一桶已装满的炉料还未吊上去,连喊几声没有人应答,就立即跑上四楼,看见李某蹲在北边贮料柜里,但是人不能动。黄某意识到李某可能中毒,急忙上前去拉,拉了几下均未拉动,就立刻喊起来。班长和其他在场人员急忙将李某送往医院抢救,但因李某煤气中毒太深,经抢救无效而死亡。二、事故分析从事故发生的经过分析,此次事故属于严重违章。有关操作规程明确规定:电炉排渣
    2023-06-06
    492人看过
  • 使用聚氯乙烯食品保鲜膜存在安全隐患
    编者按:本报自7月12日推出关注饮食一次性消费品系列报道《长期使用荧光增白剂超标纸杯可致癌》以来,又于7月19日刊登了《一次性筷子隐藏三大健康危害》、8月2日刊登了《我国亟待制定纸巾纸化学添加剂限量标准》,今天发表《使用聚氯乙烯食品保鲜膜存在安全隐患》作为本次系列报道结束篇。希望本系列报道能为您的饮食健康消费起到一些作用。从9月1日起,《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新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除了聚乙烯保鲜膜外,聚氯乙烯、聚偏二氯乙烯食品用保鲜膜首次列入国标范围。新标准不但对各类保鲜膜的使用材料、使用方法作出明确要求,并要求明确标明使用方式、加热方式、最高耐热温度及警示性语言。使用聚氯乙烯保鲜膜谨防危害人体健康目前,市场上销售的食品保鲜膜从原材料上划分主要有三大类:第一类是聚乙烯(PE或LDPE),主要用于水果、蔬菜、猪肉等生鲜食品的包装;第二类是聚偏二氯乙烯(PVDC),主要用于肉类熟食的包装;第三
    2023-06-07
    367人看过
  • 山东某石化公司C0中毒事故分析
    2000年12月12日,山东某石化公司净化工段变压吸附岗位,计控处一名仪表工在维修一气动蜗杆式切断球阀时,发生C0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一、事故经过2000年12月12日凌晨0时30分左右,公司净化工段变压吸附岗位5A气动蜗杆式切断球阀出现故障,净化工段当班副操作工腾某打开旁路,切断变压吸附系统。班长电话通知计控处值班人员。1时10分左右,计控处仪表工赵某来变压吸附岗位询问情况后,独自一人到现场去查找故障,腾某在操作室操作开关配合,过了一会,腾某出去听赵某说阀门出现故障,需要维修,腾某便回到了操作室。大约十几分钟后,腾某到外面看,没有看到人,以为仪表工回去了,便没有在意。凌晨5时左右,当班另一名仪表工许某发现赵某不在,就往净化等部门打电话询问,听说赵某在净化工段干完活早已回去时,许某立即赶到现场寻找,发现赵某躺在变压吸附平台上,许某赶紧喊人抢救,并立即送往医院,经诊断,确认已死亡。二、事故
    2023-04-24
    476人看过
  • 某集团公司下属某矿中毒窒息伤亡事故
    2002年4月6日上午8点30分,某集团公司下属某矿发生了中毒窒息伤亡事故。在救助过程中,又有参与抢救的多名职工死亡。本次事故死亡12人,直接经济损失190万元。事故发生的二工区是该矿主要生产工区,采用平峒一斜井开拓,中段高度40米。采用两翼进风,中央出风的侧翼通风系统,风机功率30kW,风量40m3/分,负压90mm水柱。通风线路是从南翼进风,经三中段平峒口进入斜井,从北翼进风经五中段平峒口进入斜井,南北两翼风流在斜井汇合后,通过七、八中段平巷进入各中段采场,各采场污风经采场回风井,进入回风平巷,再进入5号回风井去地表。4月3日凌晨,二工区七中段采场进行爆破作业,装药量为8吨多,整个爆破工作进展顺利。6日7点30分,二工区7人入井前往十中段进行正常作业。5人先下到十中段,2人在八中段开泵后下去。约8点30分,走在前面的3人中毒昏倒(后死亡),后面2人感觉不对,立即往回走,被开泵的2人救到
    2023-06-06
    246人看过
  • 某电化厂液氯工段发生液氯钢瓶爆炸
    ×年夏末秋初,某电化厂液氯工段发生液氯钢瓶爆炸。使该工段414m2厂房全部摧毁,相邻的冷冻厂厂房部分倒塌,两个厂房内设备、管线全部损毁。并造成附近办公楼及厂区周围280余间民房不同程度损坏。液氯工段当班的8名工人当场死亡。更为严重的是爆炸后氯气扩散7公里2,由于电化厂设在市区,与周围居民区距离较近,事故共导致千余人氯气中毒,数十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63万元(时值)。最初爆炸的1只液氯钢瓶是由用户送到电化厂来充装液氯的。由于该用户在生产设备与液氯钢瓶连接管路上没有安装逆止阀、缓冲罐或其它防倒罐装置,致使氯化石蜡倒灌入液氯钢瓶中,这属于违章行为。而且送来此钢瓶时也未向充装单位声明情况,留下重大事故隐患。负责充装钢瓶的电化厂液氯工段工人违章操作,在充装液氯前没有按照操作规程对欲充装的钢瓶进行检查和清理,就进行液氯充装。充装时,钢瓶内的氯化石蜡和液氯发生化学反应,温度、压力升高,致使钢瓶发生爆炸
    2023-04-24
    106人看过
  • 某公司不锈钢反应釜爆炸事故
    2000年4月11日13时30分,位于广州市东莞庄路161号的广州半导体材料研究所大院内的广东鸿运电镀技术有限公司(港资企业)车间在生产电镀添加剂的过程中,100升不锈钢反应釜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1.9万元。1.爆炸起火建筑物的基本情况发生爆炸的广东鸿运电镀技术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位于广州半导体材料研究所大院内的一栋四层楼厂房的4楼,所在的楼房共4层,单层面积435平方米,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经调查,1988年6月,由广州半导体材料研究所出地皮,由韶关凡口铅锌矿(后更改为“广东韶关岭南铅锌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共同建起一栋四层楼的厂房和一栋三层生活楼。广州半导体材料研究所和韶关凡口铅锌矿以该栋四层楼的厂房为工厂合办企业,同时将企业名称定为“广州电力电子元件厂”。1993年10月,由于广州半导体材料研究所与韶关凡口铅锌矿双方合办的广州电力电子元件厂经营困难而停产。
    2023-06-06
    439人看过
  • 厦门市某排水管道工程中毒事故
    一、事故简介2002年9月23日,福建省厦门市某排水管道工程发生一起急性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二、事故发生经过厦门市在某地拟于地下0.7m深处铺设一条污水管道,为不破坏路面,准备采用顶管施工。该工程由安徽某地质基础公司第一工程处承接施工。于2002年9月23日,由项目经理安排进行前期准备,去杏北立交桥北侧100m处的污水管道井,开挖一条直径110mm,长12m的管道,与道路东侧雨水收集井相连接。当1名作业人员下井到1.2m深处用电钻开始钻孔,工作不到一小时后中毒窒息倒下,地面上2人见状相继下井抢救,因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也中毒窒息,造成3人死亡。三、事故原因分析1.技术方面该管道为厦门某工业区的主要排污管道,废水量大,常年积存有毒有害气体,附近又有污水泵站,使管内废水不断流动毒害气体散发。该项目经理无相应工程资质证明,作业前未调查作业环境,未对井下空气作检测,也未研究采取防护措施和救援预
    2023-06-06
    242人看过
  • 工业级聚合氯化铝执行标准
    工业级聚合氯化铝执行标准为:GB15892-1995氧化铝(AI2O3)含量%32.0、29.0;固体聚合氯化铝国标GB15892-2003含氧化铝(AL2O3)%30.0、28.0、27.0。外观:液体无色至黄色或黄褐色液体,无异味;固体白色至黄色或黄褐色颗粒或粉末。《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GB)、顺序号和年代号构成。
    2024-05-10
    456人看过
  • 某水电工程局一支洞工程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1959年6月22日13时20分,某水力发电工程局龙亭工程处一支洞工程队,因在隧洞内用汽油点灯失火,引起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职工中毒死亡11人,重度、轻度中毒58人。6月21日12时,古田水电站停电。龙亭工程处一支洞工程队为了确保完成6月份施工计划,决定停电期间,上游工作面进行规格整修,在长达1000米的隧洞内,用15盏汽油灯作为洞内照明。因上游工作面空气稀薄,汽油灯点不着,时明时灭,即停止了清渣作业。6月22日7时,接班的风钻工14人在下游工作面整修时,因仓库保管员不在,工人没有领到煤油。工程队芦队长叫值班技术员冯某先到机车班拿点汽油用,冯某即拿汽油约6千克回到设在隧洞内的检修间,交由雇来的两个临时汽灯修理工协助修理汽灯。王某等人先后点燃了四盏灯,当在工作台上继续点灯瞬时喷出烈火,火焰很高,工作台上也有一团火。当即王某取水往上泼,陈某拿来竹扫把扑打,都没能扑灭,而且火
    2023-04-24
    345人看过
  • 商务部关于氯丁橡胶和三氯乙烯反倾销措施的到期公告
    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10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可在相关反倾销措施(见附件)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申请书应包含终止征收反倾销税将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充分证据。如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未按本公告规定提出申请,在反倾销措施终止前商务部也未决定主动进行期终复审,相关反倾销措施将从到期日起终止实施。商务部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日附件:原措施公告号被调查产品税则号涉案国(地区)措施到期日2005年第23号氯丁橡胶40024910、40024990日本、美国、欧
    2023-06-05
    247人看过
  • 某厂房工程煤气中毒事故
    一、事故简介2002年12月4日,天津西青开发区某厂房发生一起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二、事故发生经过由天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西青开发区某通用厂房工程,于2002年10月份开工。施工单位在天津地区11月进入冬季时施工,由于该工地冬施准备不及时,一直拖延到12月份生活区内仍未设置取暖设施。2002年12月4日,有3名作业人员自己在办公室内砌筑暖墙取暖,当晚由于雾大、气压低,办公室又门窗紧闭,导致室内人员一氧化碳中毒,造成3人死亡。三、事故原因分析1.技术方面室内砌筑暖墙作为取暖设施,需提前研究暖墙型式、砌筑方法及烟道出口、室内通风设施,且必须预先砌筑待砂浆固结后使用。此事故中,是由于天气寒冷,原室内无取暖设施,未经研究试验随意砌筑暖墙,砌筑完立即烧火使用砂浆内水汽蒸发,室外雾大气压低,室内门窗紧闭空气不流通,氧气得不到及时补充,至第二天早晨发现已经太迟,救助无效死亡。2.管理方
    2023-06-06
    368人看过
  • 浙江省某电化厂液氯钢瓶爆炸事故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1979年9月7日13时55分,浙江某电化厂,液氯工段一只容积为415升、充装量为0.5吨的液氯钢瓶发生了猛烈的爆炸。爆炸气瓶的碎片又撞击到其附近的液氯钢瓶上,加上爆炸时产生的冲击波,又导致4只液氯钢瓶爆炸,5只液氯钢瓶被击穿,另有13只钢瓶被击伤和产生严重变形。爆炸时不但有震耳欲聋的巨响,而且随着巨响发生的冲天气浪高达40余米。强大的气浪将414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液氯工段厂房全部摧毁,并造成周围办公楼及厂区周围280余间民房不同程度的损坏。爆炸中心水泥地面上留下了深1.82米、直径为6米的大坑,爆炸碎片最远的飞出830余米。爆炸后共泄出10.2吨液氯,其扩散后共波及7.5平方公里面积,由于爆炸以及爆炸后散溢氯气的毒害,共造成59人死亡,779人住院治疗,420余人到医院门诊治疗,直接经济损失达630000余元。二、事故原因分析最初爆炸的液氯钢瓶,是9月3日由温州市药
    2023-06-06
    213人看过
  • 某市建工局一公司爆破工程事故
    一、事放概况及经过1958年5月29日19时45分,某市建筑工程局第一公司爆破工程时发生误爆,造成炸死炸伤241人的特别重大惨案,其中炸死10人,重伤19人,轻伤212人。第一建筑公司六队修建的交通修配厂橡胶分厂,施工现场有一座高6.2米、宽19米、长18米的水成岩小石山,影响主厂房施工,他们用“中型洞室药包法”把山炸掉。确定爆破时人员须撤离500米以内的警戒区、以升红旗为点炮,以降旗为撤除警戒。装硝铵炸药200千克,黑火药150千克,装炮时用手电照明,设置三个爆破点,采用导火索经左、右道和主洞室右下方合并拉出洞口,共合并为15根导火索,但由于施放的三个药包的位置与洞口距离各异,致导火索露出洞口的长短不一样长,导致炸药包不能同时爆炸。5月29日18时59分由工长唐某点地,19时17分第一炮响。经约5分钟,爆破工和工地领导干部误认为三个爆炸点已同时爆炸,即进入爆破现场观察爆破效果。但对三个药
    2023-06-06
    69人看过
  • 山西运城某化机厂“3.18”死亡事故
    一、事故情况2002年3月18日9时左右,山西运城某化机厂三车间,在起吊不锈钢板过程中,发生了一起因钢板脱钩坠落,造成1人死亡的事故。二、事故经过2002年3月18日早上8时,某化机厂三车间主任谢某召开车间会议,安排当天工作,大约8时30分会议结束。此时,运来一车不锈钢板,汽车进入三车间后,因下货处距汽车20m,需用行车起吊。当时,行车操作工王某操作行车,贺某负责指挥,赵某在汽车东边挂钩,伊某在西边挂钩。当时贺某站在汽车东边。抵某当时在闪蒸器南边打扫卫生。大约8时40分左右,第三次起吊钢板(每次起吊6块,前面已起吊过2次)。当钢板吊起离开汽车后,距地面大约2.5m左右,横向西2m左右,起吊钢板快接近切割转台时,王某发现不锈钢板南北上下出现晃动,此时吊车未停,向南点打。大约9时左右,贺某发现有人在闪蒸器北边站立(危险区),立即向王某打手势,并大声呼喊。王某看见贺某用手挥动,并大声喊“唉——”
    2023-06-06
    270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作者
    词条

    作者包括自然人作者和法人及非法人单位作者。自然人作者是创作作品的公民。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是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作者。两人以上合作创作作品的创作者是合作作者。... 更多>

    #作者
    相关咨询
    • 三氯乙烯中毒是几级工伤?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14
      劳动者因二甲基甲酰胺中毒引起的重度肝衰竭治疗出院后能不能评定为伤残等级的需要由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者的受伤程度和受伤部位进行综合的评定,以最终的伤残鉴定结论为准。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
    • 化粪池施工中毒死亡赔偿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7
      工地违章操作致死,仍然应界定为工亡,应按因工死亡的情形赔偿相应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
    • 某人在某工地因公死亡,家属要办理后事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4
      建议还是找专业人士根据具体情况书写为好。
    • 无锡工伤死亡怎么申报?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16
      关于无锡工伤死亡怎么申报一、工伤认定: (一)工伤报告: 职工伤亡事故发生后(包括职业病初次诊断后),企业应当及时救治对符合工伤范围的,企业应当立即填报《无锡市市区企业职工工伤事故快报》,用传真(0510-5017366)、邮寄(挂号)、直接报送或其他快速办法向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告
    • 员工出事故死亡了,非工伤死亡公司怎么处理?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31
      非因工死亡,是和因工死亡相对应的一个法律概念,是指公司企业等用人单位的员工,因工作以外的原因发生死亡,且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法定情形,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主张因工死亡相关赔偿的死亡。因非因工死亡而发生的相关赔偿纠纷,称为非因公死亡纠纷。如员工在工作时间以外,非因工作原因发生死亡,或者虽然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发生死亡,但与其工作无任何关联,因其行为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