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哪些申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4 10:26:07 388 人看过

一是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办理的。二是控告检察部门负责办理的。三是由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办理的。四是由公诉机关或未成年人犯罪检察部门负责办理的。五是由监所部门负责办理的情形。

一、监视居住,到期该怎么办

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

二、刑事案件三个阶段都是什么内容

刑事案件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一、侦查阶段:普通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贪污、渎职案件由检察院侦查,监狱、军队、铁路、森林、海关等部门负责其职权范围内的刑事案件侦查;

二、审查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院负责。期限为一个月,可延长半个月;

三、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或者各专门法院负责。期限是二到三个月。

三、检察院和法院哪个权更大

检察院和法院没有权力大小,只有职责不同。

机构分工存在的本质就是职责不同,具体如下:

1、职责不同,检察院是属于法律监督机构主要监管法律的实施情况和公诉案件的起诉以及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管。法院是审判机关,只负责审理案及定罪量刑;

2、组织体系不同,检察院和法院不属政府职能部门,不受政府管理。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程序点不同,公、检、法、司 都属政法部门。 在同一起案件中,流程作用点不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3: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监视居住相关文章
  •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抗诉怎样处理
    一、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抗诉怎样处理1、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认为抗诉正确的,应当支持抗诉。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八十九条二、再审抗诉与二审抗诉的区别1、对象不同:二审的抗诉对象是尚未生效的一审裁判,而再审抗诉对象则是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其中有的是一审生效的裁判,也有两审终审的裁判。2、抗诉机关不同:二审抗诉的机关是原审法院的同级检察院,再审抗诉的机关是原审法院的上级检察院或最高检。3、接受抗诉机关不同:接受二审抗诉的机关是抗诉检察院的上一级法院,而接受再审抗诉的机关是抗诉的检察院的同级法院。4、提起期限不同:二审抗诉有法定的期限(10天/5天)而法律没有对再审抗诉的期限作规定,只要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效的裁判确有错误,不论是在判决、裁定的执行中。还是在执行完毕以后,均可提出抗诉。5、效力不同:二审抗诉必然导致第一审裁判
    2023-06-17
    195人看过
  • 2022年人民检察院是否能够管辖法院?
    不能,公安,法院,检察院三个司法机关独立办案,互相监督。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法院职能管辖级别管辖是指审判管辖中的一种,亦称为审级管辖、事务管辖。各级审判机构对第一审案件管辖范围的划分,主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大小来确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2023-07-03
    71人看过
  • 检察院有级别管辖的规定吗?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检察院也有级别管辖的,中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检察系统内部实行检察一体化的原则,上级检察机构领导下级检察机构,对其不起诉的决定当然有权进行监督。行政案件的级别管辖是这样规定的:基层人民法院应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会管辖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等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不同情况下的管辖法院是不同的,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一、法院级别管辖规定是什么1、
    2023-04-10
    92人看过
  • 哪些职务犯罪由检察院管辖
    一、哪些职务犯罪由检察院管辖《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可以立案侦查:1.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2.非法搜查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3.刑讯逼供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4.暴力取证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5.
    2023-05-19
    83人看过
  •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指定管辖
    女记者、检察院、受贿、拘留等,这一连串十分敏感的字眼,持续拨弄着舆论的敏感神经。从12月4日晚到现在,离事件的发生整整过去了一周时间,央-视女记者李-敏的父亲李*忠仍不知女儿事发的真相是什么。事发后,他于12月8日赶到北京,与许多人一样一直在苦苦地寻求事件的真相。记者了解到,李*忠已于12月10日回到了山东老家,因为对于女儿在北京发生的事情,他并不了解,也不懂有哪些法律问题,如果继续留在北京也帮不上忙。他说,如果记者想了解此事,可以找律师,因为他已将此事交由律师周-泽全权处理。周-泽是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曾代理“辽宁省西丰县委书记张*国进京抓记者”一案。周-泽已经于12月11日正式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了管辖异议书,对指定山西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管辖该案提出了异议。作为国家最高司法机关之一的最高检难道不懂得“回避”吗?根据最高检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
    2023-04-21
    123人看过
  • 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管辖那些刑事申诉案件?
    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应当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对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不服;对检察院不起诉或撤销案件决定不服;对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不服;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管辖刑事申诉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管辖的刑事申诉有: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八条人民检察院管辖的下列刑事申诉,按照本规定办理:(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
    2023-08-03
    136人看过
  • 刑诉法指定管辖检察院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指定管辖的定义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二、指定管辖的法律规定《民诉法》第37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第38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三、指定管辖的原因(一)、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因特殊原因而无法行使管辖权。所谓特殊原因,包括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原因。事实上的原因,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了不可抗力的事由,即地震、水
    2023-06-03
    403人看过
  • 检察院自诉人民检察院有自诉案件吗
    没有。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后,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所以说不能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自诉案件需要有派出人员吗?自诉案件检察机关不能派出人员,不能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自诉和公诉案件的最大区别就是自诉是不经检察院直接由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公诉案件则是必须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般的刑事诉讼过程,是案件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
    2023-07-31
    310人看过
  • 高级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案件怎么处理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在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高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在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一、被害人不服已生效刑事判决怎么办被害人不服已生效刑事判决依法享有申诉权,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可以由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提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公诉案件被害人请求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二、抗诉书的书写方法是怎样的刑事抗诉请求书,是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而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的书面文
    2023-03-21
    223人看过
  • 哪些案件可以被检察院指定管辖
    对管辖有争议的案件、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需要集中管辖的特定类型的案件等,上级检察机关可以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指定管辖女记者、检察院、受贿、拘留等,这一连串十分敏感的字眼,持续拨弄着舆论的敏感神经。从12月4日晚到现在,离事件的发生整整过去了一周时间,央-视女记者李-敏的父亲李*忠仍不知女儿事发的真相是什么。事发后,他于12月8日赶到北京,与许多人一样一直在苦苦地寻求事件的真相。记者了解到,李*忠已于12月10日回到了山东老家,因为对于女儿在北京发生的事情,他并不了解,也不懂有哪些法律问题,如果继续留在北京也帮不上忙。他说,如果记者想了解此事,可以找律师,因为他已将此事交由律师周-泽全
    2023-07-21
    152人看过
  • 监察委案移送起诉管辖检察院是谁?
    监察委调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起草移送起诉意见书,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上级监察委办结的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终应交由下级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比较可行且便捷的做法是直接将有关决定、调查终结报告、案卷材料、所有证据、移送起诉意见书等相关材料,全部交由行为人犯罪发生地或户籍所在地、单位所在地等刑诉法规定有管辖权的基层检察院所在地的下级基层监察委,由该下级监察委按照上级移送起诉意见书进行适当内容转换后,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起诉,并按照程序与同级法院沟通移送审判。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管辖,也可以将下级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事项指定给其他监察机关管辖。监察机关认为所管辖的监察事项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监察机关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监察机关管辖。一、监察机构监察对象是谁?依据我国国家监察法的规定,监察委员会的管辖的对象主要是国家行政机
    2023-06-19
    148人看过
  • 各级人民检察院可行驶的职权有哪些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各级人民检察院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多久?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
    2023-07-31
    363人看过
  • 民事自诉案件检察院管吗
    一般情况下,检察院不会参与自诉案件。但是人民检察院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如果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对法院的生效判决不满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一、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主要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023-03-28
    417人看过
  • 冀中南检察院管辖范围
    行使县一级人民检察院的职权。负责对本辖区应由市人民检察院履行监督职责的监管场所实施法律监督。一、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什么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各级人民检察院都是与各级人民法院相对应而设置的,以便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案。二、检察院归哪个部门领导检察院垂直领导,下级归上级检察院,一直到最高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对人民体表大会负责并受其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三、检察院有什么用检察院作用,具体如下:1、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主要起到了法律监督的作用;2、负责检察、批准逮捕;3、负责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
    2023-03-24
    251人看过
换一批
#取保候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 更多>

    #监视居住
    相关咨询
    • 县级以下人民法院管辖哪些公安机关,检察院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30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但不能停止执行判决或者裁定。根据相应部门的投诉,可分为五类:一类是刑事投诉检察部门办理的。主要包括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决定、撤销案件决定等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上诉,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和裁定的上诉。二是控告检察部门负责办理。主要包括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
    • 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一般检察院管辖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1-23
      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如下: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 哪些法律条文可以申诉县级人民检察院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13
      县(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案件的具体范围: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包括: (1)不服本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2)不服本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3)不服本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4)不服本院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 法院管辖人民检察院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03
      不,公安、法院、检察院三个司法机关独立处理案件,相互监督。检察院可以抗议诉讼,要求法院重新审理有效的判决。抗议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有效的民事判决和裁定提起人民法院依法重新审理案件的诉讼行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当地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确实错误时,应当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议。
    • 诉讼中基层检察院管辖哪些刑事申诉?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0-21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重大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