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合同权利的内涵与外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17:32:54 369 人看过

中介合同权利体现在以下方面:

1、中介的主要权利是中介的主要权利;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居间人的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

3、中介活动的费用一般由中介承担。未经特别约定,中介不得要求偿还费用。但当事人在中介合同中约定委托人承担费用的,中介有权偿还已支付的费用。

法律规定,在中介合同中,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或强制性规定,合同就是当事人自由意志的表达,即有效的中介合同。

中介合同中的中介人的义务、权利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报告义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必要费用请求权】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中介人负有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是提供订立合同媒介服务的义务,而委托人的主要义务则为支付相应的报酬,对于中介人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是对方却不予支付报酬的情形,中介人享有报酬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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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0日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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