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进行清理检查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7:35:30 127 人看过

各市地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搞活,房地产中介市场日趋活跃,为推动全省房地产业的发展特别是激活住房二级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房地产中介市场的发展中也存在许多问题,不同程度地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机构设置不规范。部分机构和个人不具备从业应有的资金、固定场所等必备条件,既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也没有申领资质证书,个别的只租间房子就开张,没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是执业人员良莠不齐。许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考试,没有取得必需的执业资格,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较低。三是经营行为不合法。存在出借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岗位资格证书及签订合同不严密、违反规定乱收费、串通一方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进行虚假广告宣传欺骗消费者等问题。为切实规范房地产市场中介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省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对全省房地产中介市场集中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检查的对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个人。

二、清理检查的内容

1.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是否按规定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资格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是否超范围经营和无证照经营。

2.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是否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房地产中介人员上岗证书、评估员资格证书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

3.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建立健全从业记录和业务台帐(报表)。

4.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是否合法,有无违反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行为。

5.有无消费者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投诉,投诉是否属实。

三、清理检查的注意事项及有关问题的处理

1.对未按规定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的机构,禁止其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

2.对未取得《房地产中介人员岗位合格证书》、《经纪人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要督促其参加培训考试,限期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否则,不得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3.对从业记录和业务台帐(报表)不健全的机构,要督促其建立和完善,每半年分别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并上交经营情况统计表,对持证者连续两年(含两年)未进行从业记录的,由颁发证、照的机关按有关规定查处。

4.对具备合法资格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如违反市场规律恶意竞争、不按规定标准取费、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要视情节轻重,由颁发证、照的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做出吊销营业执照、资格证书、没收非法所得等处理。

5.实施检查的人员要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出示本通知及有效执法证件,文明公正执法,依法行政,坚决杜绝以权谋私等渎职行为。

四、清理检查的时间、方法和步骤

清理检查工作自9月份开始到11月底完成,以市地为单位组织进行。对省直属房地产中介机构,由省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清理检查。届时,省联合检查组还将对有关市地进行抽查。12月15日前各市地要对房地产中介市场清理检查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并同时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提出处理意见,分别报省建设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5日 08: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营业执照相关文章
  • 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地产交易市场(中心)综合服务收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房地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促进住房建设和消费意见的通知》(鄂政发〔1999〕29号)精神,活跃和发展我省房地产市场,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规范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收费行为,现就房地产交易市场(中心)的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房地产交易市场(中心)是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设立的为房地产权利人提供交易活动、信息服务和代办房屋产权审查、登记的固定场所。房地产交易活动必须在交易市场(中心)内进行。二、房地产交易活动系指房地产转让、抵押和租赁等行为。凡进入房地产交易市场(中心)进行交易的房地产权利人均应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综合服务费。三、房地产交易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1.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含交换、继承等),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房地产转让以成交价为
    2023-06-10
    497人看过
  • 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失效]
    今年八月,省政府以鲁政发〔1986〕97号文颁发了《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对建筑企业和勘察设计单位的注册登记、建筑市场的管理和监督、违法乱纪的处理等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近年来,我市建筑市场日趋活跃,但是,随着建筑市场的开放,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有的单位和个人不择手段牟取私利;有的非法经营,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等等。这些问题如不解决,势必阻碍建筑业改革的深入发展,影响我市“七五”计划的实现。为了适应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现根据我市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一、本市所有建筑企业和勘察设计单位,都必须由市城乡建委进行技术资质审查,取得技术等级证书后,再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凡未取得以上两证的企业和单位,不得从事建筑生产经营活动。二、市属六县和黄岛区县以下集体建安企业及外地建安企业进入市区施工,必
    2023-06-10
    106人看过
  •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对我省基本药物价格进行调查的通知
    发布部门:山东省卫生厅发布文号:鲁卫规财字[2011]7号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对我省基本药物价格进行调查的通知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对我省基本药物价格进行调查的通知(鲁卫规财字〔2011〕7号)各市卫生局,物价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76号)要求,为合理确定我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价格,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使用到质优价廉的基本药物,经研究,确定对我省基本药物社会零售药店零售价格以及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进货价格进行全面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范围:每个市选择3-5家社会零售药店、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115个县(市、区)所属全部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近三年(2008-2010年)零售价格或实际进货价格。二、调查方式:社会零售药店基本药物零售价格,由各市卫生行政和价格主管等相
    2023-06-07
    196人看过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建行、省物价局《贵州省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现将《贵州省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规定》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贵州省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商品房价格管理,积极推行城镇住宅商品化,推动城镇住宅制度的改革,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凡属商品房的生产经营,都必须纳入价格管理的范围;凡是从事商品房生产经营的单位,都必须依照本规定的程序申报价格。第三条制定商品房价格的原则。一、商品房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不断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二、商品住宅的售价要与群众的支付能力相适应,与城镇住宅制度改革的要求相适应;商品房的生产经营以保本微利为限。三、商品房生产经营单位以各地最高定价为限,自行向下浮动,建立竞争型价格模式,确保商品房适用、经济、美观。四、正确制定质量标准、等级标准,综合考虑商品房的质量、结构、层次、朝向、自然环境、所处地段、交通条件等因素,“按质论
    2023-06-10
    264人看过
  • 关于对全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房管局,秦皇岛市城建综合开发办公室:按照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2]123号)和《全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方案》要求,各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已进入自检阶段。从10月中旬开始,省直有关部门将组成三个联合检查组对各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进行检查。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市要认真贯彻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通知精神,抓紧做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自查工作。二、要认真受理、查实举报和投诉,集中力量抓紧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三、请各市于9月30日之前,将自查总结报告报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处)。四、全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检查定于10月11日开始,检查具体方案附后,请各市按照检查方案确定的内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五、为
    2023-04-22
    375人看过
  •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的意见》(工商市字[2005]第172号)及《关于做好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07]70号)文件精神,规范品牌汽车销售,加强对汽车市场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良好的汽车市场经营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汽车市场监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增强执法意识,提升监管能力经国务院批准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规定:“从2006年起,所有自产汽车产品均要实现品牌销售和服务”,“汽车销售商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汽车经营活动”。加强汽车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汽车市场秩序,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责。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
    2023-06-07
    59人看过
  • 建设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的通知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内外投资者对房地产的需求迅速增加。特别是随着住房制度改革步伐的加快,房屋商品化政策的推行,土地有偿使用的初步实践,以及在企业深化改革中承包、租赁、兼并、拍卖等经营形式的推行,使我国房地产市场开始出现兴旺的前景。房地产市场的形成和发展,意味着我国城镇价值以万亿元计的房地产将逐步进入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流通领域。这对理顺城市建设的关系,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繁荣国民经济,都将产生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都很不健全,有少数单位和个人乘机进行非法活动,如不加强管理,势必影响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为了贯彻党的十三大提出的要加快建立和培育包括房地产市场在内的生产要素市场体系的精神,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维护交易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的房地产经营交易活动,现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市场秩序加强物价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对加强房产交易市场管理作如下通知:一、积极为
    2023-06-10
    101人看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市场监管工作中推行市场巡查制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工商市字[1998]第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近年来,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适应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需要,积极探索市场监管方式方法的改革,一些省市推行的市场巡查制是其中比较成功的尝试。实践证明,市场巡查制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强化对各类市场日常监管的有效方法。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对各类市场的管理,现就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工作中全面推行市场巡查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推行市场巡查制的重要意义改革市场监管方式方法推行市场巡查制,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转变职能、实现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在市场办管脱钩基本完成后,切实强化市场日常监管、实现职能到位的重要手段;是规范市场监管行为、提高队伍素质的有效途径。推行市
    2023-06-07
    78人看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工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工商公字[1998]第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关系的调整,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出现了不少新情况和新变化,其中有些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及时予以调整和解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一切重要职责。1996年、199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先后发布了《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0、51、75号),为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供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在贯彻实施这三个局长令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开
    2023-06-07
    133人看过
  • 安徽省建设厅、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格管理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四章附则各市建委、规划局(处)、物价局: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工作,是城市规划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科学合理地实施城市规划,强化规划管理的重要保障。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工作,规范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行为,提高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质量,保障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事业的发展,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及有关法规,针对我省实际,制订了“安徽省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告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安徽省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行为,提高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质量,保障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事
    2023-06-10
    436人看过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关于开展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活动的报告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政府同意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活动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开展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活动的报告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二○○○年四月十七日)省政府:1997年,省政府确定用3年时间开展治理建筑工程质量通病以来,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和监督,不断完善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狠抓质量通病的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基本实现了省政府确定的3年治理质量通病的目标。为巩固3年治理建筑工程质量通病的成果,推动全省治理质量通病工作深入开展,促进全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提高,建议从2000年开始,用3年时间,在全省广泛开展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活动,特报告如下:一、开展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2023-06-10
    321人看过
  •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房地产管理局(处),台州市、丽水地区计委,省级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法》)将于1995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确保《房地产法》的正确实施,现根据《房地产法》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房地产法》中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认真做好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根据《房地产法》第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各级城市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的业务分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参与土地出让方案的制定。城市规划部门要依照建设部令第22号《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参与地块位置方案的拟定和土地出让金的测算,提供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房地产项目的总量控制、项目导
    2023-04-22
    415人看过
  •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和管理示范文本的通知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和管理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03]23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我省各地自建立有形建筑市场以来,不断加大对市场规范管理和监督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目前一些地区仍存在体制未完全理顺、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各地应认真组织学习建设部示范文本有关内容,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或进一步完善本地区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行和管理制度。今年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将把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作为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二、要针对当前有形建筑市场在交易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对资格预审、评标定标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力度,抓紧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防止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三、提高有关人员的素质。严格
    2023-06-10
    344人看过
  •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完善市场登记加强市场招商招租和刊登市场广告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3]13号令)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粤府(1993)79号)发布以来,各地按规定对原有的各类市场进行了补办登记,对新开办的各类市场办理了开办审批和登记注册。但仍有少数市场未进行补办登记,有些市场开办单位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审批,即开工兴建或进行市场的招商招租和刊登市场广告,违反了市场开办审批登记注册的规定。为了加强市场开办的管理,完善市场开办审批和登记注册制度,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在动工兴建和开业经营以前未办理开办审批和登记注册的市场,包括已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开办和管理的市场,必须按照规定补办开办审批和登记注册。二、筹建各类市场,组织开办的单位必须在动工兴建以前三十日内按分级管理的规定,到管辖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开办,审批机关受理后在三十日内作出决
    2023-04-24
    421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 更多>

    #营业执照
    相关咨询
    • 广东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06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
    • 山东省行政厅发布关于补发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27
      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适用(178)本通知。 (一)经原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下达计划指标招用,曾与我省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招用手续不全、但有明确档案记载或原始资料能证明其在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工作经历的人员。 (二)工作满3年以上,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截止2011年12月31日年满60周岁的人员。 (三)具有我省农业
    • 山东省行政区域管理厅管辖城市规划范围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22
      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实施和修改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包括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州(地、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8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公通[2014]74号 各市公安局: 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户口难问题,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严肃户口登记管理纪律,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公民出生登记管理问题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出生登记的条件和程序。出生登记是公民参与社会活动、行使法律赋予各项权利
    • 对省住建厅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11
      复议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属于上级的决定,下级行政机关只能执行,至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赋予下级行政机关任何救济途径。 再送你一招,如果复议案件有第三人,行政机关可以引导第三人进行诉讼,从而达到推翻行政复议决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