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可以同时进行吗
在实践中,这两种方式可以选择同时进行。若您需要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您首先需准备好各类与本次投诉事件有关的详细资料,并获取能够证明您与用人单位间确实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例如劳动合同等。
然而,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与申请仲裁的流程及最终结果均有所差异。投诉是指您直接将所遇到的问题向监察部门反映,然后由该部门负责调查核实,若发现用人单位确有违法行为,则会责令其予以改正,但这种方式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强制效力。而经由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结果,若用人单位拒绝履行生效裁决,那么作为劳动者的您便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劳动仲裁和工伤认定哪个先做有什么区别吗
首先必须提交工伤认定的申请,进而方能申请劳动仲裁以主张相应的工伤赔偿权益。
原因在于,唯有经过工伤认定流程,我们才拥有前往劳动仲裁部门与法庭主张工伤赔偿的充分依据。
然而,若在认定工伤的过程中对劳动关系产生质疑,那么就需要先行确定劳动关系,方可启动劳动仲裁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在实际操作中有较大的差别,分别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如果我们选择先进行工伤认定,再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请,那么就能够获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法院对此诉求的认可和支持。
在此之后,工伤认定将会暂时中止,待劳动争议作出裁决后,将恢复对工伤认定程序的进程。
其次,如果我们优先选择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工伤认定将基于仲裁结果来展开相应的工作。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可以同时进行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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