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为及法律救济的渠道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0 02:30:23 94 人看过

对行政行为的救济主要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条途径。

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相关行政复议机关应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特殊情况下,经相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

复议申请人如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行政不作为处理处罚依据是什么?

行政不作为处理处罚依据是《行政诉讼法》,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对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处理,确立了判决履行的方式,即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故对于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处理方式应有六类,即裁定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履行、确认违法、责令采取补救措施、责令赔偿。

依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应当考虑被告所应履行的法定职责在判决履行后是否能够实现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救济。如果能够达到救济目的,应当判决行政机关予以履行。

二、行政不作为的危害

1、行政不作为直接侵害了行政相对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由于行政不作为行为的隐蔽性,“行政不作为”现象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有不少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抱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得过且过的思想混日子;有的游手好闲,不想主动开展工作;有的麻木不仁,不为服务对象着想;有的“有利则为,无利不为”等等,如此“不为”,意味着政府背离了公共权力机构的职能,这不仅直接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利益,也影响了正常的行政管理活动秩序,造成了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

2、行政不作为不利于构建责任政府。责任行政是现代行政法的基本理念,也是打造责任政府应当恪守的基本原则。诚然积极作为的政府未必是责任政府,但不作为的政府则肯定不是责任政府,对于构建责任政府,维护政府形象,政府不作为的防范机制的构筑是关键。对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将行政权力的运作始终置于法定责任的轨道,才能将建设“责任政府”落到实处。

民众将行政不作为理解成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常态,这是一种很可怕的社会现象,人们现在基本上不把行政单位的这些工作人员看成人民的公仆,部分所谓的工作人员就连自己的本职工作都不能尽职尽责的完成。而民众可以选择的司法救济途径也很有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04: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执行异议之诉的期限已过,还有什么救济渠道
    一、执行异议之诉的期限已过,还有什么救济渠道执行异议之诉的期限已过,还有申请再审这一救济渠道。民诉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二、对执行异议的处理结果有哪些对执行异议有如下几种处理结果:1.予以驳回执行异议没有理由、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驳回,继续执行。2.中止执行执行异议确有理由、符合条件的,执行人员应报请院长批准后中止执行。中止执行仅限于案外人提出异议部分的财产范围,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则不应中止执行。3.进行再审对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另行组成合议庭,案外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三、执行异议之诉管辖法院执行异议之诉管辖法院即执行法院管辖。在适用上述原则确定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管辖法院时,应
    2023-06-15
    230人看过
  • 对行政裁定行为的法律救济有哪些
    对于任何一项行政行为都设定对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渠道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行政违法必须和行政责任相联系,若不追求行政违法的行政责任,也就谈不上所谓的行政法治。”对于行政裁定制度来说亦然。因为行政裁定制度所具有的一般行政行为的共性和其区别于其他行政行为的特性,对行政裁定行为的救济也就既具有共性也具有特性。首先,对于行政主体拖延或拒绝作出行政裁定的救济。对于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行政裁定的申请拖延作出或拒绝作出裁定的情形,依法应当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因为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均规定了对于行政主体不作为的救济渠道。这些救济渠道不应因为行政裁定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而受到排斥。申请人对于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裁定不服,在我国尚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行政裁定是抽象行政行为,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都明确把抽象行政行为排除于受理范围。当然,这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运行的权宜之计,随着
    2023-06-13
    390人看过
  • 商标抢注救济的渠道有哪些
    1、行政投诉。向商标局投诉,因为他们的商标还在申请阶段您可以到商标局投诉,他们的商标申请会因为侵犯他人在先权利而无效。2、司法诉讼。如果商标已经登记完毕,则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对方不得使用该商标,如果造成损失还可以请求对方赔偿。一、申请商标需要多久时间?商标申请一般情况下九个月内完成。商标申请注册要经过:商标查询、提交申请、受理申请、实质审查、注册公告、核准注册、发证的流程,在非正常情况下,还可能因为外在因素而发生被驳回申请、驳回复核、被异议、异议答辩等流程。申请前,首先要进行商标查询,如果在先没有相同或近似的,就可以制作申请文件,提交申请后3个月左右,商标局会下发一个申请受理通知书。商标局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初审公告期限是3个月。3个月内如无人提异议,会发布注册公告。商标有效期是从注册公告日开始起算的。二、商标申请流程商标申
    2023-06-19
    417人看过
  • 行政合同的法律救济
    近年来,行政合同作为一种新型的活动方式出现,让我们在处理行政合同纠纷时不同于民事合同纠纷。那么,你知道行政合同是如何进行法律救济的吗?行政合同的法律救济及其法理基础行政合同的法律救济,是指在行政合同一方违约或违法的情况下对另一方权益甚至公共利益所进行的保护与弥补。行政合同的法律救济可以分为司法外救济和司法救济。司法外救济是指通过双方协商或者仲裁、行政主体行使行政优益权来对非违约(法)方的权益甚至公共利益进行保护与弥补。而司法救济,顾名思义,就是通过司法(广义)的途径来对非违约(法)方的权益甚至公共利益进行保护与弥补。行政合同的司法救济途径依据的是行政合同的“行政性”以及行政合同所涉及的公共利益。履行合同时,若行政机关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或财权权益,就需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救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合同的司法外救济首先建立在契约自由的原则之上,这是由行政合同的合意性决定的。虽然
    2023-03-02
    149人看过
  • 南京法院为农民打造高效低成本司法救济渠道
    全国首家农民维权合议庭5年为农民挽回损失百万余元要不是桥林法庭的法官们,我们种田哪能这么安心!这是笔者日前在全国第一家成立农民维权合议庭的南京市浦口法院桥林法庭采访时,听到的几位农民兄弟对法官的赞誉。该合议庭刚成立时,辖区内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各类坑农、害农的案件不下百余件,严重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合议庭一方面加大打击力度,另一方面深入开展法律宣传,5年来,共审理各类涉农案件近500件,为农民兄弟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从去年开始,该法庭辖区内各类坑农的假种子、假农药等案件已降至零。桥林法庭依法维护农民权益仅是南京市法院司法服务新农村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调整,引发了一些新类型案件,南京中院结合审判开展司法调研,先后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涉及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案件审理的意见》等,统一执法尺度,并发出10余条
    2023-06-08
    99人看过
  • 于芬法律顾问表态:行政渠道不通再走法律途径
    昨天,记者几次联系清华跳水队总教练于xx,她的手机始终无人接听。在抛出跳水队奖金发放清单涉嫌造假这枚重磅炸弹后,于xx表示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那么目前,此事进行得如何?昨晚,于xx的法律顾问王律师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电话采访。记者:目前于xx指导的事情进展得如何了?王律师:目前于指导正在搜集相关证据。她的想法是能通过行政渠道解决的就通过行政渠道解决,如果不能解决,那肯定会走法律途径。记者:相关证据容易搜集吗?王律师:这要看具体情况,有些证据很容易搜集的,比如说被指伪造代领奖金的5人中,有些人于指导是认识的,这样的证据搜集起来就比较容易。但还有些证据搜集起来就有点难度,要借助其他方式。记者:这个案子属于民告官,从律师角度来说有困难吗?王律师:应该说是有难度。现在于指导反映的情况有些是证据确凿的事实,有些需要进一步寻求证据。不过,只要证据确凿,于指导反映的情况还是能够得到解决的,她的权益能
    2023-06-09
    92人看过
  • 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渠道
    发现交通车辆交通违法的行为,可以向正在执勤的交警或者拨打122、110举报。为方便交警部门取证,最好是在行驶前或者行驶过程中举报。根据相关的法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可以拘留的情形1、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4、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
    2023-07-11
    471人看过
  • 行政事实行为的救济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只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违法,并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生命健康权或者造成公民的财产损害,赔偿请求人就有权请求赔偿。根据上述规定,对于请求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救济途径,审判实践中并不存在不同观点。但对于认为行政机关的事实行为(如公安机关的强制传唤行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的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行为等等)违法,请求人的救济途径如何,国家赔偿法并无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其救济途径有以下几种:1、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并提出赔偿申请。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是各国国家赔偿立法的通例,通常称为协议先行原则。因为,向赔偿
    2023-04-17
    132人看过
  • 具体行政行为怎么救济
    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机关救济是指行政管理相对方依法向有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请求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或者行政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纠正或者追究其行政责任的一种救济途径。在我国,这里主要是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来实现。例如:某人对于某区公安局的处罚不认可,认为其行为是一个违法的行政行为,可以向其上一级的机关提出复议,由其来审查相关的决定的是否合法。(2)司法机关的救济也就是行政诉讼,是指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接受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诉讼请求,依照法定的审判职权和诉讼程序,通过处理和裁决行政争议,纠正行政违法,维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作为法院主要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不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进行审查,也就是说作为行政主体的行为,审查过程中只是审查涉及到行政违法行为的部分,作为法院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当然,这里也有例外,就是对于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的行政行为,这里就可以进行合
    2023-08-12
    339人看过
  • 已过再审期效,如何求救济渠道
    一、已过再审期效,怎样求救济渠道不论民、行、刑案,均可向检察机关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那么,因逾期申请再审而被法院驳回后,当事人能否转而向检察机关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呢?在刑事案件方面,当事人不仅可以在与其再审申请被法院驳回后而且可以径行向检察机关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因为法律在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起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方面,并无作出期限和先向法院申请再审的限制,而且申诉人向检察机关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是检察机关发现错误裁判的一条重要途径,申诉材料也只是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或检察建议的来料来源之一。而在民事案件方面,新民诉法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规定了三个前提条件:“(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这一规定赋予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权利,同时将向法院申请再
    2023-02-25
    103人看过
  •  举报党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渠道及联系方式
    一位党员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了党员违法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制定目的,其旨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有一位党员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了党员违法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制定目的,其旨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保 证 党 的 团 结 统 一 的 部 门 是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五条,保证党的团结统一的部门是纪律检查机关。该条规定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决议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执行,保障党员权利,惩处违纪行为,防止和
    2023-09-03
    493人看过
  • 不作为行政行为违法表现及审查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一)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
    2023-06-13
    400人看过
  • 银行保险渠道是什么
    随着经济的发展,保险公司也开始扩宽保险销售渠道,与多个金融机构合作,发展保险业,比如银行保险渠道。那银行保险渠道是什么?银保渠道是投保渠道之一,银保产品简单明了,收益清楚,投保方便,费率稍低些。银保渠道作为投保渠道之一,它所销售的保险产品和普通保险产品本质上没有区别,但由于面对不同的客户群,产品在功能设计上会有些差异。虽然都是卖保险,银保渠道的保险产品是不允许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同时销售的,也跟代理人销售的产品略有不同。银保产品简单明了,收益清楚,投保方便,费率稍低些。消费者去银行可以像办理存取款业务一样直接与银行工作人员签订保险合同。钱款一般是趸缴形式,直接从银行账户中划拨就可以。但是银保品种相对来说比较少,主要集中在分红险、万能险和投*险上,且缴费方式多为趸缴,即一笔缴清。其中,投*险是保险产品中投资风险最大的一个品种。其复杂性无法在银行普通储蓄柜台短时间的交流中解释清楚,因此容易产生误导
    2023-05-08
    322人看过
  • 无效行政行为的权利救济
    按照目前通说,判断无效行政行为的标准是“重大而明显”的违法情形。“重大”是指行政行为内涵的严重违法性,“明显”理论上是指一个具有正常理智的人能从外表判断出的情形。从理论层面上讲,“确定明显违法的标准既不是相对人的主观想象,也不是受过训练的法学家得认识能力,而是一个典型的、理智的公民的认识。尽管如此,明显违法并不总是明显。在具体案件中,关于行政行为是否明显并且严重违法,完全可能发生争议。〔1〕因无效行政行为的存在,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侵害就有救济。如何对相对人进行救济,我国目前尚未建立无效行政行为制度,对权利的救济尚无制度上的保障。但是现有法律规定已有该方面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有该类判例,实践需要制定统一的权利救济制度,这也是我们未来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应有内容。一、无效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按照“重大而明显违法”的通说标准,本文认定无效行政行为的定义为具有重大而明显违法的情形,而不具有法律
    2023-06-06
    275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这主要...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问题下行政处罚救济渠道
      重庆在线咨询 2023-10-03
      一、行政处罚救济渠道有哪些? 在行政处罚中当事人的法律救济途径主要有两条: 一是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不服该行政处罚,应该明确不服提出的方式和时间限定: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当
    • 行政不作为能否赔偿?行政不作为有没有救济的条文?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6
      行政不作为的司法救济途径(1)行政复议(2)行政诉讼 行政不作为的司法救济形式(1)确认违法(2)责令履行(3)责令赔偿 可以查阅《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
    • 无效行政行为的救济??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5
      搞的头很大呀。有一点想说一下……无效行政行为只有被确认无效了才是自始无效!!!。
    • 上访渠道的渠道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2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
    • 什么是行政救济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3-02
      行政救济是指国家为排除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侵害,而采取的各种事后法律手段与措施所构成的补救制度。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信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