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中家庭成员的诉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22:14:54 477 人看过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后出生、合法收养等农户新增人口,依据法定户籍登记资料,依法办理农户家庭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变更登记手续。

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土地确权证什么时候结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土地确权证颁发的时间在各个地区都是不同的,需及时向相关部门询问清楚,以免错过领取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14: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管理相关文章
  • 土地确权如何应对家庭人口增长
    土地确权,需要考虑到历史遗留问题,家庭人口增长怎么办的问题?土地承包初期,应对家庭人口增长:一是划出了一部分公田、公地、林地等用于调剂,二是取得城镇户口、嫁出、死亡必须退出。但在土地二轮承包期,就遇到了以下5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随着土地增值和综合直补的增加,外出打工和早前放弃承包经营权的,纷纷要地虽然当中的绝大多数要地,不是为了耕种,而是对外转包,从中获得利益。但是,他们的诉求是合理的,应当给予满足。二是土地流转不规范引发的纠纷“口头协议”“君子协定”,造成土地流转的随意性太强;土地承包、流转、解除合同的程序不合法,甚至出现一块土地多个合同的怪象。部分农村土地这块蛋糕,因此不好吃、吃不动。三是历史遗留问题形成的纠结没有解开未免除农民负担、取消农业税时,有的对有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的,收回了承包地。当时效益低,被收回者感觉无所谓。土地增值后,这部分人要地,村委会已无法将地收回。还有一部分村委
    2023-02-28
    387人看过
  • 同一户口簿中的家庭成员是否视为家庭成员?
    1、家庭成员是指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一定范围内的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家庭成员主要指夫妻、父母子女,有时也包括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子女、外孙子女及兄弟姊妹等。都是我们的家庭,包括自己的母亲的兄弟姊妹和父亲的兄弟姊妹也是家庭成员。2、到了一定的年龄,家庭成员就有可能分家,并不一定在一个户口本上,就如我们说的一家人分家是一样的。3、还是按照具体情况去判断,家庭成员应该是以血缘关系确定的。家庭成员按户口本算吗一、家庭成员按户口本算吗1、法律规定家庭成员不是按户口本算。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是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
    2023-07-16
    101人看过
  • 土地确权中鱼塘能确权吗
    土地确权中,鱼塘是能确权的。所有权都是属于国家或者是集体的。所以进行确权的实际上是鱼塘的承包经营权而非所有权。确权后,登记机构会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2024-05-06
    153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中对流转的土地怎么确权登记
    农村土地确权中对流转的土地如何确权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承包期内,已经流转的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确权登记:一是以互换方式流转的土地。双方当事人有书面流转协议(合同),且无争议的,在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依据变更后的合同确权登记。无书面协议(合同)的,先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合同),并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办理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再依据变更后的合同确权登记;互换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二是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土地。双方当事人在流转土地时,未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确认,也未变更承包合同的,仍按原承包户确权登记。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确认,且无争议的,按照土地流转协议(合同)办理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再进行确权登记,并在备注栏中予以备注。三是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的土地。按原承包户确权登记。四是农户
    2023-05-05
    454人看过
  • 土地确权会减少自家土地吗?
    一、自家土地吗?土地确权简单来说就是确定农民在土地上的权利,哪块地是你的,这次确权就是确确实实的给你个凭证,给你发个证书。所以这次土地确权不改变你原有的土地权益,也不是重新分地。也就是说,你原来有二亩地,这次确权给你发个二亩地的证书;你原来没有地,还是没有。耕地、宅基地确权能给农民带来什么?二、耕地从农业生产来说,规模化是一种趋势,土地流转不可避免。那么土地确权就势在必行了,对于农业大户来说,土地确权后,三权分置,流转的土地可以用来抵押贷款,解决融资难的困境。对于不种地的农民来说,土地确权后,心理应当是更有底了,我有多少地,在哪,清清楚楚的全在那,流转的收益也会提高。如果愿意还可以以土地入股合作社,分享产业产业链中的利益。三、宅基地过去宅基地只能在集体组织内流转,限制了宅基地价值的发挥。在宅基地确权后,有望对宅基地的相关政策进行进一步的开放,以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目前已经有不少地区,进行
    2024-01-21
    107人看过
  • 土地确权证上的共有人是家庭的所有人吗
    土地确权证上的共有人,是家庭的所有人。土地确权时,土地确权证上除了有户主,还有土地共有人。户主就是指土地的承包责任人,而土地共有人则是可以跟土地的承包责任共享承包土地相关权益的人员,一般也就是自家的家庭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2024-05-21
    492人看过
  • 家庭成员能否分配土地征用补偿
    1、家庭成员是否可以分配征地补偿金家庭成员可以分配征地补偿金。土地补偿分配原则:1。补偿金按家庭为单位支付,补偿金按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积确定。家庭内部的分配问题应该由家庭自己来解决。原则上,谁有土地(土地是指在最初分配土地时作为家庭成员分配给他的土地)谁就有权收钱,但也有例外。2已婚妇女的分布。一是在父母在世时被征收土地的,已婚妇女婚前在母亲家拥有土地的,婚后被征收补偿的,应当按照初次划拨土地时划拨的土地面积获得补偿,在家庭获得土地补偿后,分给已婚妇女。其二,如果土地在父母去世后被征用,已婚妇女不与父母同住,由其他子女抚养,就不能获得土地补偿。三。兄弟之间的分配问题。首先,在共同赡养父母的情况下,父母的土地补偿金在兄弟之间平均分配。二是在签订“生不养死不埋”协议的条件下,赡养父母的儿子有赡养父母的责任。父母的土地补偿由赡养人获得。父母的土地是按照谁养谁的原则耕种的。普遍的做法是,土地补偿是根
    2023-05-31
    53人看过
  • 土地权属转移时需要填写家庭成员姓名吗?
    土地确权不能填写家人名字。土地确权是需要写户主的名字,而且土地确权主要是以户口为单位,一个户口名下是只能确权一块土地,无论这个户口名下是有多少个成员,都是算一块宅基地的。在进行土地确权的时候是需要写承包方代表人的名字,而这个名字必须要写户主的名字,在进行土地确权时,要填写一份申请表格,而且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村委会的工作人员也会进行核实,核实通过土地就可以正式确权。土地确权后可以养殖吗如果确权土地属于畜禽养殖用地,可以依法养殖。如果确权土地属于畜禽养殖用地以外的土地的,在已经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可以养殖。如果土地劝人没有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未通过审批的,不能在土地上进行养殖。此外,我国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因此如果土地属于基本农田的,确权后不能用于养殖。《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九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
    2023-07-18
    407人看过
  • 家庭成员该怎么分配土地征收款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2024-05-15
    320人看过
  • 家庭内部成员土地分配是否有效
    一、家庭内部成员土地分配是否有效一般情况下,家庭内部分配协议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法定无效情形,都是有效协议。但要注意几点,第一,协议签订的主体。私房需要产权人签字,公房需要承租人与同住人签字。第二,协议约定的内容不能明显侵害其他权利人的利益。二、宅基地腾退家庭内部的分割协议是否有效?协议只要是自愿签订的,没有违法约定就是有效的。房屋是婚后父亲和母亲建造的,应当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父母可以做任意处分,与儿子签署的协议,只要是自愿签订的,没有违法约定,就是有效的。按照你的描述,协议应当属于赠与协议,如果没有经过公证,且没有做实际分割的情况下,财产所有权还没有转移,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但如果财产所有权已经转移,拆迁款已经分割完毕,那么不能撤销。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三、家庭成员之间发生土地承包纠
    2023-03-25
    123人看过
  • 在离婚诉讼中,家庭成员必须出庭吗?
    I.如果离婚诉讼的家庭成员出庭原则上,离婚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必须在场,除非一方生病住院、无法出庭或无法联系其他特殊情况。在特殊情况下,他们可能不在场。如果是公开听证会,他们的家人可能会出席。如果审判不公开进行,家属可能不会出席。与一般民事案件一样,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审前准备阶段;听力作出判断。审前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起诉并决定受理案件后,承办案件的法官应当在开庭前进行必要的准备和活动,以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庭审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后,在法庭或者其他适当地点审理案件的全过程。离婚案件的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的审判程序,依法作出判决。听证是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实质性审理的阶段。主要方式有公开审判和私下审判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离婚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诉讼费用一般由原告预付,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人民法院应当同
    2023-05-07
    480人看过
  • 集体土地中的荒地如何确权
    农村土地确权的档案整理如下:一.文件材料及时收集,及时补充变更材料和原始记录;二.档案整理及时跟进,协调各方力量同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工作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多次复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2024-04-24
    92人看过
  • 申请家庭成员如何确定
    法律综合知识
    申请人家庭成员按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确定。与申请人长期共同居住的近亲属,可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
    2023-12-09
    265人看过
  • 宅基地家庭成员的划分
    宅基地使用证的户主为本村的实际户口在册之主,家庭成员是共同居住使用的组成部分,所有权归属与户主所有。一般是家庭的年长的男性为户主,具体是不是家庭成员共有的问题,如果家庭成员和户主分家等问题,只能给其他家庭成员另分宅基地,而户主则不会有,这说明我国是宅基地使用证的权利为户主所有。一、农村宅基地可以登记未成年名下吗农村房屋是基于宅基地建造的,而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申请的。因此,一般农村房屋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权利人是户主,而要成为户主,就要成年人。所以,一般而言,农村房屋都是登记在成年人名下的,小孩最多也只是作为家庭成员,是农村房屋的共有人。二、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具体是什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是: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满3年;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
    2023-04-01
    65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土地管理
    相关咨询
    • 土地承包期内家庭成员内部分隔土地确权时怎么确权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4
      第一次承包是我父亲签订的合同,在承包期间,我父亲过世,七个姐姐相继出嫁,各自成家,有的在丈夫家又分的承包地。土地一直有我耕种,缴税。在1993年在原基上我和村上签订了承包合同,并一直耕种至今。在此之间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在2007年周边土地开始征用,我七个姐姐要求我平分土地,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并多次上家闹事,在村委会的调解下签订了调解协议。有我一次性付20000元从此不再发出异议。七个姐姐都在上面
    • 土地确权后家庭成员的户主是否是一个人?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4
      依据产权具体情况来确定。。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如您满意我的答案,请采纳。
    • 土地确权证上少了家庭成员的名字如何办
      新疆在线咨询 2024-08-28
      土地确权证上少写了一个家庭成员的,可以依法依据户籍资料,向当地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申请添加。 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 土地承包家庭成员诉讼主体怎样确定呢?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27
      关于土地承包家庭成员诉讼主体是这样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由该农户的法定代表人做为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
    • 如果家庭成员死后承包的土地将怎么确权登记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16
      根据你提出的家庭成员死后承包的土地处理可参考以下 1、承包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其承包土地全部收归集体经济组织;2、承包户个别成员死亡、外嫁、外地入赘以及因读书、服役、服刑或其他原因户籍外迁的,均不影响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得强行收回承包土地;3、二轮承包后,户主因死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以现有户主姓名登记并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