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中国现行的法律,发包方有权在下列两种情况下依法收回承包经营的土地: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和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此时,若承包经营的土地上已设定了抵押权,因抵押权依附于承包经营权,作为主权利的权利消灭时,设置于其上的抵押权是否随之消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权登记效力能否对抗承包经营权的收回?笔者认为,现行的法律规定,限制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独立性,使抵押担保的功能降低,交易安全难以保障。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被收回而导致抵押权的消灭,抵押权人得不到任何的救济,明显有违诚信之原则,不利于抵押权的保护,故不应认为抵押权消灭。首先在土地的承包经营期内收回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民事行为,是土地的所有人或法定的使用权人解除承包合同的合同行为,而抵押权是物权行为,根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理,抵押权应当优先受偿,故其收回行为不能对抗抵押权人。其次,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设立抵押并登记后,该抵押即具有公信力,其公信力旨在维护商业信誉及维护抵押权人的交易安全,可对抗任何的第三人,一旦发生违反公信力的行为时,该行为的效力不能对抗具有公信力的抵押行为的效力。基于上述的效力,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主张经登记的效力,排斥未登记权利的主张和其他债权,并优于其他的权利受偿。
在出现上述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惩罚性收回或者承包方因身份的转变,不再具备承包资格而收回的情形下,此时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已被收回,而附于其上的抵押权如何实现呢?笔者认为,有以下途径可供选择:一是土地所有权人或者法定的使用权人(即原发包方)可对该土地再次进行发包,其所得的承包费应优先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如果发包的年限长于原剩余的年限,抵押权人可按剩余年限的比例受偿。这样处理并不损害发包方的利益,因其已从前一次的发包中获得相应的承包费;二是抵押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对土地剩余年限内的承包经营权进行拍卖或变卖,从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金中优先受偿;三是抵押权人可以放弃行使抵押权而直接要求原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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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后,承包方还能收回原土地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29《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承包地,承包期内如果家庭成员死亡,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收回其承包的土地(整个家庭消亡除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承包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0条规定办理。解决人地矛盾问题,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下列土地承包给新增人员: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方式增加的土地;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也可以通过土地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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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发包方收回后,原承包人是否还能向原承包方主张?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27一旦发包方依法收回土地,就表明承包方已经因为全家转为非农业人口而彻底失去了使用该承包地块经营牟利的权利,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流转期限内,承包方不应再从该地块的经营中获得任何收益,当然也包括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利益,已经预支的收入无疑应当全部退还土地所有权人。在发包方以第三人为被告提起的追索剩余流转期限内的流转价款的诉讼中,如果根据流转合同的约定,剩余流转期内的流转价款虽然是分期支付,但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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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变更后, 发包方是否可以收回承包经营权或重新分配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28一、不能收回重新分配,特殊情况下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二、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下述条款:1、第24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2、第26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3、第27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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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承包的土地经营,若没有经营,村委会是否可以收回其土地承包权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5村民在承包土地之后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但同时也有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如果村民承包土地之后没有对土地进行耕种而是将土地闲置的,村委会作为发包方有权责令承包土地的村民合理耕种经营土地。如果村民连续两年将土地弃耕闲置的,村委会可以终止该承包合同,收回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规定,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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