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发包方收回后,原承包人是否还能向原承包方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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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发包方依法收回土地,就表明承包方已经因为全家转为非农业人口而彻底失去了使用该承包地块经营牟利的权利,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流转期限内,承包方不应再从该地块的经营中获得任何收益,当然也包括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利益,已经预支的收入无疑应当全部退还土地所有权人。在发包方以第三人为被告提起的追索剩余流转期限内的流转价款的诉讼中,如果根据流转合同的约定,剩余流转期内的流转价款虽然是分期支付,但仍然是由承包方代第三人向发包方支付,或者发包方与第三人就流转价款的数额发生争议,则受诉法院应当追加承包方作为案件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对于承包方和与第三人签订流转合同,在承包方依法以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却又未将流转合同报发包方备案的情况下,应当从公平原则出发,考察导致承包方与第三人真实的流转价款和当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普遍情况,结合承包合同确定的承包费的数额,综合评价后,确定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支付的剩余流转期限的流转价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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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终止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承包人对于土地等生产资料有权独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排除包括集体组织在内的任何组织或他人的非法干涉。
在承包期以内不得予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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