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申诉的规定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7 16:11:46 342 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申诉的规定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一、对法院判决不服怎样提起抗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这就决定了当事人不服有效的刑事判决依法享有申诉权。这种申诉属于诉讼申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

二、审判不服怎么办

1、民事案件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因此,民事判决终审后,当事人仍旧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再审。

2、刑事案件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3、行政诉讼中,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三、不服终审判决怎么办?

终审判决不服的救助途径:一般情况下可以向二审法院申诉,也可以请求检察院抗诉,要求再审。

但对于准予离婚的二审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对终审判决、裁定不服可采取“申诉”形式申诉,请求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申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但是不能停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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