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的地理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2 16:51:20 220 人看过

外地公司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出现公司注册地和营业地不一致的情形时。根据方便职工的原则,对该类争议的管辖问题,可以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按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司在外地注册分公司需要什么

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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