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终止后要求工伤待遇是合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
办理退休后能否要求工伤待遇
退休后不存在工伤待遇,退休后办理的退休手续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如果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根据《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第二条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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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是指当投保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当保险财产遭受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或人身保险中人身发生意外时,保险人均要付给保险金。保险费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构成。...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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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能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赔偿全部工伤待遇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31、你说的问题涉及到你们达成的一次性赔偿协议中是否合法的问题。2、由于劳动关系和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并不完全是平等上民事主体的之间的民事关系,所以对于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和单位达成的一次性赔偿协议,无论是否经过公证,职工是否还有权提起劳动争议,是有不同意见的。因此公证处对待这个问题是比较慎重。3、要想使这个协议有效,我认为首先单位不能减少发生工伤的职工基于工伤保险条例享受的待遇。即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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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工伤待遇怎么算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9聘用劳动合同终止后工伤待遇,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