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17:31:13 484 人看过

一、对重大损失要作出界定

因为企业的类型不同,各个企业的实际情况也不相同,什么样的情形属于重大损失,不可能划定同样的标准,所以,法律对重大损失的界定权赋予了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通过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可对重大损失作出规定。作出界定时,最好用明确的数字进行规定,比如造成损失三千元以上的,为重大损失。

二、重大损失的界定要有合理性

重大损失的界定权在用人单位,但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对损失的数额作解释,将非常小的数额也界定重大损失,比如将造成一块钱的损失也界定也重大损失,显然是不合情理的。如果因此发生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有权重新对重大损失作出认定。因此而解除劳动合同,很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解除。

三、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作出规定

法律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情形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具体哪些情形属于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最终认定需要由仲裁委员会或法庭来认定。出于管理的需要,最好对一些常见的情形在规章制度中作出规定,做到有章可循,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自主管理权。

四、适用的规章制度要合法有效,内容要合情合理

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一样,如果要进行适用,规章制度本身要合法有效。总体而言,民主程序、不违反法律、告知义务,内容合情合理,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最终得到仲裁庭、法庭的支持。

案例:

孙某是某物业公司的保安,某日值夜班时,与另一名保安王某喝酒后睡觉,导致物业办公室被盗,公司损失近万元。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五千元以上损失的,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依此,与孙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孙某不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认为公司非法解除,要求支付赔偿金。经审理,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单位的解除行为合法,驳回了孙某的仲裁请求。

点评:《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3款规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与严重违纪一样,属于过失性解除,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要注意相应的程序,否则同样可能造成违法解除,要支付赔偿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10: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文章
  • 劳动者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案由申诉人:宋某,男,34岁,某省供销公司业务员。被诉人:某省供销公司。法定代表人:尤某,系某省供销公司总经理。1995年5月13日,某省供销公司因宋某与客户往来中收取高档礼品,索要回扣,影响恶劣,决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宋其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调查过程经查明:1992年3月,宋某从部队复员到某省供销公司,担任棉麻购销聘用制业务员。1994年8月与湖北某公司签订收购棉花合同时,收取对方提供的一台东芝卡拉OK伴唱机提货单;1995年3月,在与湖北某土产公司业务往来中,主动要求对方给予回扣5000元,对方拒绝后,生意未做成,造成供销公司可得利润损失近50万元。更为严重的是,在湖北召开订货会时,因宋某经营作风不正外扬,多数厂商拒绝与供销公司合作,使供销公司参会一无所得。后来,公司总经理尤某决定,提前解除与宋某的聘用合同。某省供销公司聘用制业务员奖惩办法规定:
    2023-06-09
    238人看过
  •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写合同的损失怎么赔偿
    1、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赔偿金的计算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计1个月的工资。3、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计2个月的工资。4、不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单位依法补充建立并补交所有相关费用。5、要主张你的上述合法权益,办法有三:第一,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
    2023-02-25
    85人看过
  • 劳动合同解除的三大要素
    ——企业如何跨越劳动争议不胜的怪圈(八)本市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胜诉比例很高,据上海市劳动争议委员会公布的去年数据显示,劳动者全部请求和部分请求得到支持的比例高达86%。这一方面反映出本市劳动者维权意识和维权素质的提高;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用人单位在依法管理、严格履行合同、重视劳动者权益保护上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如何提升企业胜诉的几率,跨越劳动争议案件不胜的怪圈,是摆在企业管理者和人力资源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本刊这期从劳动合同解除的角度,继续探讨这方面的问题。案件回放12003年7月员工甲通过电话向其所在公司提出辞职,称其已找到了另一份更好的工作,所以申请辞职。公司人事部门接到该电话后,当即表示甲自第二天开始即可不必再来上班,即表示双方劳动关系自第二天开始已解除,公司随即为甲停缴社保费并办理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转到甲所在街道)。20天过后,公司突然接到甲打来电话,称其要回公司上班,原因是新的工
    2023-06-09
    149人看过
  • 合同解除须注意哪些要点
    合同解除要注意的问题如下:1、合同解除一般只适用于单方违约的情形;2、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要符合正当目的;3、合同解除意味着交易失败,一方违约就解除合同,将给市场交易带来沉重的交易成本,并给市场交易秩序和安全带来冲击和破坏。合同解除的要件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一旦签约,具有国家法律保护。合同解除分为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
    2023-07-06
    283人看过
  • 我公司是否赔偿我解除劳动合同的损失?
    劳动者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没有赔偿金;如果是公司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才可以依法获得赔偿金。如果劳动者因单位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与单位解约的,则可以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合同到期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吗合同到期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的,除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不同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
    2023-08-12
    385人看过
  • 解除劳动合同个人意见是否重要
    解除劳动合同个人意见很重要。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一、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1],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
    2023-03-03
    311人看过
  • 解读劳动合同法的三个重点
    扩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以固定期限合同为常态,无固定期限合同为例外,导致实践中合同的短期化现象相当严重,影响了劳动关系的稳定劳动合同主要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西方国家,劳动合同一般以无固定期限合同为常态,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例外,而固定期限多为临时性的工作。而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实践中,则是以固定期限合同为常态,无固定合同为例外,导致实践中合同的短期化现象相当严重,许多合同是一年一签,甚至半年一签,影响了劳动关系的稳定。这次劳动合同法为了解决合同短期化的问题,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情形。按照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
    2023-06-05
    498人看过
  • 劳动者违约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应否赔偿损失?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当前,随着用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选择权越来越充分。应当说,劳动者的纷纷跳槽,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的,但是,这种择业自由应该以尊重和不违反劳动合同为前提。《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部1995年5月10日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由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系执行法定义务,加之劳动者经培训后通过劳动已为单位创造了一定价值,因此,培训费用的赔偿应当依据培训费的总额及劳动合同期限和劳动者为用人
    2023-06-10
    301人看过
  • 装修合同签订九大重点必注意
    有关家庭装修的纠纷在迅速增多,在这些纠纷当中,有不少是由于合同签订得不严谨造成的。很多消费者对合同文本的具体条款并不十分熟悉和了解,在实际使用时,由于某些条款的疏漏,也会造成与装饰公司的纠纷。您要特别注意以下十个方面,这些都是容易出现纠纷的问题:合同主体不明晰合同中应首先填写甲方、乙方的名称和联系方法。此处应注意一个细节,很多公司只盖一个有公司名称的章,您必须要求装饰公司将内容填满,并进行核对。您还应注意签订合同的装修公司名称,是否与合同最后盖章的公司名称一致。如果不符,必须问明二者之间的关系,并在合同上注明。如此做的理由是一旦发生纠纷,一定要有装修公司比较完整的法人登记情况,以备将来投诉或起诉,省去查询的麻烦,而且能够找到确切的责任承担者。监理概念模糊合同中规定了可以实行工程监理,“工程监理”是指监理人受消费者即甲方的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的活动。“监理人”是指取得监理资格证
    2023-06-10
    160人看过
  • 严重失职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你知道吗?
    严重失职与重大损害两个方面的内容是不同的,不能以劳动者造成了用人单位重大损害,就认定劳动者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行为。因为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失可能存在多种原因,除了劳动者的严重失职,还包括用人单位的选任和监督失当等等。但对于“严重失职、重大损害”的认定,现行法律、法规并无具体规定,各地劳动仲裁机构、司法部门也无统一的裁审标准可供参考。唯有原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本条中的‘重大损害’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不便对重大损害作统一解释。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规章规定的重大损害进行认定。”因此,在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中合理界定“重大损害”的标准与尺度,并在仲裁、诉讼中作为制度依据供仲裁员和法官审查。原劳动部的部门规章虽赋予了用人单位对(严重失职)
    2023-06-22
    238人看过
  • 劳动合同解除:员工应该注意什么
    流程: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5)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能得到补偿金吗需要结合实际分析。《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
    2023-07-02
    157人看过
  • 劳动者权益受损的劳动合同解除情况
    1、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女员工处于哪种情况下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妇女权益保护法》和有关妇女劳动保护的规定都明文要求;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怀孕的,合同到期,公司不需要续签
    2023-07-07
    130人看过
  • 重大误解的合同的除斥
    重大误解的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重大误解可以是单方的误解,可以是双方的误解。一、重大误解主要有以下5种(1)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因为合同的性质往往决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例如将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势必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违背当事人的初衷,因此,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应属重大误解。(2)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在即时清结或不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一般不构成影响合同效力的重大误解,因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会因具体当事人的不同而存在重大改变。但是在以当事人信用为基础的合同中(信托、委托、寄存、信贷),在以某种感情或特殊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合同中(如赠与、无偿借贷),或者在以当事人的特定技能的合同中(如演出、加工承揽
    2023-03-07
    378人看过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根据《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书面通知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违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指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二、并不是在任何情形下都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因违反规定或约定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用
    2023-06-10
    300人看过
换一批
#辞退解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终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终止劳动合同;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未缴纳社保,没有签订合同,可以随时辞职。... 更多>

    #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咨询
    • 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退休时还认同工龄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0
      劳动者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要去社保局办理转移手续,自己继续缴纳社保,到时才能领取养老金。至于工龄不计算,只累计社保缴费年限。
    • 解除买卖合同需要注意的点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5-28
      从自我保护意义来讲,并不是只要对方违约就要解除合同,而要判断这种违约是不是根本违约,是否不采取解除措施就可能避勉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也就是说,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要符合正当目的。
    • 公司损失员工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28
      您可以主张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为由,主张双倍工资赔偿。如果对方存在,由于害怕支付双倍工资,自然会乖乖把合同给拿出来,这时候法院用判决书的形式来巩固存在劳动合同的事实,这样您就不怕了。
    • 劳动合同到期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要注意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4-05
      劳动合同到期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
    • 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有何损失?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6
      1、失去申请重新鉴定伤残等级的权利。2、失去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3、失去了享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权利。4、失去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