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班过程中遭受伤害的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5-18 13: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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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存在用工关系。在顶替他人上班的过程中,如果用人单位未明确表示拒绝或者提出反对意见,顶替上班的人所从事的工作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对顶替上班者进行劳动用工管理,并支付相应的报酬。虽然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已经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此种情况下,顶替上班者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受到伤害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如果顶替上班者私自替工并不为公司知晓,发生安全事故时,因其与公司不构成劳动关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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