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二)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三)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四)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五)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下载]
纸质申请报告一式3份。(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资源利用规划和能源耗用分析、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等)
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机构编制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1号)第三条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取得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后,按照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第九条项目单位应当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2
申请核准文件
[格式文本下载]?
纸质原件3份
市(州、地)发展改革委(局)出具
《贵州省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工作意见》(黔发改投资〔2004〕1173号)五、......其他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应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属基本建设性质的,由市(州、地)发展改革委(局)初审并提出意见后,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3
选址意见书?[示范文本下载]
纸质原件3份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1号)第十二条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4
用地预审意见?[示范文本下载]
纸质原件3份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1号)第十二条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5
承诺书
[格式文本下载]?
纸质原件一式三份
真实性申明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1号)第十三条项目单位应当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特殊环节
-->特殊环节
5
决定
6
制证
7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建平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015-->
5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3日内打印《项目办理一次性告知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待补正全部内容后再行报送受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建平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014-->
18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特殊环节(特殊环节)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王超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016-->
30个工作日
工程咨询机构。
(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的工程咨询机构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的评估工作。工程咨询机构与项目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该工程咨询机构不得承担该项目单位的项目评估工作。)
-->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接受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对项目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承担责任。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王超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014-->
9个工作日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同意初审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初审意见。以下程序根据国家有关的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且不计入审查承诺时限:
1、需进行现场踏勘的;
2、需进行专家评审咨询的;
3、需要委托咨询的;
4、需要按程序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
5、需提请委主任办公会审议的;需要进行公示的重大投资项目,按规定进行公示后,参考所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审查决定。
审查通过。审查不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黄先利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015-->
1个工作日
审查结束后,根据审查决定结果按程序办理核准文件。
决定批复,同意制作批复文件。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建平
-->
1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制作核准批复文件[下载]
[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建平
-->
9个工作日
向申请人发放核准批复文件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窗口A区A008、A009。可乘1路、2路、6路、17路、20路、24路、29路、44路、65路、11路、16路、21路、22路、23路、38路、44路、219路、229路等车,在政务中心、新路口、省展览馆、青云路口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9年修订)》(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9年第10号)[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四十四条、投资生产专用汽车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管理部门核准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2
法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其中,《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第六部分、机械制造“汽车: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执行”。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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