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不罚原则是指在行政管理中,对于首次违反规定的行为,不采取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的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10:50:42 190 人看过

税收违法行为的“首违不罚”,指对税收法律、法规中规定实施处罚的部分违法、违规行为,如纳税人属于首次违法且情节轻微,由税务机关责令其在期限内改正,不予处罚。“首违不罚”贯彻了行政处罚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要求,从部分地区的试点效果看,用好“首违不罚”,可以促进纳税人自觉守法,提高税法遵从度。

首违不罚适用条件

首违不罚适用条件如下:1、初次违法;2、危害后果轻微3、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这三个要件必须是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初次违法主要是指当事人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在同一领域、同一空间内第一次有某种违法行为。若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任何一个,都不得适用首违不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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