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承租人拒绝无条件退还房屋,如何维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3 01:00:06 59 人看过

出租方计划将房屋出售给第三方,但原承租人拒绝腾房。房东可以要求原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原承租人继续占有使用房屋期间的租金仍需支付,如新租金高于原租金,新承租人需赔偿差额部分。若出租方将房屋租赁给他人,新承租人不能免除责任,同时出租方也不能免除违约责任。若原承租人提起侵权之诉,出租方可要求其早日返还房屋并承担损失,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违约赔偿或侵权赔偿,同时需承担诉讼费用和执行费用。

1、出租方计划将这间房屋出售给第三方,租赁期满后,将房屋交付给第三人。然而,由于原承租人拒绝腾房,房东未能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规定交付房屋给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房东可以要求原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原承租人继续占有使用房屋期间的租金不得因为租赁期限届满而免除,相反应当继续按照原租金的标准支付,如果出租人又将房屋租赁给他人的,且新的租金高于原租金的,新租金减去原租金的差额部分是出租人可得利益的损失,应当由原承租人赔偿,同时出租人对新承租人承担的交房不能的违约责任也应当由原承租人赔偿。3、以侵权之诉起诉原承租人,督促其早日返还房屋并承担损失,应由原承租人承担的赔偿损失有出租人可得利益的损失,出租人对第三人承担的违约赔偿或侵权赔偿,同时租金不能免除,并且还要承担诉讼费用、执行费用等。

房屋承租人拒绝返还房屋,出租人可以要求谁赔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719条规定,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拒绝支付租金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如果房屋承租人拒绝返还房屋,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承租人拒绝返还房屋给出租方,出租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出租方也要承担新租金减去原租金的差额部分给承租人的损失,以及诉讼费用、执行费用等。根据我国《民法典》第719条规定,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拒绝支付租金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如果房屋承租人拒绝返还房屋,出租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第二十七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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