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行纪人可以自买自卖
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一旦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就在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直接成立买卖合同关系,这会对当事人双方尤其是委托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法律规定了更为严格的条件。
行纪人有上述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因为行纪人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与委托人交易,仍属于履行行纪人为委托人从事贸易的义务,委托人仍应按照约定向行纪人支付报酬。
二、什么是行纪人直接履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八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行纪合同的法律关系较之其他要复杂一些,这当中有两层法律关系,既有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又有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同时涉及三方主体,即委托人和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在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中,行纪人是作为合同一方的当事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既然行纪人是合同的当事人,就必须自己直接对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在从事买卖事务时,不论行纪人是否告诉第三人自己是代理人的身份,或者第三人是否知道委托人的姓名,都不影响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的买卖关系的法律效力。由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不产生直接的法律关系,委托人无权对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关系提出自己的异议。
三、委托物有瑕疵时行纪人可以怎么做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1)保全对于运送人的权利。在委托物运送人对物的瑕疵负有责任时,行纪人应保全对委托物运送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2)保全对于瑕疵的证据。
(3)保管有瑕疵的物品。行纪人仍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该有瑕疵的委托物品。
(4)无迟延地通知委托人。行纪人发现委托物有瑕疵时,应毫不迟延地将委托物的瑕疵状况及有关情况报告给委托人,并请委托人及时做出指示。
(5)将容易腐烂的物品,如水果、食物等,在一定条件下予以拍卖。拍卖时应按照市场价格进行。
(6)在不能及时将委托物的瑕疵及易腐、变质状况告知委托人,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所谓行纪人的合理处分,是指行纪人应依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符合交易习惯的方式,将委托物品依其不同性质分别采取各种处分方式,如出卖、保管、拍卖等。
-
行纪人的直接履行义务为何在法律有所规定
123人看过
-
民法典的行纪人的直接履行义务有哪些规定
418人看过
-
行纪合同行纪人的义务,行纪人的主要权利有什么?
450人看过
-
次承租人有权直接要求出租人履行修缮义务吗
432人看过
-
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能否直接解除合同
132人看过
-
第三人不可以直接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
244人看过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
行纪人如何履行委托指示,行纪人不履行义务的后果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8一、行纪人如何履行委托指示1、如果行纪人以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的,则属于违反委托人的指示,委托人可以不承认该买卖对其发生效力。但如果行纪人愿意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2、如果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依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依照本法第61条
-
出卖人不履行义务的,承租人能否直接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0在融资租赁中,出卖人不履行义务的,其索赔的并不由作为买受人的出租人行使,而是由承租人直接行使。这是因为,如果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的义务,例如不按时交付租赁物或者交付有瑕疵的租赁物,对占有租赁物并享有租赁物使用权和收益权的承租人来讲,将有更直接的影响,同时,出卖人和租赁物都是由承租人选择的,承租人对租赁物更为了解,因此由承租人直接行使索赔权也是现实可行的。在实务中,按照融资租赁的惯例,租赁物的所有权
-
委托人不得直接履行委托义务有哪些情形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03委托人的主要义务不包括转交财产。 委托人的主要义务包括以下几个: 1、支付费用; 2、支付报酬; 3、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
-
债权人直接履行清偿义务有哪些法律依据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15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这包括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主张数额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款额,同时也不能超过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款额。
-
直接行纪和间接代理有什么区别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15第一,主体不同。在间接代理合同中,法律对代理人的主体资格没有特别的限制规定,只要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即可以成为代理人。而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主体资格受到限制,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经批准有权从事行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或相关组织才可以成为行纪人。 第二,是否可以行使介入权、选择权不同。在间接代理中,如果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则合同直接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而如果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