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对占领制度的立法现状如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1:41:48 150 人看过

【合伙】国外对合伙制的立法地位

如何承担入伙前和入伙后的债务是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本文主要介绍了世界各国的立法现状,一般有四个立法实例

第一,对于入伙前的债务,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相同,承担连带责任。以《意大利民法典》为代表,《民法典》第2269条规定,“新加入的合伙人在与其他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之前,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第2267条规定:除合伙人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对于加入合伙企业之前的债务,新合伙人不承担责任。以英国和澳大利亚为代表的英国《合伙法》第17条对此作出了规定。第三,对于入伙前的债务,新合伙人应与原合伙人一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中国台湾为代表的《台湾民法》第691条规定:“以合伙人身份入伙的人,在入伙前应与其他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同等责任。”台湾学者郑玉波解释说,“所谓与其他合伙人的同一责任,是指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新合伙人还应当对不足部分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无论是在加入合伙企业之前还是之后,加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都应对合伙企业债务负责。合伙企业财产清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2日 10: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伙人相关文章
  • 国外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电子商务立法,是近几年世界商事立法的重点。电子商务立法的核心,主要围绕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电子记录的法律效力展开。从1995年美国犹他州颁布《数字签名法》至今,已有几十个国家、组织和地区颁布了与电子商务相关的立法,其中较重要或影响较大的有: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和2000年的《电子签名统一规则》,欧盟的《关于内部市场中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若干法律问题的指令》和《电子签名统一框架指令》,德国1997年的《信息与通用服务法》,俄罗斯1995年的《俄罗斯联邦信息法》,新加坡1998年的《电子交易法》,美国2000年的《国际与国内商务电子签章法》等等。总体来看,各国国内的电子商务立法有三个共同特征:第一,迅速。从1995年俄罗斯制定《联邦信息法》及美国犹他州出台《数字签名法》至今,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已有几十个国家、组织和地区制订了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或草案,无论是美国、德国等
    2023-06-07
    457人看过
  • 工伤保险制度在国外的发展状况如何?
    工伤保险是工业化进程的必然产物。在工业化初期,工人发生工伤事故是由法院根据民事法典中有关条文裁决的。由于工人负不起大笔的诉讼费或者担心起诉雇主会被解雇,所以一般都不敢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得不到任何赔偿。世界上最早实行工伤保险的国家是俾斯麦时期的德国,它于1884年实行了《工人灾害赔偿法》。随后英国、法国、美国、日本等也在本国的法律、法规中规定了职业伤害赔偿原则,形成了雇主责任保险,即受害者或其遗属直接向雇主要求补偿,雇主(或雇主联合会)直接给他们支付津贴。雇主责任保险虽然有一些对受害者或其遗属的赔偿措施,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赔偿费经常是一次性支付,缺乏受害者或其遗属真正需要的长期补偿;雇主往往无法担负大额赔偿,所以受害者难以及时、公正地得到赔偿。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少数欧洲国家开始用社会保险来弥补雇主责任保险的不足。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部分,由国家立法,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工伤保险管
    2023-06-05
    302人看过
  • 我国缓刑制度适用的现状
    1979年7月1日,我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首次确认了缓刑制度。现行刑法进一步调整了适用缓刑的条件,确立了缓刑期间应当遵守的事项,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机关的考察职能,完善了撤销缓刑的条件,从而更加体现了我国缓刑制度的特色。据新华社2002年5月17日报道,北京市房山区由法院牵头,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正式出台了《关于被判处缓刑、管制人员考察管理实施办法》。根据《办法》,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联合对缓刑、管制犯进行跟踪式管理。由公安派出所与基层组织或有关单位成立帮教小组,组织缓刑、管制人员学习或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并进行跟踪管理,填表归档备案。明确要求缓刑、管制犯必须参加公益劳动。规定了缓刑、管制犯最低公益劳动时间以及缓刑、管制人员每月必须有不低于8小时的集中活动时间。同时规定,对在缓刑、管制期间表现好的缓刑犯、管制犯,符合减刑条件的,可由公安机关向中级人民法
    2023-06-11
    297人看过
  •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现状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在1986年正式建立的。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对国营企业职工实行职工待业保险制度。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和劳动制度改革。1986年-1993年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形成和初步运行时期。1993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这一规定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进入了正常运行时期。近几年来,一些地方根据本地情况,扩大了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将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职工,部分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也纳入了失业保险的范围。为了增强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部分省市实行了个人缴费。到1998年底,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7928万人,全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数为158万人。另有149万企业内职工享受了一次性救济。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自1986年建立至今,已有13年的发展历史。
    2023-06-07
    99人看过
  • 国外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现状是怎样的
    英国的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开示制度包括两部分:一是检察官向被告人的开示义务,二是辩护方向检察官的开示义务。就检察官的证据开示义务而言,“检察官一是应向辩护一方告知他将要在法庭上作为指控依据所要使用的全部证据,也称为预先提供信息的义务;二是检察官向辩护一方开示不准备在庭审过程中使用的任何相关材料,即所谓对检察官无用的材料,这种义务称为开示的义务。”而辩护方向检察官的开示义务则只有在出现法定的情况下才承担。美国的证据开示制度通常发生在预审阶段和庭前动议提出阶段。举行预审是受到重罪指控的被告人的一项诉讼权利,一般是由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和各州基层法院实施。预审的首要目的在于对检察官提起重罪指控的案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指控是否存在合理的理由,防止将被告人轻率地交付审判。在预审过程中,检察官为了证明指控确有根据,必然将证据提交法庭,那么被告人及辩护人据此就获得了对证据进行质证、对证人进行交叉询问的机会。要有效
    2022-08-16
    216人看过
  •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模式是立法机关的监督模式,可以归纳为一元多层次审查式的宪法监督模式。所谓一元即指在我国宪法监督体制中,立法机关是唯一的宪法监督主体①;所谓多层次是指立法机关的宪法监督权被不同级别的立法机关所共同享有;所谓审查式是指我国宪法监督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自己的下级国家权力机关及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是否违宪。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宪法的监督《宪法》第62条第2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此宪法条文确立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宪法监督机关的地位。但是从实际操作来看,这种可能性似乎又没有。因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宪法解释权,对宪法的不同理解应以它的解释为准,它制定的法律就是对宪法的解释,因此,法律违宪的可能性极低,除非全国人大对宪法有不同的解释。这或许是全国人大尚无宪法监督实施案例的原因之一。同时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行会议制的工作方式,从组织体
    2023-04-24
    343人看过
  • 我国是什么时候开始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现状如何?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在1986年正式建立的。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对国营企业职工实行职工待业保险制度。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和劳动制度改革。1986年-1993年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形成和初步运行时期。1993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这一规定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进入了正常运行时期。近几年来,一些地方根据本地情况,扩大了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将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职工,部分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也纳入了失业保险的范围。为了增强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部分省市实行了个人缴费。到1998年底,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7928万人,全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数为158万人。另有149万企业内职工享受了一次性救济。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自1986年建立至今,已有13年的发展历史。
    2023-08-17
    338人看过
  • 我国假释制度的现状及成因
    作为一种非监禁化措施和行刑社会化的重要手段,假释具有调动罪犯积极改造的内在力量的激扬功能,对罪犯施行正反馈的鼓舞功能和对于刑罚执行的调控功能,并为罪犯由完全剥夺自由的监禁生活逐渐适应完全恢复自由的正常社会生活架设过渡的桥梁。但是,从我国鉴于目前的情况来看,假释适用率畸低,与法律预期之间存在着较大距离。据有关统计资料,全国监狱每年假释比例平均为1%--2%,不仅大大低于其他国家,而且也低于国内司法部门规定的3%的指标。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课题组调查得到的数据,吉林全省1993—1998年假释总数为2442人,占在押犯241794人的1%;辽宁省1996—1999年假释比例分别为0.67%、0.8%、0.6%、0.8%。[1]对课题组的调查数据进行分析,我们很容易看出:假释的绝对数量和比例非常低;假释率总体上成下降趋势。我们知道,假释设置的初衷是激励罪犯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犯人对获得假释充
    2023-04-22
    119人看过
  • 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现状之透视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治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法律地位和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中国现行的1982年宪法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同时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定得最好的一部宪法。为了保证宪法的顺利贯彻实施,必须对其实行有效的监督,宪法监督制度的建立成为必需。现行宪法对宪法监督制度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宣布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现行宪法序言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二)明确宪法监督的总体原则现行宪法第5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
    2023-04-24
    259人看过
  • 国外合伙企业债务对外清偿立法现状及评价
    合伙组织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几乎所有国家的立法都要求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但是,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仍然存在于合伙人之间,在立法上分为分享主义和共同主义分享主义是指当合伙企业的债权人主张其债权时,每个合伙人只能根据其出资比例或损益分配比例要求还款,要求其承担无限责任。实施分享主义的国家主要是日本和法国。日本民法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盈亏分配比例分担偿还合伙债务的责任。同时还规定,如果合伙企业的债权人不知道其债权发生时合伙人的盈亏分配比例,,他们可以对每个合伙人行使其在同一部分的权利。连带原则意味着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同时或连续向一个或多个合伙人或其所有成员偿还全部或部分合伙企业债务。如果一名合伙人被要求偿还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他应偿还所有债务,并且不得以其他合伙人的理由要求按其各自的份额偿还。规定连带责任原则的国家主要有德国、瑞士、美国和台湾。《德国民法典》第427条规定,“如果多人共同负责合
    2023-05-07
    64人看过
  • 我国公司出资制度之现状
    在公司法律制度中公司资本制度是至关重要的一个制度形式,它支撑着公司法律体系。涉及一个国家的公司立法制度首先看其适用哪种资本制度形式,由此深入剖析公司资本制度所涉及的相关内容。我国新《公司法》在公司出资内容上作了不少新规定,主要有:(一)降低了公司注册资本的门槛。修订后的《公司法》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的规定。统一规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降低到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降低到500万元,大大降低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门槛。当然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允许公司分期缴纳出资额。原《公司法》规定内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一次缴清。修订后的《公司法》要求公司(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
    2023-06-05
    224人看过
  • 探析国企薪酬制度改革的现状
    薪酬改革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一环,也是三项制度改革的核心,关系到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但在实践中,有些国有企业进行薪酬改革往往缺乏系统观念、缺乏系统设计,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孤立的从薪酬本身出发,而不是从企业战略整体出发,结果导致薪酬改革与企业经营实际脱钩、与企业发展阶段脱节,看似高大上,但却支离破碎。要么起不到效果,甚至起了反作用。要么就根本落实不下去,成为一堆无法执行的文本。对于国有企业的薪酬改革工作,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并且与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各项工作统筹考虑、稳妥推进。薪酬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建立适应国有企业发展要求、与业务相匹配、有竞争力的薪酬绩效体系,保障国有企业的持续发展。为此,《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薪酬分配的原则是“实行按劳分配为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多种分配方式”,建立“收入能增能减、有效激励
    2023-07-04
    195人看过
  • 我国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制度的现状
    现实生活中,非婚生子女往往会遇到生父推卸责任、规避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甚至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愿公开承认非婚生子女的现象。在他们成长的历程中,一方面虽然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受法律保护,但是现实社会中,非婚生子女不仅户籍、医疗、教育等问题很难,还要面对世俗的眼光,会背负着社会舆论的压力;另一方面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权益保障等一系列问题困扰着社会,恶性案件时有发生,给非婚生子女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因此有必要加强对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性的立法,强化对这一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救助。一、非婚生子女如何准正非婚同居现象日趋增多,使非婚生子女急剧增加。非婚生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也日益成为一个社会问题。非婚生子女是指非婚姻关系受胎,无配偶身份的男女间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及认领越来越受关注。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因父母结婚或法院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法律制度。非婚生子女的准正,
    2023-03-12
    149人看过
  • 国外合伙组织议事规则的立法现状
    (1)外国法律中合伙组织议事规则的实质是规定合伙企业内部的权利分配方案。这种伙伴关系具有资本合作的性质,但更多的是人力合作。大多数国家对合伙组织的议事规则规定了一般多数表决制,即比公司法更注重人为因素,往往采用一股、一权、一股的表决方式,关注资本因素的合伙组织议事规则在各国一般有三种立法模式:一是法律的直接分配。也就是说,合伙企业的内部权力结构由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相关权力直接分配给每个合伙人。第二,授权合作协议配置。也就是说,国家法律没有直接规定合伙企业的内部权力结构,而是充分授权合伙协议的独立分配。第三,共同分配法和合伙协议。也就是说,国家法律仅对合伙企业的内部权力结构作出原则性规定,各合伙人的具体权力由合伙协议依法分配(二)中国法律对合伙组织议事规则的立法现状和评价中国合伙法规定,某些事项的决策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某些具体事项不能通过决议作出,合伙协议中规定了一般事项的议事规则,
    2023-05-07
    60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伙人
    词条

    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 更多>

    #合伙人
    相关咨询
    • 如何确立我国现行的认领制度?
      安徽在线咨询 2021-09-08
      为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利益,我认为应建立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制度。认领方式可分为两种情况: 1、一般情况下,我国的认领应在子女出生时进行。子女出生办理户籍登记时,可要求生母指认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经非婚生子女生母指认的生父承认是子女的父亲,应予以登记,作为确认子女与生父身份关系的
    • 我国制度现状及思考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9
      概要死刑制度自古以来一直是刑法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因死刑本身的独特性,在刑法学研究领域也是相当活跃的一个部分。死刑的存废以及死刑制度的取向一直都是理论上和立法上的热点。我国现行死刑制度是有其历史渊源和现实依据的。作为一种制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也有一些部分需要根据时代的变化和发展进行调整,这正是本文要解决的问题。本文正是要通过对我国现行死刑制度的介绍和分析,以求对我国的死刑制度形成一个相对全面的
    • 我国的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怎样?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8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怎样在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前身,是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指出的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怎样在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前身,是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指出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上,要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
    • 婚姻法来说现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怎样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6
      夫妻共同财产基于夫妻关系的产生而产生,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享有的财产。因此,婚姻关系结束时也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相应处理。所以,实践中的对共同财产的“不审不判”或者“只审不判”都是不合法的。同样,对下落不明一方所享有的财产作为子女抚育费判给主张离婚的一方当事人的做法,也是值得商榷的。这种做法会引起如下问题:一是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财产价值高于抚育费,折抵后,主张离婚当事人无疑会得到高出
    • 我国认领制度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5
      【非婚生子女知识】我国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的构建(一)国外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的立法例20世纪以来,基于人道主义及血统思想,许多国家在婚姻家庭法(亲属法)中确立了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保护非婚生子女之利益,使其与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权利,是20世纪以来世界各国共同的目标。如1912年法国民法规定可以提起强制认领之诉。1915年挪威法使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地位,父子关系确定后,除可以使用父姓受父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