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2 00:20:12 215 人看过

1、工程量方面土建工程的工程量争议主要是合同生效后增加的工程量及对隐蔽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未做三方确认,仅凭承包方施工日记进行结算,发包方提出异议。安装工程的工程量争议,主要表现在隐蔽在墙体中的管线铺设记录与确认问题。

2、竣工决算时间的争议承包方往往为了承揽业务,对发包方在合同中设下的“竣工”概念陷阱不加防范。一旦中招,即便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履行完毕,发包方也以整个工程没有“竣工”为理由,而拒收承包方的决算报告。发包方就以“决算不成熟”为由拒付工程款。

3、违约的争议无论承包方的逾期竣工,还是发包方未能提供施工进场的条件、中期擅改设计、未按形象进度支付进度款、建设工程材料不能及时供应从而造成停工等情形,最终都以违约金的形式反馈到工程款的结算中。违约之争在建设工程结算纠纷中比较常见。

4、建筑材料品质的争议建设工程招投标时对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品质有所要求或承诺,但由于建筑材料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有时使得承包方转而采用合同外的其他建材,因此,引起结算纠纷是很常见。

5、总包与分包的争议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一个大型建设工程很难由单一的总承包商完成,而且有些劳务作业需要大量的人力,也无法由总承包公司独立完成。而且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除工程款结算外,还存在着管理费之争。如果建设单位参与指定或者暗示分包单位,则引起的工程款结算纠纷会更复杂。这类纠纷在建设工程领域比较普遍。

6、发票的争议建设工程款绝大部分都是分期付款,建设工程的成本核算需要工程竣工后才能进行。因此,少数私有企业发包方在分期付款时可能会忽视立即索取工程款发票。而某些承包方,特别是挂靠性质的临时施工队,为偷逃税收有时以未收到全额工程款为由,拒绝开具税收发票。当全额发票应付的税款超过剩余工程款时,这种纠纷发生的可能性更大。

7、尾款的争议建设工程竣工移交后,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应在一年内进行保修。为了保证承包方履行保修义务,发包方一般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款支付95%工程款后,余下5%工程款留待一年保修期满后再行支付。有的合同采取工程款先付,由承包方另行出具5%工程款的银行保函加以保证。5%尾款争议的原因在于承包人是否能在保修期内适当履行保修义务。

8、合同的争议这方面的争议在建设工程领域有一定的代表性。实力雄厚的建设工程发包方利用其在签约中所处的优势地位,就同建设工程除与承包人公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外,又强迫承包人签订另一份包括工程价款、工期等方面内容与合同不一致且有利于发包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所谓“阴合同”。进入结算阶段时,两份相矛盾的合同究竟谁是结算标准成为争议焦点。根据民法典原理,应该认定后一份合同为标准(因为时间在后),按照招投标法,应该认定前一份合同为标准(因为该合同是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结果)。综上所述,工程违约金一般是不超过总造价的百分之二十的,只要在签订了合同之后就应该按规定履行合同的内容,超过违约金上限的部分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对于违约的一方还是会按照违约金来进行赔偿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9日 05: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程合同纠纷相关文章
  •  工程变更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表现形式
    工程变更是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种形式,包括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内容,改变工程质量、性质或工程类型,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以及为使工程竣工而必需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变更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种: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内容。4.改变工程质量、性质或工程类型。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6.为使工程竣工而必需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施工合同工程变更形式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施工合同工程变更形式包括工程变更指令、工程变更指示和工程变更确认。其中,工程变更指令是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设计或施工图纸,发包人收到工程变更指令后,应在14天内发出工程变更指示。工程变更指示应说明工程变更的内容、范
    2023-11-10
    121人看过
  • 儿童拐骗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拐骗儿童罪具有如下特征:1.犯罪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侵犯的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所谓拐骗,即指使用欺骗,引诱等方法将儿童弄走,使之脱离家庭和监护人。3.在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犯罪的目的大多是为了收养,有的也可能是供自己使唤,奴役。拐骗儿童罪如何认定1、拐骗儿童罪的法益是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与身体安全,而非监护权,故监护人可以成为本罪的共犯。“拐骗”行为主要表现为蒙骗、利诱,将儿童偷走、抢走的行为也成立本罪。拐骗行为既可以针对儿童实行(如欺骗儿童,将儿童带走的行为),也可以针对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实行(如欺骗儿童父母,使其将儿童交给行为人)。从收买者、拐骗者、拐卖者处拐骗儿童的,成立拐骗儿童罪。责任形式为故意,不具有或者不能证明具有出卖或者勒索财物等目的。如果证明其以出卖为目的拐骗儿童的,成立
    2023-07-20
    284人看过
  • 管辖权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
    第一,公安机关与司法、检察机关之间的冲突。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门对管辖权有不同的理解和解释。因此,在立案、批捕、起诉、审判等环节,往往难以顺利进入诉讼程序。第二,同一机关内的属地管辖权冲突。主要表现为诉讼地与结果地、主诉地与次诉地、先受案地与后受案地之间的管辖冲突。有的地方公安机关经调查后将案件移送外国公安机关,但移送的公安机关以移送的公安机关有管辖权为由拒绝受理,第三是级管辖权冲突。公安部门没有发布可操作的级别管辖标准,导致级别管辖混乱
    2023-05-07
    347人看过
  • 对于工程款纠纷的表现方式有哪些
    工程款纠纷的表现方式有: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这种纠纷在生活中是最常见的一种,这种违约纠纷的特点是,工程款是确定的,因此这种纠纷法律比较简单。这类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发包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违约拖欠,主要表现为的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有支付能力无故拖欠工程款。因此大家在要慎重。尽量选择正规的合法公司。2、关于总包、分包问题引起的工程款纠纷关于总包和分包问题就有些复杂了,这类纠纷之中利益牵扯很麻烦,这种纠纷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分包在程序上有瑕疵,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分包合同的合法性,从而引起的纠纷。这类纠纷解决起来就比上面的麻烦很多了。3、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工程款纠纷还有一种很无耻的纠纷,就是竣工结算争议,这种争议一方面是在签约时没有明确的把工程款写进合同,致使出现这种情况。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未取得递交结算文件的证据,发包方不予
    2023-03-03
    428人看过
  • 本罪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所谓索取,是指行为人直接、公开向他人索要财物的行为。索取他人财物的受贿行为构成犯罪,不以行为人是否为被索取财物者谋取了利益为条件。2、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所谓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指受贿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行贿人谋取各种好处,包括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所谋取的利益,对行贿人来说,可以是其应当获得的合法利益,也可能是其不应当获取的非法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和为他人谋取利益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构成本罪。应当注意的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或者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思表示,就认为是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不论该利益是否得到实现。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据刑法第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
    2023-03-21
    190人看过
  • 工程合同变更的表现形式,处理施工合同变更的原则
    一、工程合同变更的表现形式工程合同变更的表现形式: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内容;4.改变工程质量、性质或工程类型;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6.为使工程竣工而必需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二、处理施工合同变更的原则处理施工合同变更的原则:1.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地位是平等的,当发生任何超出合同约定的内容时,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变更。2.合同变更应本着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任何一方不能夸大变更对已方的影响,从而提出过分的要求。3.变更应本着对工程负责的原则,变更后以工程质量不降低标准,不影响工程效益为前提。工程变更必须技术上可行可靠,变更后的费用及工期是经济合理的。三、工程合同变更的原因工程合同变更的原因:1.施工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水利工程施工受自然环境的影响很大,特别是地下水文地质条件,不论是施工单位还
    2023-06-21
    399人看过
  • 先合同义务表现形式
    先合同义务
    先合同义务的表现形式如下:1、主体也是特定的;2、理论依据是诚信原则;3、产生时间是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4、内容则是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先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务分别有什么含义性质上看两者都属于附随义务,严格的来说两者都是不存在与合同关系存在内,而是存在一合同关系的一前一后,虽然两者看起来都是法定义务,但实践中往往习惯上好多地方也都需要他。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它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诈欺禁止等义务。后合同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消灭后,缔约双方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应负有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以维护给付效果,或协助对方处理合同终了的善后事务的合同附随义务
    2023-07-29
    155人看过
  • 行政管理失效的主要表现形式
    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发生在成都市青白江区,当时的青白江区环保局对川化股份公司实施的环境行政管理完全失效,具体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一)管理对象蔑视管理主体川化股份公司对当时的青白江区环保局的行政管理表现出多方面的藐视性行为:一是藐视环境法律、法规。川化股份公司未按环保三同时要求报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违法投料生产,将产生的含有大量氨、氮的工艺冷凝液直接排入沱江支流毗河,且违法排放时间长达20天。二是藐视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即使在事故发生后,这家公司也未主动向辖区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行政部门报告。三是蔑视政府的管理权威。在省、市环保局现场检查时,这家公司仍以假数据欺骗、隐瞒真实情况。(二)管理主体放任管理对象的行为行政部门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是行政机关的神圣责任,同时也是不可推卸的义务和必须完成的任务。在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中,当时的青白江区环保局对川化股份公司的环境监察管理,长期处
    2023-04-24
    76人看过
  • 抽逃公司资本的主要表现形式
    如何认定企业虚假出资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或者认缴的出资额。在公司存续期间,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对已经投入公司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证的出资额抽出、隐匿、转移,造成公司净资产的实质性减少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抽逃注册资本。抽逃资本只能发生在公司存续期间,也就是说在公司登记注册之后和注销之前。在公司登记之前,出资人设立企业的行为是民事合同行为,此时的出资行为形成的法律关系是设立人之间或设立人与第三人的关系,不形成与登记主管机关的行政法律关系,也就无所谓抽逃资本。由于抽逃资本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性,抽逃资本行为多数情况下比较隐蔽。从现实情况看,企业抽逃资本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双方在领取营业执照后,股东合伙作弊(或控股股东单方作弊:单方作弊),将注册资本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此方式一般抽逃时间与注册日期接近,金额大且为整数(或几笔金额合计为整数),长期挂
    2023-04-23
    214人看过
  • 股东抽逃出资主要的表现形式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一、如何证明股东出资股东出资的情况直接关系到股东的资格以及享有的权利,包括后续责任的承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如果是用货币出资的,要及时足额将货币存入公司开设的账户;如果是以非货币(如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要及时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上应当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
    2023-04-04
    143人看过
  • 医疗过失纠纷有哪些表现形式
    是指由于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过失而引起的医疗纠纷,包括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包括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规程等失职行为所致的医疗事故和因医务人员技术过失所致的医疗事故。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务人员确有过失,但经及时纠正,未给病人造成严重后果或未造成任何后果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的区别就在于,依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医疗事故的后果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即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可能是由于医务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专业技术水平没有达到应该达到的标准而导致的误诊误治,医务人员违反查对、交接班等规章制度而导致的错误用药、错治病人等,还有可能就是医务人员违反检查、注射、手术操作规程而导致的违反操作规程的医疗差
    2023-03-07
    484人看过
  • 合同实际履行的表现形式
    (一)实际履行,又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标的去履行自己义务的原则。它包括两层含义:1、经济合同中规定的是什么标的,当事人就必须交付什么标的,不得擅自更换,不能用其他物品或金钱来代偿;2、在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情况下,违约方即使支付了违约金或赔偿金,也不能免除其履行合同的责任,如果受害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还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继续履行。适当履行,又称全面履行原则,是指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时间、地点、包装、运输、结算等各项条款全面正确地履行义务。(二)全面履行原则是实际履行原则的具体化。它包含以下内容:1、履行的主体。一般情况下,经济合同的履行必须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亲自履行;特殊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合同义务也可以由第三方完成,如保证合同。2、履行的标的。经济合同规定的标的是什么,义务人就必须
    2023-08-18
    430人看过
  • 合同法律关系的表现形式
    合同效力的形态有四种:1、生效的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2、无效的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效力待定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4、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之债给付的形态有哪些合同之债给付的形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交付财物。2、支付金钱。金钱在法律上被视为特殊的物
    2023-08-09
    255人看过
  • 合同赔偿损失的表现形式
    赔偿损失是世界各国所一致认可的也是最重要的一种违约救济方法。它不仅适用于违约责任,也适用于侵权行为及其他一些民事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仅适用于有效合同的违约行为,也适用于无效合同所造成的损害赔偿。本文所研究的赔偿损失,仅指因违约所负的赔偿损失。1.罚金。是刑法附加刑之一,是刑罚处罚的一种方式,属财产刑,其适用对象是触犯刑法的犯罪分子和犯罪法人。罚金,只能由人民法院依刑法的规定判决,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行使罚金权。2.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他不需要经人民法院判决,只要行政执法单位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即可执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公安局依治安处罚条例规定的程序即可执行。违反工商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工商行政管理的具体规定程序作出决定即可执行。刑法中的赔偿损失,主要是指犯罪分子因其犯罪行为而给被害人
    2023-06-01
    98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合同纠纷是指因签订、履行工程合同而引起的争议和纠纷。这些纠纷可能涉及到合同条款、工程进度、质量、费用、违约责任等方面。 解决工程合同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在处理工程合同纠纷时,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公平、公正... 更多>

    #工程合同纠纷
    相关咨询
    • 自然人之间借贷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7-07
      有下列特点: 1、借款手续不完备民间借贷一般发生在熟人之间,碍于情面有时可能不写欠条或还款时不及时收回欠条。 2、担保方式不明确。 3、借款目的不明确。 4、利息过高有高利贷的现象。《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
    • 偏向取舍的主要表现形式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13
      我意愿上的偏向与取舍,这也就决定到了所需物质的每个方面。或许,这样的一种以货物的客观价值为共知,以人的自我意愿为前提,由此而产生的合理有序的人类活动,是为经济;经济之下,由人的意愿和对货物的价值认定,而产生公平自由的交易原则,而同时,各种各样的意识、行为、交易的出现和发生,都在人的理解之下,或许,这样的一片、整体的意识思维的承载,就是场,随着人的意愿而自由伸展。
    • 什么是表现形式的表现形式
      福建在线咨询 2021-08-18
      1、渎职侵权犯罪主要表现。一是不正确履职放纵违法犯罪;二是违法、越权处理公务;三是执法监管监察不作为;四是以罚款代管、代刑;五是野蛮执法;六是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七是违法违规发放相关证照;八是贿选、骗选、破坏选举等。对渎职侵权犯罪认识上的存在钱只要自己不揣腰包就没有问题、渎职侵权犯罪最多就是工作失误、平庸不是错自己什么也不干就不会犯罪等认识上的误区,导致重视不够,易发生渎职侵权问题。 2、贿赂
    • 二手房买卖中借款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2-20
      二手房买卖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十点: 1、购房者对房屋产权审查不详细 2、购房者轻易应允霸王条款 3、买卖双方不履行必要的购房手续 4、买卖双方错误选择中介公司 5、售房者授权中介太轻率 6、购房者不到现场查看房屋状况 7、买卖双方将相关凭证轻易交给他人 8、买卖双方对特别事项不作约定或约定不明 9、房屋产权登记所有人与实际售房人不符。 10、购房者轻信熟人可以买到便宜房。
    • 渎职侵权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4-25
      根据分析,渎职侵权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不正确履职,放纵违法犯罪;违法、越权处理公务;执法监管不作为;以罚代刑;野-蛮执法;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违规违法发放相关证件;贿选、骗选,破坏选举等。 渎职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渎职罪是惩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职责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此类犯罪,其他人员不能构成。 二、此类犯罪在实践中都是具体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国家权力或者不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