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哪种情况房产中介可以免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4 08:10:50 207 人看过

1、中介在其自身能力范围内提供真实信息

房产中介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有:房屋的权属情况;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理超过中介的能力范围,比如鉴别伪造的证件,那么中介对委托人提供的信息并非是一种保证责任,而是一种谨慎的责任,尽到合理的注意则可。

2、中介对他人的信用没有保证义务

中介只是中间人,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是中介居间介绍的第三人,第三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实施了违约行为,中介不承担责任。

一、房屋租赁中介费纠纷怎么处理

通过中介没找到房子交不交中介费,如果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促成房屋租赁双方达成合同,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一次性收取中介服务费,并应当开具发票。中介机构不得收取委托合同之外的任何财物,例如押金、信息费等等。此外,中介公司也不得事先收取看房费。如果通过中介机构没有找到房子,则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中介费,即使居间合同中这样规定也是无效的,但是中介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一般来说,中介机构可以收取相当于半个月到一个月房租的中介费。中介公司如果没有促成双方达成房屋租赁合同,有权收取所花费的必要费用,但是这种“必要费用”很难界定,为了避免纠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好在居间合同中预先规定收取的方式和费用,避免中介漫天要价。有些不规范的中介为了赚取看房费,可能会随意带承租人看几套房子了事。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建议将下列内容写入居间合同:

(一)房屋与租房人要求明显不符时无需付费

为了有明确依据拒绝支付费用,租房人最好在居间合同中详细列明找房的具体条件。如果中介介绍的房屋与租房人的要求明显不符,则不付费,并由中介机构赔偿损失。

(二)出租人提供信息有误或欺诈时中介先行承担责任

这种情况是指出租人提供的信息有误,中介机构保证核实过该房屋资料,并满足租房人的特别要求,但因出租人提供的信息有误或者欺诈,中介应当承担损失,先行向承租人赔偿。

二、房屋中介的责任是什么

房屋中介的责任是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房地产中介在提供中介服务时,应当向客户披露的重要事实有:

1、房屋所有权;

2、房屋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

3、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

4、卖方和买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如果中介故意隐瞒真实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如明知卖方不是产权人本人或合法代理人,介绍给买方,给买方造成损失,中介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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