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房屋能够回购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3 10:44:56 444 人看过

下列情况可以: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如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等;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

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

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

8、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出现。

房屋回购协议是否有效

所谓商品房回购,是指开发商将自己出售给购房人的商品房(包括期房和现房)予以购回的行为。其特征如下:

1、商品房回购的主体是开发商、购房人或贷款人。商品房回购的回购合同,有可能是开发商同回购房人签订,如开发商对购房人承诺:购房人购买商品房的,在经过多少年以后,由开发商按一定的投资回报率予以回购;有可能是开发商同贷款人签订,如开发商对贷款人承诺:当购房人连续几个月不能还款,贷款人变卖抵押房屋时,由开发商予以回购;还有可能是开发商同购房人、贷款人三方一起签订,如合同约定:当购房人连续几个月不能还款,贷款人要求开发商对该商品房予以回购,开发商则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回购,这种在实践中比较多见。

2、商品房回购的标的是商品房,包括预售商品房和现售商品房。实践中,除商品房之外,其他房屋也有可能存在回购的问题,如房改房特别是购房人只享有部分产权的房改房,在购房五年后进入市场交易时,原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单位从购房人手中将该房改房买回,实质上也属于回购。因此,商品房回购的标的只指开发商开发的向社会发售的商品房,而不包括房改房、集资房、拆迁房、国有直管公房及私人所建住宅等非开发商开发的房屋。

3、商品房回购的性质实质上是一种新的买卖关系,是对开发商已售出的商品房通过再交易行为而使之重新回归开发商。在这里,开发商由原来的卖方变为买方,购房人由原来的买方变为卖方,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回购合同重新确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3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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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6日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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