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9 14:01:24 218 人看过

不对。准确的说,应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享有的是承包的权利。承包方式则其他人也可以采用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二、土地经营权法律依据

1、列农户为当事人的法律依据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解释第三条规定承包合同纠纷,以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当事人。承包方是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的农户,以及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由此可见,农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承包为方式,以农户为单位,承包方是农户,农户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当事人,农户的户主和农户成员都不是诉讼中的当事人。

2、学理依据最高法院编写的基层法官培训教材民商事审判篇实务卷特别指出:在如何确定农户行使诉权的具体形式上,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直接将农户户主或者户代表作为当事人;二是将诉讼时所有家庭成员全部列为当事人。这两种做法都是不正确的。农户代表人与《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诉讼代表人并不相同。诉讼代表人本身就是当事人之一,而农户代表人在诉讼中则不具备当事人地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承包人作为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必须是农户。

三、在农村土地承包的原则和程序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九条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第二十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11: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文章
  • 集体经济组织的社群成员
    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靠土地为生,没有了土地就失去了基本的生活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从该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只要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可以请求获得相应份额的土地补偿费。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民法解释学中称之为不确定概念,也就是虽然找到了法律或者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该概念的适用条件或者范围不明确,需要根据公正、利益平衡的司法理念和个案的具体情况采用解释的方式进一步确定该概念的合理含义。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二十世纪
    2023-07-07
    433人看过
  • 放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后土地怎么算
    放弃后,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消失。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一、土地增减挂钩后土地归谁土地增减挂钩后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也就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迁移到城市的不再属于本经济组织的成员,理论上都要收回到村上或村民小组。农村户口在农村的土地实际上分为三大部分,包括承包经营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不对。准确的说,应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享有的是承包的权利。承包方式则其他人也可以采用的。三、不是一个户口的土地承包内能分到一块吗不是一个户口上的但是是该村集体的成员,可以申请承包土地在一起,这个是没有限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
    2023-03-01
    415人看过
  • 不是本村集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吗
    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也是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的,房屋继承没有户籍的限制。一、农村宅基地子女有继承权吗农村宅基地女儿没有继承权,因为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房屋可以继承。由于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是该集体成员不得享有,所以非本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是没有继承权的;而房屋属于父母的财产,子女可以继承。二、农村的宅基地可以继承给子女吗可以。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房屋的人1、子女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由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2、亲属孤寡老人在晚年的时候,他的近家门亲属,比如同辈兄弟们中的某个孩子
    2023-02-23
    55人看过
  • 不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能否进行土地承包
    不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能否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是指将自己承包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与他人承包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0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首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种形式,互换应当遵循双方自愿的原则,他人不得干涉;其次,互换应当限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互换;再者,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只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的改变,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并不改变。互换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仍然按照发包时确定的该土地的用途使用土地,履行该土地原来负担的义务,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最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后,当事人如果不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2023-04-26
    305人看过
  •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由哪些人组成?
    村民会议是村民集体讨论决定全村村民利益问题的一种组织形式,是村民行使自治权的根本途径。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农村土地承包方案等是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原则上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18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但在外出人员较多或者村民居住分散,全体村民不易召集的情况下,也可以采取选派代表参加会议的形式。所以,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简单地说,是指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中18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的会议。
    2023-06-07
    441人看过
  •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得土地使用权方式有哪些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是什么?集体让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主要有配拨、联营、入股等。1、集体建设用地的配拨。集体建设用地的配拨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集体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让渡,用于乡镇企业建设、农民建住宅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集体建设用地的配拨基本上是无偿的。2、集体以建设用地作为条件与他人联营。集体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与他人共同兴办企业。集体与企业单位应当订立联营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联营的各项条件以及集体与单位的分红比例等。这是集体有偿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种方式。3、集体以建设用地作价入股。集体将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作为股份制企业的一定股份,并按土地使用权股份占企业总股份的比例参与企业分红。集体与股份制企业应当订立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股本和股息的分配、支付方式等。这也是集体有偿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种方式。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的
    2023-02-21
    125人看过
  • 土地流转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是指什么意思
    1、优先权是法定的而非约定的权利。法律赋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优先权,目的是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存利益,充分发挥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所以,当事人不得以约定的形式改变或限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优先权。约定必须遵守法定,否则,该约定当然无效。2、优先权具有成员权性质。它是一种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产生的权利。所以,这项权利不能单独继承、转让。并且,基于其法定性,当事人也不得约定排除。3、优先权只能由特定的主体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可以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存在,但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有区别的。虽然农户本质上是自然人,但它是自然人的一种特殊体现形式,是整个家庭所有成员即自然人的集合体,是个复数概念。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际上就是农民个人,即自然人,是个单数概念。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3条第5项的规定,优先权的主体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
    2023-04-16
    288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算集体经济吗
    属于村集体所有,即每一个村民所有,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的,如果已经有合作社或者村民小组,那么就归村民小组经营,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一、集体土地承包交哪些税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第17号)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三、关
    2023-04-01
    494人看过
  • 受让人能否成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组织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人可以是承包农民,也可以是法律法规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人可以是承包农民,也可以是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规章制度。在同等条件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受让人应当具备农业经营能力。第十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双方平等协商确定。第十一条承包人与受让人以分包、租赁、交换或者其他方式达成转让协议的,承包人应当及时报发包人备案;以转让方式转让的,承包人应提前向发包人提出移交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许可证的程序是什么。土地登记申请书(一)与宗地来源有关的政府批复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运作程序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资料。(二)以出售、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提交出售、
    2023-05-08
    121人看过
  • 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浅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用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三部分。对这三部分如何分配,实践中引起了不少的纠纷,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作了特别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可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一般应当支付给承包方,如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的,则由其实际投入人或所有人所有。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由此规定可得安置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户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只要该家庭
    2023-04-24
    385人看过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分居证明协议人(男方):姓名XX、年龄XX、民族XX、户籍所在地、身份证编号XX。协议人(女方):姓名XX、年龄XX、民族XX、户籍所在地、身份证编号XX。双方于X年X月X日在XX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X年X月X日生育子女XX。现双方就分居一事达成如下协议;XX与XX自愿分居。村委会出继承人证明作用继承权证明书继承人:***性别:男/女出生时间:年月日详细地址:被继承人:***性别:男/女出生时间:年月日被继承人去世详细地址:遗留财产情况如下:(1)请输入遗留地点、内容及明细条款(2)请输入遗留地点、内容及明细条款(3)请输入遗留地点、内容及明细条款以上遗产,依法应由***继承。特此证明。输入公证处名称公证处公证员(签章)*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
    2023-07-07
    105人看过
  • 集体经济组织是啥意思
    是指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除国家以外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唯一的一个组织。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如何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出生户口登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且未迁出的;2、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且户口迁入的;3、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收养且户口迁入的子女;4、经依法批准移民搬迁户口迁入的;5、其他依法将户口迁入,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农户代表同意的。十一、
    2023-07-31
    395人看过
  • 农村股权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行的证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的证书。
    农村股权证是指以合法土地使用权参股而获得相应股权的证书。股东遵照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迅速腾空有关条款,享有众多创造权利,承担义务。股权可以继承,转让和赠与,但不得退股提现。股权证书不准作为其他证书使用空间,遗失需及时报失,并申请补办手续。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年终分配时应兼顾国家、合作社和股东三者关系,编制财务决算,搞好收益分配。农村股权证有什么用农村股权证的作用具体如下: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凡年满16周岁并享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基本股东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享受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3、批评和建议权,享有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4、享受福利权,享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的生产、生活服务及各项福利的权利;5、分红权,按照股份取得分红的权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解体后,经核算依法分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剩
    2023-07-10
    67人看过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什么权利
    成员权益是农民集体专门享有的权益,也只限在区集体内分享权益,只有享有本集体的成员资格才享受本集体的成员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按照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三)本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四)监督本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五)查阅、复制本集体经济组织相关资料;(六)参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优先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就业以及参加社会保障的权利;(七)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集体福利;(八)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律师补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是生存权,成员资格的取得和丧失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范认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行使村民自治权,不得突破法律规范的规定剥夺或变相剥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023-05-06
    92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更多>

    •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承包权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0-16
      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包方发包农村土地属于土地一级承包,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属于土地二级承包。一级承包包括家庭承包和以其他方式承包两种方式。家庭承包的承包方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人员。但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关于家庭承包的承包方的确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明确规定,家庭承包的承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组织的,其是否可以转包?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10
      不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以及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和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等法律政策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后,不论死亡、户籍迁出或新生人口、婚嫁迁入等任何原因,造成承包农户家庭部分成员发生
    • 新土地法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08
      新土地法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对新增人口没有作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
    • 农村土地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否办土地承包经营证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16
      《土地承包法》第5条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土地管理法》第15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
    • 土地承包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享有优先承包权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27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应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村土地优先承包权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前提出。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提出农村土地优先承包权,即经乡镇入民政府批准前仍没有提出,丧失优先承包权,不能以此妨碍和对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