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审理
法庭裁定杨女士于2004年8月5日从**Qi公司辞职。2004年9月1日,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杨女士在该公司工作的就业证明邮寄给**Qi公司。9月7日,原告**Qi公司向杨女士支付第一笔赔偿金5000元。辞职后,杨女士实际为亚信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工作**该公司和**齐公司均为中国电信等电信运营商指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商和服务提供商,且为同行业具有竞争关系的单位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杨女士离职后在**公司履行竞业禁止义务期间工作。由于**公司和**Qi公司属于同一行业内具有竞争关系的单位,杨女士的行为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属于违约行为。根据协议,杨女士应向**Qi公司返还第一期赔偿金人民币5000元,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1334.25元。在返还赔偿金并支付违约金后,杨莉应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据此,法院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具体案件
杨女士离开原单位后,未遵守与原单位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而是在同行业内其他具有竞争性业务的单位找到了相同的工作。原单位以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为由将杨女士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杨女士败诉,被判返还赔偿金5000元,支付违约金21334.25元;法院还裁定,杨女士应继续履行其与原单位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
杨女士在任职期间原是**淀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员工,她在电信运营商市场从事售前支持,并担任高级产品经理。2000年11月13日,**Qi公司与杨女士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规定杨女士不得设立、参与设立,在离开**Qi公司后一年内,参股或受雇于从事电信运营业务支持系统和增值业务应用系统(技术、产品和服务名称)生产或运营的企业以及与其密切相关的企业。协议规定,杨女士离职后应及时向**Qi公司提交切实有效的就业证明**Qi公司应每年向杨女士支付其辞职前一年实际获得工资总额的一半。协议还规定,如果杨女士在竞业限制期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条款,除**Qi公司支付的赔偿外,她还应向**Qi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协议约定赔偿总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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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继续履行可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出现违约行为时,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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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竞业禁止协议如何处理,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台湾在线咨询 2023-10-28违反竞业禁止协议处理方式是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法律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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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违反商业法的竞业禁止规定,违反了商业协议的,应当如何处理?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5约定竞业禁止,也称约定竞业限制,通常是指雇主为了保护其商业秘密或者保持其竞争优势,通过合同要求特定的员工与其约定在离职后的一定时间或者一定地域内不得从事与原雇主有竞争性的职业活动,包括不得自己开业、不得受雇于其他雇主的条款。竞业禁止合同和保密合同虽然同为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但是又有许多不同于保密合同的独特性。竞业禁止合同是保护具体的技术领域、经营领域,而保密合同是保护抽象的商业秘密。竞业禁止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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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承认员工违反竞业协议云南在线咨询 2021-12-30一般来说,以下证据可以单独或结合其他证据证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1、劳动者与新单位签证的劳动合同;2。新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据;3。新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证据;4。新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条、银行存折证据;5。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合作合同等业务证据(原始证据最好,无电话公证、现场公证);6、工人在新单位的名片;7、新单位在新单位网站、宣传册、广告等载体上记录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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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协议主动离职是否违反安徽在线咨询 2023-04-03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你是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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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入职违反竞业协议该如何处理台湾在线咨询 2021-10-01竞争禁止也称为竞争回避、竞争回避,是使用者对员工采取保护其商业秘密的法律措施,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的约定,在劳动关系生存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限制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期间与业务竞争公司兼职,或者退休后与本公司竞争的业务。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秘密事项。对于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使用者在劳动合同和保密合同中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