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薪族伤残赔偿疑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01:30:10 435 人看过

民工伤残赔偿问题包括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评残之后的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食宿费及交通费、医疗费、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费、工伤复发待遇以及因工死亡待遇标准。生活不能够自理的受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职工的公司进行负责。工伤员工已经评定伤残的等级并且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确实是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每个月支付其生活护理费。

工伤六级伤残赔偿问题

我公司现发生一起鉴定为六级伤残的工伤事故,当事人提出一次性解决,该如何赔偿?赔偿金额有多少?住院期间生活护理费怎么算?辅助器具标准怎么算?

律师解答:

具体赔偿数额因伤残等级不同、个人具体情况不同(如工资、被抚养人)、各地情况不同(如经济发展不一、平均工资水平等)而不同。建议当面咨询当地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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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2日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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