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伤残赔偿问题包括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评残之后的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食宿费及交通费、医疗费、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费、工伤复发待遇以及因工死亡待遇标准。生活不能够自理的受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职工的公司进行负责。工伤员工已经评定伤残的等级并且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确实是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每个月支付其生活护理费。
工伤六级伤残赔偿问题
我公司现发生一起鉴定为六级伤残的工伤事故,当事人提出一次性解决,该如何赔偿?赔偿金额有多少?住院期间生活护理费怎么算?辅助器具标准怎么算?
律师解答:
具体赔偿数额因伤残等级不同、个人具体情况不同(如工资、被抚养人)、各地情况不同(如经济发展不一、平均工资水平等)而不同。建议当面咨询当地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
工伤事故赔偿疑惑?向哪个部门咨询?
439人看过
-
工伤伤残致残赔偿
300人看过
-
工伤伤残赔偿
304人看过
-
工伤赔偿只赔底薪吗
243人看过
-
工伤伤残赔偿如何赔偿
252人看过
-
工伤伤残赔偿是谁赔偿
178人看过
直系亲属一般指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其中包含有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等,如果养父母因为收养、或者抚养关系也能成为直系亲属的关系,例如收养人与收养的... 更多>
-
伤残十级工伤停工留薪工资如何赔偿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17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可以理解为工伤后劳动者的劳动费用。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重伤或特殊情况,经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三、十级工伤停工留薪期
-
帮忙解答疑惑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2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标的条款必须清楚的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从而能够界定权利义务。
-
月薪6000伤残十残怎么赔偿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9伤残赔偿金是按照你们上一年度政府公布的职工年度收入计算,有农村和城镇居民之分,用这个数乘以20年,乘以10%。年龄超过60岁的,超过几年,减几年。医疗费根据相应的票据支持。交通费根据票据支持。误工费按照事故后的第二天算至定残前一天,有工资的按照工资计算,没有工资的按照政府居民服务业标准计算。营养费需要有医嘱,根据医嘱支持。护理费也需要医嘱,根据医嘱支持。基本就这么多了。十级没有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
-
-
在书相当的疑惑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8【房屋买卖公证书范本】公证书相当房产证的疑惑网友提问:我父亲在03年的时候将家里房子赠送形式给了我。并且到公证处公正了,办理了公正手续费用。得到了一式三份的公证书,但是房子产权和土地证等一直没有用公证书去修改。到现在还是我父亲的名字。我想问问,公证书的有效期是多久是不是必须用公证书去换取新的房产证才算是我名下的房子在没有去换取新的房产证之前,我父亲再婚,后母是否有继承房子的权利律师回答: 1、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