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今天上午,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三种情形的退出机制。
《办法》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运营监管、退出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根据《办法》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就申请条件进行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办法》还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应当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并定期调整。
为稳定租赁关系、保护承租人利益,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当事人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租金标准约定每套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数额。当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制定的标准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在公共租赁住房的退出机制方面,《办法》明确了3种情形:一是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拒不退回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将给予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是承租人累计拖欠6个月租金、未按规定申请续租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腾退。
三是承租人有不符合续租条件、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和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情形的,应当在给予的搬迁期内腾退。
搬迁期满不腾退,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可以按照市场价格继续承租;有其他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承租人腾退。
-
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制度
312人看过
-
重庆建立完善公租房退出机制详解
195人看过
-
青岛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意见解读
101人看过
-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满处理办法
334人看过
-
广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则
141人看过
-
高明区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
70人看过
-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满后管理措施海南在线咨询 2025-01-01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指将到期的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交由一定期限的监视居住,以防止其逃避审判或妨碍侦查工作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但是,为了防止长期取保,既不结案,也不侦查、起诉、审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在取保候审期间,执行机关应当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变更强
-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调整机制的探讨福建在线咨询 2024-11-25关于是否有资格将安置房屋作为抵押物,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拆迁所涉及的安置房屋已经持有个人产权证书,并且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其进行上市交易,那么该房产可以作为买卖对象进行合法交易。如果由于政策原因未能明确规定是否允许转让或限制转让时间,但已过规定期限的此类安置房,应视为与普通住宅性质相同,同样具有被正常出售的可能性。在现金周转遇到困难的情况下,此类房屋也可以用来向银行申请抵押借款。然
-
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3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根据住建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采取支持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本
-
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20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当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农民工的,在当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
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区别河南在线咨询 2021-12-271、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资主体,通过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无房的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出租的住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其他商品住房只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