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20:07:42 85 人看过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为加强工时制度管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企业应当实行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工时制度。企业确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上述工时制度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经批准后予以实施。

二、企业安排职工从事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岗位劳动的,应当事先与职工协商一致。

企业应当建立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的登记存档制度,书面记载职工的姓名、工作岗位。

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但在周期内职工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范围: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受市场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的职工;

(四)因工作地点较远需要集中安排工作、休息的职工;

(五)法律、法规或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劳动者在一个结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超过部分应当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结算周期与企业终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时间不一致的,应以终止、解除时间作为结算周期的时间。

五、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工时制度。

不定时工作制适用范围:

(一)国有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指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二)非国有企业中经营管理人员事先约定实行年薪制的;

(三)从事下列工种或者岗位的职工:

1、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外勤人员;

2、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推销人员、长途运输人员、押运人员;

3、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

4、实行承包经营出租车的驾驶员;

5、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六、企业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一)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考勤记录完整,劳动定额科学合理;

(二)依法建立健全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能够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三)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

(四)维护职工人格尊严和安全健康、休息休假的权利,禁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

(五)实际用人企业使用劳动力派遣单位人员,所在岗位确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应由实际用人企业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负责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但申请前应征得劳动力派遣单位的同意。

七、企业制订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方案,应当至少向职工公示五个工作日,并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开展集体协商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工会组织和职工的意见。对提出的合理意见,企业应当采纳。

八、企业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应当如实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包括:、(一)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请示和申报表(见附件一);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实施方案,其内容包括: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具体工种或岗位、职工数量、实施周期、申请期限、工资支付和休息休假办法、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措施等;

(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组织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实施方案的书面意见以及公示情况的报告;

(五)实施周期期满企业再次申请的,应当书面报告原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

(六)实际用人企业申请岗位使用劳动力派遣单位人员的,应当提供劳动力派遣单位的书面意见。

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理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同一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涉及两个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辖区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

省属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受理,中央驻江苏企业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执行。

十、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实地核查、专家评审等多种方式进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二十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企业。

县(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二年。需要超过二年的,当报请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但不得超过三年。

十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出具书面批复,载明企业名称、工种岗位、实施周期、实行期限、批准机关名称及印鉴等。

十二、企业应当及时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准予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布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按照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通过的实施方案和国家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各项要求,进行安排落实,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方式,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企业不得任意扩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适用范围,更不得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为名,随意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不支付职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组织或者职工对企业违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依法核实、处理。

十三、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的监管工作。依法对企业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布,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对屡次违规或不及时整改的企业,可不再批准实行。

十四、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建立统计报告制度,认真填写《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二),以半年为周期,将审批情况分别在1月10日、7月10日之前上报给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十五、本通知下发之前,已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但没有规定实行期限的企业,应在60日内按本通知要求重新申报。

十六、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00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7日 11: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时相关文章
  •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工资工作调研的通知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了全面完成今年企业工资的各项工作,同时研究明年的企业工资工作思路,省厅拟定了有关调研提纲,请各地就本地企业工资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明年及今后一段时间工作思路和对策措施等,并结合劳动保障部的调研提纲认真开展调研。同时,经厅领导同意,拟定于10月29日和11月上、中旬,分片召开地区企业工资工作调研座谈会。请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局长和工资科(处)长参会。二○○四年十月二十日企业工资调研提纲一、工资宏观调控:本地区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最低工资保障等制度的实施情况;开展工资收入分配监督检查情况;探索建立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的可行性。二、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本地区按要求建立实施工资支付重点监控、欠薪报告、保证金、连带责任追究、公开曝光、信用管理等重要制度和办法的情况;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三、内部分配改革:本地区企业人才收入分配
    2023-04-22
    249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部分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
    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请示》(〔99〕中国字第08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考虑到图书进出口工作的特点,原则同意对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部分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意见。(一)公司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及外销人员,非生产性工作人员,部分司机和发行、快递人员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二)公司电子值班工作岗位人员和水工值班工作岗位人员,实行以周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取相应的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办法。二、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应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企业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三、你公司可根据以上
    2023-06-09
    230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中国工商银行部分岗位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中国工商银行:你行《关于对我行部分岗位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报告》(工银函〔1997〕1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及我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同意你行部分岗位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为:公存款、信贷、计划及储蓄专业的外勤人员;储蓄、出纳、会计专业的计算机维护人员和自动柜员机(ATM)维护、综合主控人员;一线储蓄所、分理处的负责人员(正副职);押运、守库、保卫、司机等人员;电工、空调工、电梯维护人员、食堂炊事人员。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人员为:储蓄业务临柜人员。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员工意见
    2023-06-09
    410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你们《关于中国农业银行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请示》(农银函〔1999〕797号)和《关于建设银行部分岗位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补充报告》(建人字〔2000〕第5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原则同意你们对部分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意见,具体实施范围是:(一)对以下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部分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管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经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员(正副职),计算机和自动柜员机维护人员,机房综合主控人员,守库等非生产性值班人员。2.保卫人员、押运人员、司机、水电安装及维护人员、食堂炊事人员及其他后勤服务部门的工作人员。3.中国农业银行
    2023-06-09
    323人看过
  •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障卡发行、管
    发布部门: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文号:苏劳社[2008]28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和管理工作,防范在社会保障卡发行、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社会保障卡是经国家金卡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发行的全国行业性IC卡。各地发行社会保障卡必须符合《社会保障卡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严格按照《社会保障(个人)规范》、《社会保障(个人)卡安全要求》、《社会保障卡发行注册流程》、《社会保障卡密钥申领流程》、《社会保障卡PSAM申领流程》、《社会保障卡通用测试流程》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社会保障卡应在异地通读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全国通用。通过推动社会保障卡的发行,促进异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异地退休居住人员的管理和社会化发放、异地就医等异地业务的开展。二、社会保障卡正面有国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字样;卡背面载有芯片,并印有个人基本信息;卡的统一名
    2023-06-07
    392人看过
  • 江苏省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防盗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直属单位:年终将至,为切实加强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2008年元旦、春节和市人大、政协两会期间的平安稳定,预防盗抢案件和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结合《关于开展平安机关创建活动的意见》(锡劳社[2007]19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局防盗防火安全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对防火防盗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定要以对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防盗抢和冬季防火等安全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大元旦、春节和市人大、政协两会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管理力度,切实将各项防范工作做细、做深、做实,确保安全与稳定。二、积极开展好各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采取有效手段,加强防火、防盗、防电、以及饮食、交通等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要广泛宣传安全防范知识
    2023-06-07
    271人看过
  •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劳动法律监
    各市劳动保障局、总工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部门代表政府行使的行政执法行为,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工会组织依法开展的劳动法律监督是有组织的群众监督,是我国劳动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良好的组织基础。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协作,使之相互支持,优势互补,必将增强劳动法律监察、监督的力度,对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法律监察、监督体系,推动劳动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为此,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协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真实践,切实抓好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法律监督之间的配合与协作;要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采取措施,认真探索二者紧密结合的有效形式和途径,推动协作关系健康发展。各地可根据《暂行办法》
    2023-06-10
    101人看过
  •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文号:苏劳社就管[2003]43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国家税务局所属各分局(局)、各县(区)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所属各分局(局)、各县(区)局:为做好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的认定工作,推动劳服企发布部门: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文号:苏劳社就管[2003]43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国家税务局所属各分局(局)、各县(区)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所属各分局(局)、各县(区)局:为做好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的认定工作,推动劳服企业健康发展,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现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劳社就管[2003]4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认定程序劳服企业的认定工作由劳动保障
    2023-06-09
    291人看过
  •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否能够有效避免加班?
    经过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审批后,企业对于某些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要求的,不存在加班的概念。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其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不定时工作制员工节日工作无加班费读者王先生反映:我和某文化公司签订的是不定时工作制的合同,现在单位要求我在法定节假日去上班,请问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给我加班费?回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岗位的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工作的,用人单位不需支付加班费,但职工每月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本报记者彭科峰《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
    2023-07-06
    174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地质矿产部部分地质勘查职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地质矿产部:你部《关于地质勘查工作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函》(地函〔199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了规范地质勘查职工工时制度,确保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保证地质勘查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及我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同意地质矿产部部分地质勘查职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即: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范围为:野外运输驾驶、非生产性值班人员、海上运输及高级管理人员。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范围为:区域地质、固体矿产地质、海洋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探各方法(含航测)、地球化学勘探;石油天然气地质调查、勘探、开发;地形测量、工程测量;钻探、坑探、钻井(含海上平台钻井)。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单位,应根据《
    2023-06-09
    336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以下简称中发〔1998〕10号文件)精神,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以下简称“两个确保”),加强社会保险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监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察内容(一)社会保险监察的内容:一是企业是否按照《劳动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参加养老、失业保险;二是企业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三是在没有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地区,企业是否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监察的内容:主要是国有企业落实中发〔1998〕10号文件和劳动和社会保
    2023-06-04
    200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跨省劳务输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适应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服务工作需要,从1994年起,大多数劳务输出省份相继向主要的劳务输入地区派出了劳务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劳务工作派出机构”),在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多渠道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工作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必须在清理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跨省劳务输出工作的领导,健全劳务工作派出机构,提高跨省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搞好流动就业管理服务。一、加强对跨省劳务输出工作的组织领导。发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保障流动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是劳动保障部门一项义不容辞的职责,应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劳务输出省份应成立以劳动保障部门主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开拓劳务市场、收集劳务信息、培训
    2023-06-10
    436人看过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厅局属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方案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部门:按照《河北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直厅局属企业改制中有关审批权限、程序的通知》冀国企办[2004]6号文件通知精神。现就省直厅局属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方案备案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职工安置方案的编制内容。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方案要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省属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与职工安置费用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办[2004]226号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职工安置方案,认真测算有关费用。二、职工安置方案的备案程序。1、改制企业将制定的职工安置方案报主管厅局审定;2、改制企业将职工安置方案、主管厅局审定意见连同省直厅局属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备案表一同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3、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收到上报的材料后,对材料中不符合政策规定或程序不合法的,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回复改制企业,改制企业应根据回复意见作出修
    2023-06-09
    356人看过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劳动争议、信访工作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发布部门: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文号:冀劳社办[2005]286号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了及时掌握、分析全省各地的劳动争议处理和信访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推动劳动争议处理和信访工作的开展,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劳动争议处理和信访统计报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充分重视劳动争议处理、信访工作的统计分析和信息反馈,建立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案例分析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完整、正确、统一、及时的原则,按时完成报表的汇总、上报和案例分析。及时反馈报表制度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设区市上报各类报表时统计口径均应将辖区内扩权县(市)包含在内。二、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要对上报的统计报表认真审核,并建立必要的考核制度。从第三季度起,采用统计软件试运转完成报表,2006年1月起正式启用。在用电子邮件发送报表的同时,将有签字盖章的报表寄省厅劳动争议仲裁处。目前仍不能使用统计软件的应尽快解决,确保统计报表制
    2023-04-22
    301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时
    词条

    工时又称“人时”是指一种表示工作时间的计量单位。一个工人劳动一小时称一个工时。是企业计算工人劳动时间、制定劳动定额、编制各项计划,衡量劳动生产率发展水平的重要的计量单位。 对工时利用情况的统计分以下几个类别: (1)日历工时数; (2)公休... 更多>

    #工时
    相关咨询
    • 实行综合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如何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制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2
      用人单位要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在取得本单位工会组织同意的基础上,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实施。申请时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特点,要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理由;(2)用人单位上年度工时执行情况,加班加点工资支付情况;(3)申报岗位及职工人数;(4)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需要说明以周、月、季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如何规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28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它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
    • 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条件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05
      此为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采取的一种工时制。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
    • 什么是综合计算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工作制主要适用于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5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以周、月、季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主要适用于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业和地质、石油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根据《
    • 什么叫标准工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作制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2-21
      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度,超过综合计算周期总法定工作时间的,按计件单价工资150%支付工资。法定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按300人%支付员工工资。对于实行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制度的员工,应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换休息等方式,确保员工的健康、生产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劳动部发布的[1994]号。503,还有三种员工:(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2)地质资源勘探、建筑、盐、旅游、(3)其他适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