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仲裁裁决的机构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08:40:12 120 人看过

所谓的仲裁裁决就是老百姓们在自身的财产利益等受到侵犯时,会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法律仲裁裁决。那么如果把问题提升到整个国际方面,会是怎样的呢?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有关于国际商法仲裁裁决的机构程序方面的知识。

一、国际商法仲裁裁决的机构程序?

1、仲裁机构

世界上许多国家和一些国际组织都设有专门从事国际商事仲裁的常设机构,如国际商会仲裁院、英国伦敦仲裁院、英国仲裁协会、美国仲裁协会、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以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我国的涉外仲裁机构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设在北京,在上海和深圳设有分会。

仲裁机构不是国家的司法部门,而是依据法律成立的民间机构。

2、仲裁程序和适用的实体法

各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对仲裁程序都有明确规定。按我国仲裁规则规定,基本程序如下:

申请仲裁。申请人应提交仲裁协议和仲裁申请书,井附交有关证明文件和预交仲裁费。仲裁机构立案后应向被诉人发出仲裁通知和申请书及附件。被诉人可以提交答辩书或反请求书。

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当事人双方均可在仲裁机构所提供的仲裁员名册中指定或委托仲裁机构指定一名仲裁员,并由仲裁机构指定第三名仲裁员作为首席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如果用独任仲裁员方式,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指定或委托仲裁机构指定。

仲裁审理。仲裁审理案件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书面审理,也称不开庭审理,又根据有关书面材料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海事仲裁常采用书面仲裁形式。另一种是开庭审理,这是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仲裁庭审是不公开的,以保护当事人的商业机密。

适用的实体法。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通常是指仲裁所在地法,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所在国的法律。

其中仲裁程序也是需要很多手续的,首先就是申请仲裁,其次才能够进行仲裁审理。今天的内容就是这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22: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际商会仲裁相关文章
  • 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投资仲裁是一样的吗
    国际投资仲裁与商事仲裁是不一样的,它解决的不是主体投资者与当地合作伙伴之间的商事争议,也不是投资者母国与投资所在国的政府间争端,而是私人投资者作为一方与东道国政府之间因投资而产生的争端。国际投资仲裁中国企业对它不是很熟悉,运用也很少,主要使用者是欧盟和美.国的投资者。国际投资仲裁的实体法律依据是国际投资协定,包括双边投资协定、含有投资章节的区域贸易协定以及《能源宪章条约》等多边协定。这些投资协定通常采取比较广义的投资定义,被涵盖的任何投资因为东道国政府(包括地方政府)违反投资协定项下义务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均可考虑提起仲裁。仲裁的投资范围较广,包括动产、不动产、股权、知识产权、金钱请求权、特许经营权等。一、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形式有哪些?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有两种表现形式: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和专门的仲裁协议书。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端发生前订立的将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争端提交仲裁解
    2023-02-12
    425人看过
  •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申请执行概述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裁决作出后,当事人阻却裁决效力的途径之一。撤销裁决程序的启动在实践中会产生裁决效力不确定的结果,会对承认与执行地国法院有关执行程序的进行产生影响。对于裁决的审查,《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下称《纽约公约》)提供了两种不同层次的裁判权:第一层次为“首要裁判权”,据此权力,裁决地所在国或裁决所依据法律之国家的主管机关有权审查裁决书的效力,裁决可以被“不予执行或撤销”;第二个层次是“次要裁判权或执行裁判权”,据此权力,享有首要裁判权的国家之外的其他所有公约缔约国的适格法院依照《纽约公约》审查外国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原则上,行使首要裁判权的法院有权根据本地法认可的情形裁定“撤销”一份仲裁裁决,其裁定的效力及于所有其他的法域。行使次要裁判权的法院有权根据《纽约公约》规定的情形执行或拒绝执行一份仲裁裁决,其决定的效力仅及于该法域。《纽约公约》项下裁决效力未定时,承认与执行问题
    2023-03-17
    181人看过
  • 国际仲裁裁决书怎么写
    国际仲裁裁决
    一、国际仲裁裁决书怎么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2、35条规定: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制作仲裁裁决书。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其内容包括:(一)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单位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二)申诉的理由、争议的事实和要求;(三)裁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四)裁决的结果及费用的负担;(五)不服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具体样式和要求可参考劳动部制发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文书样本》(劳部发[1994]27号)之"27"及其说明。二、仲裁裁决书向哪里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书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执行管辖发生
    2023-04-25
    265人看过
  •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异议理由辨析
    考察各国的仲裁法及相关法律,多数国家都对仲裁裁决的执行施加一定程度的控制。在控制的程度方面大多对国际仲裁和国内仲裁予以区别对待,对前者通常控制要宽松一些。但各国的仲裁法都允许当事人对仲裁庭提出异议,都将其作为对其领域内发生的仲裁予以控制的一种表现,并确立了一定的控制标准。对仲裁裁决提出异议,是由败诉方对国际仲裁裁决的有效性予以积极的反对,并要求法院或有关主管机关对仲裁裁决进行审查。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败诉方提出异议可采用向法院上诉并要求改变裁决或撤销有关法律问题的裁决,或者采用申请撤销有关法律问题的裁决,或者采用申请撤销裁决的形式或发回仲裁庭重审。同样,当事人也可基于争议事项不可仲裁或仲裁程序违反公平审理的原则以及其他法律上可接受的反对理由,采用申请撤销裁决的形式提出异议。目前,各国的仲裁法都赋予当事人对裁决提出异议的权利,但法律规定的可提出异议的理由并不相同。归纳起来,对裁决提出异议的理
    2023-06-12
    423人看过
  • 涉外仲裁机构办理涉外仲裁的程序
    涉外仲裁争议的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仲裁后,仲裁机构会按一定程序进行审理,做出裁决。我国涉外仲裁程序制度由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章关于涉外仲裁的规定。仲裁法第七章关于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和《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构成。(一)申请与受理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应提交仲裁申请书,并附具申请人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明文件,按照仲裁委员会制定的仲裁费用表的规定预交仲裁费。仲裁申请书应写明下列内容:(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名称和住所;(2)申请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3)案情和争议要点;(4)申请人的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及证据。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其附件后,应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45天内向仲裁委员会和书局提交答辩书和有关
    2023-06-06
    235人看过
  • 国际商会仲裁院可否在中国仲裁
    主持人:中国法律没有规定国际商会仲裁院可以在中国仲裁的情况下,是否可以适用法律不禁止即可以为的原则?或是要等待立法的修改才可在中国仲裁?曹丽军:中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确未就外国机构在中国仲裁作出明文规定。目前《仲裁法》对于外国仲裁机构在中国仲裁这一做法,是持否定态度的。要放开外国机构在中国仲裁的限制,除了修改法律外,另一条可能的途径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但是,由于《仲裁法》第二章规定仲裁机构在设立和登记的过程中,行政机关须发挥一定职能,在此情形下,司法解释能否起到放开限制的作用,以及司法机关是否会通过司法解释来放开限制,存在疑问。赵秀文:仲裁本身是当事人自愿解决争议的方法。ICC仲裁院(国际商会仲裁院)适用其规则在中国仲裁的含义,是指当事人适用ICC规则且约定仲裁地点在中国。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意义上的仲裁地点在中国,裁决在中国作出,按照国际商事仲裁的一般立法与实践,仲裁庭
    2023-06-06
    308人看过
  • 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和执行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6条第2款和仲裁法第72条的规定,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财产不在中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由于中国已经加入《纽约公约》,当事人可以依照公约的规定或者依照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其他国际条约,直接向该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仲裁裁决的撤销可以分为国内仲裁裁决的撤销和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两者所依据的法定理由并不相同。其主要区别在于,撤销国内仲裁裁决时,法院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审查裁决的程序事项和实体事项;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时,法院不能审查裁决的实体内容,只能审查裁决的程序事项,从而赋予涉外仲裁以优于国内仲裁的待遇。这种做法与缩小司法复审范围、弱化法院干预的国际仲裁立法趋势相符,其目的是在国际范围内增强本国涉外仲裁的吸引力,这也符合国家的社会
    2023-02-22
    271人看过
  • 国际商事仲裁的派生仲裁请求权
    在国际经济贸易交易中,当事人有充分的自由选择适当的争议解决方式,仲裁作为其中的一种重要方式,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承认和采用。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并约定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为了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实质权利,出现了派生仲裁请求权。本文拟对该请求权的基本理论作一简述。一、派生仲裁请求权的概念探析国际商事仲裁的派生仲裁请求权,不能不首先涉及到派生诉讼权,又称派生诉讼提起权的相关问题。派生诉讼权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及实现其他权利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依据法定程序代公司提起诉讼的权利。在通常情况下,当公司的利益受到侵犯时,只有公司本身才可以提起诉讼。然而,当公司的控制者或者部分股东不顾其他股东的反对,做出不利于公司的行为,并因此使得无法或难以以公司名义起诉时,股东便可以
    2023-06-12
    250人看过
  • 我国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之立法分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0条、《仲裁法》第70条和第71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此外,若人民法院认定承认与执行该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承认和执行。从以上可以看出,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从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程序的公正性以及公共政策等方面进行司法审查,与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即主要是对程序性问题而非具体性问题进行审查基本一致。然而,比较我国《仲裁法》、《民事诉讼
    2023-04-22
    423人看过
  • 国际仲裁裁决应如何执行?
    一、国际仲裁裁决应如何执行?关于仲裁裁决国家间的承认和执行,早在1923年就有《日内瓦仲裁条款议定书》和1927年的《日内瓦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但由于在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上条件过严,手续复杂,不能适应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新形势。因此,1958年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在纽约召开了有45个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代表参加的国际商事仲裁大会,于6月10日通过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并于1959年6月7日生效。《纽约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必须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除非当事人证明有第5条规定的五项情形之一的,被申请执行的法院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日前已有一百二十多个国家加入丁《纽约公约》,这为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提供了保证和便利,为进一步开展国际商事仲裁活动起到了推动作用。我国自1987年4月加入《纽约公约》后,中国的仲裁裁决就可以到上述一百二十多个国家或地区申请承认和执行,
    2023-06-02
    465人看过
  • 国际商会仲裁院与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有关系吗
    仲裁制度是指民(商)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和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仲裁通常为行业性的民间活动,是一种私行为,即私人裁判行为,而非国家裁判行为,它与和解、调解、诉讼并列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方式。但仲裁依法受国家监督,国家通过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程序的制定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和遇有当事人不自愿执行的情况时可按照审判地法律所规定的范围进行干预。因此,仲裁活动具有司法性,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没关系。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就是中国贸仲另外一个名字相关法律知识:仲裁机构1、仲裁协会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人员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中国仲裁协会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2、仲裁委
    2023-06-12
    482人看过
  • 申请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书摘要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当事人在裁决作出后阻止裁决生效的一种方式。撤销裁决程序的启动将导致裁决在实践中产生不确定的效果,这将影响执行所在国法院对执行程序的承认和执行。关于裁决的审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规定了两个不同级别的管辖权:第一级是“主要管辖权”,根据该规定,裁决所在国或裁决所在国的主管当局有权审查裁决的有效性,并且裁决可以“不强制执行或撤销”;第二个层次是“次级管辖权或执行管辖权”,根据该层次,除具有初级管辖权的国家外,公约所有缔约国的主管法院原则上根据《纽约公约》审查外国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行使主要管辖权的法院有权根据当地法律承认的情况“撤销”仲裁裁决,其裁决的效力延伸至所有其他管辖区。行使次要管辖权的法院有权根据《纽约公约》规定的情况执行或拒绝执行仲裁裁决,其裁决仅在该管辖权内有效(《纽约公约》规定的裁决的有效性不确定,关于承认和执行的讨论主要集中在
    2023-05-07
    346人看过
  • 国际投资仲裁的合法性危机
    所谓国际投资仲裁(investmentarbitration),指用以解决东道国与在其境内投资的外国投资者之间有关投资的争端(以下简称国际投资争端)的国际仲裁。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以下简称ICSlD)是专门受理国际投资仲裁案件的机构,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等一般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以及特设仲裁庭也处理国际投资争端问题。为吸引外资发展本国经济,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对外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中都接受了这一机制,以这些国家为被申请人的国际投资仲裁案件数量年年均创新高,人们也常常将一国是否接受了国际投资仲裁作为判断该国投资环境是否良好的标准之一。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晚近在美、加等国的推动下,曾被赞誉有加的国际投资仲裁开始面,临合法性危机(legitimacycrisis),也即国际投资仲裁由于在解决国际投资争端方面不胜任而引发的信任危机。考虑到我国迄今不仅已在至少30项双边投资协定中一揽子接受了国际投资仲裁,而
    2023-06-06
    233人看过
  • 香港国际仲裁机构的只能有哪些
    国家间都有可能发生纠纷,无论是个人与个人之间还是国家与国家之间。一旦发生纠纷就需要大家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处理,确保纠纷得到很好的解决,仲裁就是一个很好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在香港的朋友在发生国际纠纷以后,就可以到香港国际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申请,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仲裁,得到一个合理的公正的结果。一、香港国际仲裁机构的只能有哪些常设仲裁机构本身并不具体负责处理某一仲裁案件,其主要职能是对提交其仲裁的案件实施行政管理,保障所适用的仲裁规则的实施。尽管各常设仲裁机构的具体职责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职能:1、接受当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请,对仲裁管辖权问题进行初步审理各仲裁机构都设有专门的办事机构,如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的秘书处,伦敦国际仲裁院的登记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秘书局等,这些办事机构负责受理当事人向各该有关仲裁机构提交的仲裁申请。由机构对当事人的申请及其所依据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
    2023-05-22
    171人看过
换一批
#国际商事仲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际商会仲裁是指国际商会在其仲裁机构或仲裁中心进行的仲裁活动。这种仲裁通常涉及跨国商业争议,并遵循国际商会的仲裁规则和程序。国际商会仲裁旨在提供一个公正、高效和透明的争议解决机制,以促进国际贸易和商业合作。... 更多>

    #国际商会仲裁
    相关咨询
    • 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民事诉讼区别有哪些,国际仲裁仲裁机构怎么确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27
      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民事诉讼区别:(国际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一般而言,因涉外民事关系引发的民事诉讼称为涉外民事诉讼或国际民事诉讼。)(1)审理机构的性质不同。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无论是常设仲裁机构还是临时仲裁机构都是民间组织。而法院则是由官方设立的,法院作为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2)管辖权的来源不同。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于双方自愿订立的仲
    • 国际仲裁程序如何办理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02
      1、被申请人不提交答辩状、证据,以及不出庭的,不影响开庭,劳动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2、一般劳动仲裁委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劳动仲裁申请后,会在五日内通知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仲裁委提交答辩状,不提交答辩状,也不提交证据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3、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会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如果被申请人拒不到庭,或者中途无故退庭的,仲裁委有权缺席裁决,这也是法律赋予仲裁员
    • 什么情况下适用国际商事仲裁程序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8-05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当事人依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由常设仲裁机构或临时仲裁庭进行审理和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仲裁机构或仲裁庭所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只要有一方当事人是非中国国籍,就适用国际商事仲裁程序。 涉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案件,参照适用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在实际操作中与涉外案件完全一样。 国际
    • 在中国承认和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应如何申请国外仲裁机构?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04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在中国申请承认和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应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需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四十六条,只有已得到中国法院裁定承认的仲裁裁决才可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承认与执行既可同时申请也可分开申请,但当事人仅申请承认而未同
    • 国际仲裁裁决准据法怎样划分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0
      对仲裁协议内容的审查是仲裁协议司法审查的一部分,不涉及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性以及形式合法性等方面的考虑。可以按以下的原则和顺序确定审查内容合法性的准据法: 1、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选择的解决争议所适用的程序法和实体法对仲裁协议本身也适用,即适用于仲裁协议的内容,法院可以据此对仲裁协议是否有效作出判定。除非所选法律规定与仲裁地法的强制性规定或不可排除的规定相抵触,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