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挂户”具不具有集体组织成员资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6 18:42:55 129 人看过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身份相联系,非集体经济组织人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本案中,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买卖标的物不仅是房屋,还包含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

由于农村宅基地具有极强的福利和保障性质,且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的,因此,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应当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否则将会扰乱现行的集体土地管理秩序和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在宅基地分配仍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情况下,开放宅基地交易,将影响社会秩序和稳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判断,应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具有的自然共同体特征出发,以成员权理论为基础,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为基本条件,并结合是否具有依法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作为判断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一般原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20: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村宅基地相关文章
  • 民事诉讼中,组织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民事诉讼主体是组织是可以的。除自然人和法人外,民事诉讼主体主要包括以下组织: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3、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的社会团体;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依法登记领取中国营业执照;5、法人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保险公司设在各地分行;7、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等批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8、个体工商户。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民事主体与民事诉讼主体是交叉的。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是怎么进行规定的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二是诉讼当事人,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包括诉讼代理人;三是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民事诉讼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
    2023-07-04
    350人看过
  • 如何界定已婚妇女村集体组织的成员资格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婚后未搬出原居住地并居住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妇女,如何界定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地位,能证明丈夫没有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已婚妇女离婚、守寡后没有再婚的,属于本户的,留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应当界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妇女,因婚姻关系将户口迁移到对方户口,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因离婚将户口迁回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确认其身份。一是坚持会员确认的基本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确定,应当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为补充。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应当严格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有规定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约定执行。二是坚持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确定,要充分尊重成员主体地位,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成员的
    2023-05-31
    402人看过
  •  放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承诺书
    本文介绍了农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条件,包括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是否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长期生产、生活、是否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只要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道德规范,契约就是合法的。契约只要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道德规范,就是合法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在该集体经济组织生产,或生活在该组织,与该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权利、义务的人。农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条件如下:1、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是否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长期生产、生活、是否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 放弃村集体成员身份的承诺书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村集体经济组织则是村内企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的总称。根据该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是村民代表,而放弃村集体成员身份的承诺
    2023-08-23
    189人看过
  • 土地补偿款的取得具有人身专属性,尹某不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应享有土地补偿款的分配
    认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的前提条件——该财产须具有人身专属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只有具备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方可取得土地补偿款,夫妻一方因具有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补偿款是对夫妻一方因土地征收、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种补偿,具有专属于特定人身的性质。一、土地承包权流转和转让的区别是什么土地流转,是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土地仍归村集体所有。流转面积一般较大,按法律规定,流转的农用地也只能用于农业开发,不能改做他用,每年向土地所有者缴纳租金或一次性付清多少年的租金。土地转让,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移。前提是国有建设用地,因为农村的集体土地归村集体所有,非本村集体成员是没有资格使用本村土地的。土地转让受很多限制,国家有专门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
    2023-06-28
    364人看过
  • 合伙组织和合伙人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民事诉讼主体地位与民事主体地位密切相关。要确认合伙组织和合伙人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必须解决合伙企业和合伙人在实体中的法律地位问题。如果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独立民事主体资格在实体法上得到确认,那么相应地,合伙企业和合伙人应当在程序法上具有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笔者认为,合伙组织和合伙人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1。合伙人和合伙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合伙组织中,合伙人的意愿得到了充分体现,中国《合伙法》第25条规定,所有合伙人享有同等的合伙事务执行权,所有合伙人可以共同执行合伙事务,这表明所有伙伴都有独立行动的权利,它充分体现了所有伙伴的意愿。该条还规定,合伙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中约定的一个或多个合伙人委托,或者由全体合伙人约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应在外部代表合伙企业。由此可见,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行为后果属于合伙企业,充分体现了合伙企业的集体意志。事实上,中国《合伙法》第31
    2023-05-07
    435人看过
  • 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具体表现
    (1)集团是一种发挥群体优势、创造更大生产力、实现规模经济而形成的经济联合体,集团的成员单位在二个以上。(2)集团的成员单位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独立行使权利,独立承担义务和责任。集团的核心单位须是经济实体。集团及其他成员单位不因其中一个成员单位的经营活动而承担责任,有利于分散经营风险。(3)集团管理机构或集团总公司(母公司)基于股权持有或协议约定,对集团成员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协调,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和效益。这种管理和协调从本质上属于经济活动。集团成员单位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经营管理的独立性,但并不影响成员单位的独立法人地位。(4)集团本身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不能作为具体民事活动、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以集团名义进行的具体民事活动、经济活动,其权利义务的最终承担者是集团总公司(母公司)或成员单位。一、公司和企业有存在什么区别吗1、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它由法定人数
    2023-03-22
    249人看过
  • 非法人组织具有人格权吗?
    非法人组织享有人格权。非法人组织即自然人,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前述权利包括人格权。一、依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基于什么产生的人格权益依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自然人享有的人格权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并对具体人格权不能保护的其他人格利益进行保护的抽象人格权。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相比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主体普遍性2、权利内容极具广泛性3、人格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二、法人享有生命权是对还是错对。法人是享有人身权的;法人是有名誉权、荣誉
    2023-03-28
    216人看过
  • 具体什么是有组织犯罪?
    一、具体什么是有组织犯罪?1、有组织犯罪就是三人以上故意实施的一切有组织的共同犯罪活动。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和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2、组织犯罪分类(1)组成主体来划分标准,可以分为自然人构成的有组织犯罪和法人构成的有组织犯罪。(2)活动性质为划分标准,可以分为单一型有组织犯罪和复合型有组织犯罪。(3)活动范围为划分标准,可以分为区域性有组织犯罪、跨地区性有组织犯罪和跨国性有组织犯罪。(4)结构形式上的结合程度为划分标准,可以分为松散型有组织犯罪、紧密型有组织犯罪和网络型有组织犯罪。(5)追求的目标和行为上的表现方式为划分标准,可以分为营利型有组织犯罪、破坏型有组织犯罪、腐蚀型有组织犯罪、恐怖型有组织犯罪和滋扰型有组织犯罪。(6)行为方式为
    2024-01-30
    384人看过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怎么才能取得成员资格
    民法典第九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也就是说一个合法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要经过法律程序,取得法人资格,作为招募成员的前提条件的。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通常有两种取得方式:原始取得和加入取得。1、原始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所有成员的子女。只要一出生,不论年长年幼、是男是女,没有年龄和性别要求。2、加入取得。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永久的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也不是终身的,出现四种情况其资格自然消亡:一是死亡;二是己加入到另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出嫁女等;三是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其成员资格自然消亡;四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在其他单位供职,有稳定的工资收入并已纳入城市的社会保障,其成员资格自然消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也就是说,不是本
    2023-06-20
    179人看过
  • 集体经济组织的社群成员
    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靠土地为生,没有了土地就失去了基本的生活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从该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只要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可以请求获得相应份额的土地补偿费。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民法解释学中称之为不确定概念,也就是虽然找到了法律或者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该概念的适用条件或者范围不明确,需要根据公正、利益平衡的司法理念和个案的具体情况采用解释的方式进一步确定该概念的合理含义。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二十世纪
    2023-07-07
    433人看过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具有股权价值?
    这段内容讲述了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可能会导致的法律后果。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时不能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也不能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村委会或许可作为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时不能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也不能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村 委 会 能 否 成 为 公 司 股 东 ?根
    2023-09-02
    204人看过
  • 组织恐怖组织罪的具体构成要件是什么
    构成组织恐怖组织罪的要件是: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2、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3、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和参加恐怖组织活动;4、主观要件: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一、怎样认定危险方法侵犯公共安全罪具备以下几个要件的话,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2、客观要件: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主体要件: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要件: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二、如何构成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以下要件构成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二)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三)客体要件:客
    2023-03-22
    84人看过
  • 员工工资的组成具体是怎样的
    一、员工工资的组成具体是怎样的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
    2023-05-19
    240人看过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户口是否有关联
    如果已经进入了事业编制,那么就不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一、农村集体土地可以承包吗农村集体土地是可以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可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也可承包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但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的权利。如果要将农村土地承包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时,应该事先征得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的同意,并上报给乡人民政府并得到批准。二、农民可以异地在农村买房吗农民不可以异地在农村买房。农村的房屋一般只能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具体农村的房屋买卖应当符合的条件,可以了解所在地的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第六款的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三、农村房屋能买卖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2023-03-19
    224人看过
换一批
#宅基地使用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只要使用土地符合规划就是合法的。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宅基地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 更多>

    #农村宅基地
    相关咨询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时,如何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2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丧失,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取得其他社会保障之前,一般不宜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 在这一原则的基础之上,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当认定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一是死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于死亡时终止,因此,从死亡时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即丧失。 二是已经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根据成员资格取得的唯一性原则,自取得其他集
    •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 尚未具有资格的人员可以享受同等待遇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20
      只要具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享有同等村民待遇。是否具有资格可参阅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问题的会议纪要》 三、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丧失 7、迁入本市各区县(自治县)所辖街道办事处或者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自取得非农业户口之日,其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 8、迁入第七条以外的其他城镇,转为非农业户口,且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或者事业单位编制的,
    • 济南具有哪些情形的,应当视为其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呢?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其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一)出生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本人户籍登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 (二)因婚姻或收养已进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实际生产生活,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但常住户口非自身原因未迁入的; (三)婚姻关系发生在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人员之间,持农业户口的; (四)因国防建设或者其他政策性迁入的; (五)因外出
    • 特殊群体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确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10
      特殊群体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确定。特殊群体人员,如超生子女、轮换工、出嫁的姑娘、入赘的女婿,尽义务但户籍未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定,如国家或当地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如国家和地方均未规定,一般原则上应以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习惯和合法两个原则解决。
    • 如何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主体资格
      广东在线咨询 2021-03-21
      根据我国《户籍管理条例》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农村的风俗习惯,笔者认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其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一)出生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本人户籍登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 (二)因婚姻或收养已进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实际生产生活,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但常住户口非自身原因未迁入的; (三)婚姻关系发生在农业户口和非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