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投诉】
公司单方面提高违约金
姜小姐是南昌人,硕士学历。前年4月,她应聘成为义乌某相框公司的研发主管,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公司每个月支付姜小姐800元钱作为住房补贴,若姜小姐提前辞职,需赔偿公司1万元房贴违约金。
4月21日,母亲病重,姜小姐有了辞职回家侍奉老人的念头。领导知情后,劝她不要辞职。虽然我也不想抛下工作,但母亲只有一个,我不想以后后悔,大不了承担违约责任。去意已决的姜小姐递交了辞职报告。
4月23日,公司人力资源部告知姜小姐,她需要支付2万元违约金才能离开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蔡某解释,去年公司重新制定了规章制度,享受住房补贴的员工如果工作不满3年辞职,违约金为2万元。新的违约金制度在公司宣传栏里公示了1个月,是合法的,可能你没注意。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不是1万元吗?怎么能随便涨价?姜小姐想问,到底是劳动合同说了算,还是规章制度说了算。
【记者调解】
当事人同意留任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相框公司的蔡某。他表示,自己只是按规章制度办事,并没有为难姜小姐的意思。违约金能否降低,我无法做主。
记者联系了该公司总经理方胜利。他称,姜小姐工作很出色,自己一直劝她留下来。如果姜小姐坚持要辞职,那公司只能按照制度处理,否则难以对其他员工进行管理。其实姜小姐可以请假回家,只要请假时间不超过1个月都没关系,我们也会发给她基本工资,只希望她能留下来。
经过沟通,姜小姐最终同意留任,她请假1个月的要求也被公司批准。
【律师观点】
约定的违约金不能推翻
律师表示,企业用新制定的规章制度来推翻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的做法不合法。
规章制度并非是用人单位与姜小姐签字盖章的合同,不能构成对劳动合同的修改。退一步说,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存在相互冲突的部分,也应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员工直接签订的合同,最确切地代表了双方的意愿;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内部的规定,不如劳动合同来得直接,效力层次也比劳动合同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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