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活动中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2 15:20:22 294 人看过

二、在仲裁活动中,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一至二名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和律师执照,没有上述证明和执照的,不能以律师身份参加仲裁活动。当事人可以更换委托代理人,但应向仲裁委书面告知变更情况。

三、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应在庭审结束后阅读庭审笔录,并应签名或盖章;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申请补正,补正后应签名或盖章。

四、申请人有权在规定的期间内增加、变更、放弃请求以及撤销申请。撤销申请应当在仲裁委立案后至仲裁委《调解书》或《裁决书》送达之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仲裁委批准。

五、被申请人有权自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管辖异议书,该十日为答辩期。被申请人可以提出反申请。反申请应当在答辩期内向仲裁委书面提出,经仲裁委决定受理并批准合并审理的,一并开庭审理。逾期提出反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另案处理。

六、当事人收到《出庭通知书》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出庭,并遵守仲裁庭纪律。

七、当事人在申请或答辩时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供或确认自己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以便仲裁委员会向当事人送达仲裁文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8日 06: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仲裁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仲裁法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当事人参加仲裁的人,称为仲裁代理人。仲裁代理人有如下特点:1、只能以被代理的当事人的名义参加仲裁活动,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活动;2、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仲裁活动;3、仲裁代理人参加仲裁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权益,自己本身与纠纷无利害关系;4、不能在同一仲裁案件中作双方当事人的仲裁代理人。委托他人代理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须经委托人与受托人签名盖章,仲裁代理人的委托方算成立。授权委托书必须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仲裁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请求或者提出反请求,进行和解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特别授权也必须在委托书中具体写明。(一)被申请人有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的权利,有提出反请求的权利。在仲裁中,被申请人对申请人
    2023-06-14
    260人看过
  • 劳动仲裁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在仲裁中有下列权利:(1)当事人有权要求、放弃和变更仲裁。当事人有权申请仲裁,同时有权变更申请和撤销申请。(2)当事人有权上诉、答辩、质询和询问鉴定人、证人;(3)被告有权反诉。被告有权就同一案件向同一仲裁机构向原告提起反诉;(4)当事人有权请求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5)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权利。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表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回避。当事人有权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撤换与劳动争议案件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仲裁公正的关系的仲裁员、书记员、鉴定员。(7)当事人有权向仲裁庭申诉。当事人有权获知仲裁庭的开庭情况,有权出席仲裁庭的庭审,有权在庭审中发言和辩论
    2023-05-07
    218人看过
  •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人民调解制度具有群众性的特点,是我国新时期纠纷解决机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人民调解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与自愿,这是人民调解的本质所在,也是调解正当化的基础。需要说明的是,人民调解活动中的当事人权利同司法审判制度中的当事人权利存在不同,前者对调解活动有一定的支配性,决定调解程序的开始和结束;后者对审判活动有一定影响,但不具支配性。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当事人不仅享有权利,而且还负有义务。对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义务的规定,是人民调解活动顺利有序进行的根本保障。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2024-04-20
    221人看过
  •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有哪些价格权利与义务?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下列权利:(1)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2)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3)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系列中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4)检举、控告侵犯其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履行以下义务:(1)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2)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3)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4)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5)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必需的帐簿、单据、凭证、文件以及其他资料。
    2023-06-07
    158人看过
  • 仲裁当事人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仲裁中,当事人需要履行的义务主要有:1申请人有依法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的义务,被申请人有按规定期限提交答辩书的义务;2有义务按时出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退庭;3有义务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否则不得自行出庭;4有义务遵守仲裁员回避制度,不得选任符合回避条件的仲裁员及私自会见、请客送礼;5有义务尊重仲裁的独立性,不得企图干涉;6有义务如实回答仲裁庭的提问;7有义务根据仲裁庭要求提供证据或资料,不得隐瞒;8有义务遵守仲裁庭决定;9有义务自觉履行仲裁裁决;10有义务遵守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后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11有义务交纳仲裁费用;12有义务缴纳保全费用;13有义务在申请财产保全有误时,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14其他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一般认为,凡是当事人有处分权的民事、经济争议,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将该争议提交仲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可以提交仲裁的纠纷范围。根据《中华人
    2023-05-01
    223人看过
  • 人民调解活动中当事人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人民调解活动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如实陈述纠纷事实;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其他。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当事人有哪些权利义务1.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2)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3)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4)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2.同时,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也需履行下列义务:(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2)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3)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
    2023-08-01
    178人看过
  • 仲裁申请人的权利义务
    劳动仲裁程序
    1、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1)有申请、答辩、变更、撤回仲裁申请的权利;(2)有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3)有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4)有请求传唤证人,请求鉴定和勘验的权利;(5)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6)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的,有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2、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应履行以下义务:(1)有遵守劳动仲裁程序和仲裁纪律的义务:(2)有提供证人、证据的义务;(3)有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询问的义务;(4)有承担履行生效的裁决书、调解书的义务。由以上阐述可以看出大连劳动仲裁程序在大方面上分为两部分。至关重要的是第一大部分,第二部分是对第一部分的补充说明。了解了大连劳动仲裁程序后,其他各地的仲裁程序与之大同小异。望此文对各位有所帮助。若劳动仲裁申请人是员工的,需提交哪些资料(1)劳动仲裁申请书(
    2023-08-17
    50人看过
  • 当事人在法院离婚中确有哪些权利,有哪些义务
    离婚案件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2.有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权利。3.有申请案件承办人及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回避的权利。4.有提供证据的权利。5.有辩论的权利。6.有申请法院调解的权利。7.对法院的判决不服有提起上诉和申诉的权利。8.有自行和解的权利。9.有查阅庭审材料的权利。10.有复制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11.原告有提出撤销,变更和放弃诉讼请求的权利。12.被告有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的权利。13.被告人有要求法院送达起诉状和进行答辩的权利。14.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离婚案件当事人享有下列义务:1.必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正确地行使诉讼权。2.必须遵守诉讼秩序。3.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包括离婚与否,财产如何分配,子女怎样抚养等负有举证责任。4.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一、民事权利的诉讼有哪些(一)一方当事人
    2023-03-08
    216人看过
  • 当事人在劳动仲裁中应承担的义务是什么
    当事人在劳动仲裁中应承担的义务如下:1、当事人有依法申请仲裁的义务。2、当事人有按时应诉,答辩、提供证据、按时出庭的义务。3、当事人有正确行使其权利,严格遵守仲裁程序的义务。4、当事人有遵守并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书的义务。5、当事人有缴纳仲裁费用的义务。当事人在劳动仲裁中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仲裁中享有以下权利:(1)当事人有提请、放弃和变更仲裁的权利。当事人有权申请仲裁,同时,又有权变更仲裁申请以及撤消仲裁申请。(2)当事人有申诉、答辩和提问、质询鉴定人、证人的权利。(3)被诉人的提起反诉的权利。被子诉人有权就同一案件向同一仲裁机关对申诉人提起反申诉。(4)当事人有要求仲裁机关构予以调解或仲裁的权利。(5)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的权利。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和限制行为能力的劳动者,没有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的,有权要求仲裁委员会其指定代理人。
    2023-07-29
    430人看过
  •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承担的义务
    当事人在劳动仲裁中应承担的义务:(1)当事人有依法申请仲裁的义务。(2)当事人有按时应诉,答辩、提供证据、按时出庭的义务。(3)当事人有正确行使其权利,严格遵守仲裁程序的义务。(4)当事人有遵守并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书的义务。(5)当事人有缴纳仲裁费用的义务。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中应当履行的义务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作出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与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之间的直接关系是确定被申请人的根据,它符合行政活动职权与职责相一致的原则。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组织有多种形态,所以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也有多种:(1)独立被申请人。
    2023-07-22
    400人看过
  • 劳动仲裁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权利
    (1)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的权利;(2)有申诉、申辩、质询、质证的权利;(3)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要求裁决的权利;(4)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5)申请人有放弃、变更、撤回仲裁请求的权利;(6)被申请人有承认、反驳申请人仲裁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3.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义务:(1)应当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纪律的义务;(2)应当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提问;(3)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进行举证;(4)应当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5)应当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裁决文书。4.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5.仲裁员要求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时,申请人应当全面陈述仲裁请求。6.仲裁庭质证阶段,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仲裁员一般
    2023-03-30
    84人看过
  •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
    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的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和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或者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可以提出回避申请,经许可,可对证人、鉴定人员发问,进行最后陈述,提起上诉。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进行和解,接受调解,撤回自诉,提起上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有权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或直接起诉,对被告人的行为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许可,可对被告人发问,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对发生法律效力
    2023-03-02
    122人看过
  • 交通违章当事人的义务与权利
    (一)义务1、交通违章者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2、公安机关认为当事人有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等嫌疑行为的,当事人应当接受检验;3、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时,当事人必须交出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或其他非法装置或牌证;4、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交通违章行为认定无异议的,应在15日内持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经通知超出3个月不来处理的,撤销当事人的驾驶证。5、当事人缴纳罚款后,应持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和《道路交通违章记分卡》到执行机关处理违章窗口取回证件或办理有关手续;6、当事人被公安机关作出吊扣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交出机动车驾驶证,接受处理;7、当事人对交通违章有异议的,应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通知书》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8、当事人被记满12分后,必须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方参加学科考试和道路驾
    2023-05-05
    62人看过
  • 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劳动合同关系当事人的权利有: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义务有: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体平等《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体现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体平等。如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中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试用期内需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第十
    2023-07-08
    9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词条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笔录
    相关咨询
    • 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1
      (1)有申请、答辩、变更、撤回仲裁申请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3)有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 (4)有请求传唤证人,请求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5)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6)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的,有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172。
    • 当事人在活动中的权利、义务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在仲裁活动中,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一至二名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和律师执照,没有上述证明和执照的,不能以律师身份参加仲裁活动。当事人可以更换委托代理人,但应向仲裁委书面告知变更情况。二、当事人可以口头或书面向仲裁委提出仲裁员回避申请,但应说明理由。经仲裁委员会审查,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调整仲裁庭组成人员并重新确定开庭日期: 1、是本案当事人或
    • 劳动仲裁申请人在劳动争议仲裁中享有哪些权利义务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21
      因为签订劳动合同产生纠纷而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仲裁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如下: 1、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有申请、答辩、变更、撤回仲裁申请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3)有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 (4)有请求传唤证人,请求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5)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6)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对方当事人不履行
    • 劳动争议当事人在劳动仲裁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一)劳动争议当事人权利 1、有申请、答辩、撤回仲裁申请请求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3、有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 4、有请求证人出庭作证、请求鉴定的权利; 5、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消;对非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劳动仲裁申请人享有哪些权利义务劳动仲裁申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18
      因为签订劳动合同产生纠纷而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仲裁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如下: 1、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有申请、答辩、变更、撤回仲裁申请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3)有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 (4)有请求传唤证人,请求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5)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6)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对方当事人不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