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遗产法定继承纠纷房产分割案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12-05-30 11:23:04 103 人看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7)浦民一(民)初字第8560

原告张某梅,女,1946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区##村14号502室。

委托代理人傅某某,女,1977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区##镇#东村374号。

原告张某英,女,1957年9月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区##北路491弄14号103室。

委托代理人李某,女,1981年7月1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区##北路491弄14号103室。

被告张某兰,女,1950年5月2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区##路25弄46号320室。

委托代理人陈如浪,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金某华(又系金某委托代理人),男,住同张某兰。

被告金某,男,1975年10月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崂山四村37号25室。

被告张某晓,女,1982年8月1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161号301室。

原告张某梅、张某英诉被告张某兰、金某、张某晓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艳萍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某梅、张某英诉称,二原告与被告系姐妹关系,金某系张某兰之子,张某晓系已经先于父母去世兄弟张某祥之女。本市崂山四村##号##室为父亲张某才、母亲肖某珍及被告金某各三分之一共有。父亲于1998年9月出世,母亲于1999年7月去世。该房屋现价值为人民币55万元,要求对该房屋父母所有的三分之二产权由二原告与张某兰、张某晓四人均等继承所有。具体可由得房人给付折价款。不同意金某要求分得财产的主张,理由为金某并没有对外祖父母扶养较多,反而是与外祖父母关系不好。亦不同意张某兰要求多继承的主张,理由为张某兰当时工作在外,没有尽扶养义务。

被告张某兰辩称,二原告在父母晚年各患病期间没有予以照料。而是由被告及与父母同住的儿子金某照料扶养,当时被告虽在外地工作,但亦经常回沪,并出资购买了该房屋。父母生前亦多次口头表示将房屋给被告及金某。故同意金某作为扶养外祖父母较多的非法定继承人,在父母共有的三分之二房屋中分得份额,被告亦应比二原告及被告张某晓多分。同时认可该房屋现价值55万,主张房屋归被告及金某所有,被告及金某给付其他继承人折价款。

被告张某晓辩称,被告父亲先于祖父母去世。被告作为代位继承人同意由被告与二原告及被告张某兰均等继承房屋的三分之二份额,不同意被告金某分得。认可房屋价值55万,被告可拿折价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7日 11: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房价上涨房产继承纠纷升值房产如何分割
    房产证纠纷怎么处理2002年年底,李大爷夫妇出资购买了河东区卫国道附近的一套90平方米的居室。2005年,李大爷的老伴去世,按照法律规定,此时就应该涉及继承析产了。鉴于李大爷还在世,子女们都没提起这件事,2007年,李大爷也去世了,这套房子就由他的老儿子一家住着。继承官司是李大爷的女儿提出来的,她自2005年离婚后,把自己原来坐落在南开区的房子卖了,远赴深圳与自己的女儿同住。除了长女,李大爷还有两个儿子,除了住着房子的次子,还有一个长子。李大爷夫妇晚年的主要扶养义务由其长子承担。诉讼过程中,长子拿出一份李大爷的遗嘱,称遗产分配事宜由长子代为处理。对此,长女有所怀疑,也曾提出过鉴定申请,但后来又撤回了申请。根据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截止到申请评估的时点,诉争房市场价值为80万余元。法院认为,李大爷的三个儿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李大爷的遗嘱只对遗产执行人进行了安排,没对遗产进行实质性
    2023-06-05
    312人看过
  • 有关房产遗产继承案例
    案情:张-成与潘-英夫妇生前拥有房产9间,1999年1月17日,夫妇二人将其房产赠与给其长孙张-军6间、次孙张-利3间,并办理了公证。2002年10月15日、2003年6月14日,张-成与潘-英夫妇相继去逝,其赠与的房产便由张-军和张-利二人管理使用。现该处房产处城市规划的拆迁范围,张-军、张-利二人便欲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然而,却遭到了其叔叔(系张-成、潘-英夫妇之子)张-其、张-华二人的阻止。张-其和张-华认为其作为儿子,对父母尽到了生养死葬的义务,该房产应归其继承,父母不应将其财产送给张-军、张-利。为此,张-军、张-利二人将其叔叔张-其、张-华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争议的房产归其所有。评析:对本案原、被告争议的房产应归谁所有,存在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应归被告张-其、张-华继承,按份所有。因为被告作为该房产的原所有权人之子,其对其父母已尽到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在未有争得被告同意
    2023-06-04
    255人看过
  • 遗产继承分割时法定继承人应怎么分配遗产
    遗产在法定继承人之间一般是均等分配。各个继承人可以对遗产的分配问题协商一致,可以不均等的分配遗产。分配遗产时应当照顾生活困难的,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丈夫死后遗产继承怎么分配丈夫去世后的遗产继承分配视情况而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内容确定继承人和继承分配规则;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一般来说,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均等分配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
    2023-07-27
    492人看过
  • 遗嘱继承纠纷案例无遗嘱继承
    [导读]父亲先于祖父祖母去世,祖父祖母留下的财产该由谁继承?是父亲的儿子还是父亲的兄弟?这涉及到遗嘱继承的问题。遗嘱继承是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要求,确定被继承人及继承遗产的份额。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256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殷步民。上诉人(原审被告)殷步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殷步慧。上诉人殷步民、殷步强因遗嘱继承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06)普民一(民)初字第62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殷步民及殷步民、殷步强共同委托代理人孙正杰、被上诉人殷步慧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一、被继承人殷鹤翥与唐翠娣(曾用名唐翠弟)系夫妻,共生育子女三人,即殷步慧、殷步民、殷步强。唐翠娣于2004年10月24日故世,殷鹤翥于2005年
    2022-04-21
    126人看过
  • 上海继承房产纠纷律师收费?
    (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3000-20000元/件(三)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5万-10万(含10万元):8%10万-50万(含50万元):5%50万-100万(含100万元):4%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5000万元以上:0.5%收费说明: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2024-05-02
    330人看过
  • 上海离婚财产继承纠纷案费用
    一、离婚财产继承纠纷诉讼费是多少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家庭财产离婚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离婚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
    2023-03-16
    300人看过
  • 继承纠纷中房产继承份额怎样分割
    继承纠纷中房产继承份额分割的方式:有遗赠扶养协议的,遗赠扶养协议优先;没有协议的,看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既没有协议,也没有遗嘱的,就按照法定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024-08-06
    153人看过
  • 房产遗产纠纷之房产遗产怎样继承
    房产遗产继承的流程如下:1、首先需要有各个遗产继承人签字的财产分割协议;2、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3、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4、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5、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一、遗产如何过户手续办理流程是怎样的遗产继承过户的办理流程如下: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
    2023-06-22
    354人看过
  • 遗产的继承与分割纠纷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一、遗产的法定继承与分割比例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
    2023-02-13
    98人看过
  • 民法典中父母房产怎么分割,遗产继承纠纷有哪些
    一、民法典中父母房产怎么分割民法典规定,父母的房屋如果是作为遗嘱被继承时,由法定继承人平等分割,也可以由继承人协商分割。如果是遗嘱继承的,按遗嘱约定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2024-01-27
    244人看过
  • 房子继承纠纷如何析产分割
    房屋继承纠纷的处理如下:一般情况下,房屋继承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但是生活中总有一些特殊的存在,比如继子女、同居者等继承问题,继子女与养子女具有相同的房产继承权,同居多年也享有配偶身份的继承权。一、私生子可以分配财产吗?私生子也有继承权。《民法典》规定子女是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而且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如果有人阻止私生子行使继承权,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则上继承份额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份额是均等的。但经过协商也可以不均等。比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二、二婚后财产前妻的儿子有继承权吗二婚后的财产前子女有继承权。首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及释义,遗赠抚养协议具有最优先适用的效力,其次是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2023-03-14
    457人看过
  • 上海房屋继承遗产税
    一、上海房屋继承遗产税上海房屋继承是没有遗产税,房屋过户税费包括了评估费、公证费和少量印花税,具体收费标准还要以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公证处的标准为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接受遗产后再行转让的,根据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房屋继承过户手续需要多久房屋继承过户手续最长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
    2023-04-26
    239人看过
  • 遗产继承专题案例分析
    一、常见的问题1、什么叫遗产?答: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2、继承的种类有哪些?答:搞清这个问题,才知道哪些人有权利继承。继承大体上有三种,一种是法定继承:即没有遗嘱按法律规定的方式继承。一种是遗嘱继承:即公民立遗嘱来处分个人财产。遗嘱的种类可以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后三种一般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还可以是公证遗嘱。这里要指出的是,只要公民健在,遗嘱就不会生效;只要公民健在,就可以随时更改自己所立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是不能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3、哪些人享有遗产继承权?答: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以下顺序继承:(一)配偶、父母、子女。(二)兄弟姐妹
    2023-06-04
    281人看过
  • 遗嘱继承房产过户遗嘱继承案例
    [导读]父亲先于祖父祖母去世,祖父祖母留下的财产该由谁继承?是父亲的儿子还是父亲的兄弟?这涉及到遗嘱继承的问题。遗嘱继承是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要求,确定被继承人及继承遗产的份额。我父母均系再婚;再婚前我父亲有一女儿(现已34岁)跟其母亲居住生活对父亲未尽赡养义务且已失去联系;再婚前我母亲有一儿子(现已26岁)跟其父亲居住生活对母亲未尽赡养义务现能够联系,再婚后生的我。现父母有一套婚后房产(房产证上是母亲名字),父亲已去世,留有经过公证的遗嘱说明他那部分遗产由我继承,现在母亲欲将房产过户到我的名上,需要如何办理?是否需要办理继承公证,在办理继承公证时是否需要其他人参与。遗嘱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征求继承人的同意,而且由于遗嘱继承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行为,遗嘱必须由遗嘱人本人亲自做出意思表示,他人不能代理。继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
    2022-04-09
    42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关于遗产继承纠纷案例分析
      宁夏在线咨询 2021-01-22
      遗产继承纠纷在生活中不少见,根据司法实践具体可分为夫妻间的继承纠纷、兄弟姐妹间的继承纠纷等,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下面由110ask.com小编在本文就一则案例介绍遗产继承纠纷的审判要点及相关知识。   「案情简介」 1962年,丁某与丈夫黄某某相识后结婚成家,随着岁月的流逝,夫妻两人之间出现了一些矛盾。1995年初,黄某某因常
    • 上海的房产继承案例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3-13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 继承财产分割纠纷案件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11
      遗产继承纠纷,财产分割纠纷 成都韩斌律师离婚法律咨询服务网 地址:成都市华兴正街5号王府井商城B座26楼 TEL:13981884849 QQ:1020746346 MSN:hbls2000@si a.com 联系人:韩斌律师 传真:(02 8)86758241 E-mail:hbls2000@si a.com
    • 继承房产分割纠纷到哪里起诉(房产继承分割起诉状)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8-02
      房产继承分割起诉状首先应当写明原被告,还应当写清楚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因继承人所涉纠纷不同,起诉状的诉讼请求部分及事实和理由部分的撰写也会有所不同。建议当事人结合具体情况委托律师撰写起诉状。
    • 2023上海继承遗产纠纷维权期限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4-09-13
      上海继承遗产纠纷维权期限规定 《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