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治疗医疗事故免责的可能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02 22:50:13 107 人看过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的规定,医疗事故的免责条件包括紧急情况下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救治危险患者的生命造成不良后果、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体质特殊发生医疗事故、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无法预防的不良后果、无过失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由患者延误诊疗造成不良后果、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根据第49条第4款,如果事故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第33条列出了医疗事故的免责条件。以下情况之一不属于医疗事故:(1)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救治危险患者的生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的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事故的;(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无法预防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失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由患者延误诊疗造成不良后果的;(6)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第49条第4款,如果事故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 医 疗 事 故 免 责 条 件 】 医 疗 机 构 不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的 情 况 有 哪 些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有以下几种: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事故调查,拒绝提供与医疗事故有关的信息或者拒绝提供医疗事故技术调查所需的场所、物品、资料的;二、拒绝或者拒绝推举代表参加医疗事故技术调查、尸检的;三、拒绝或者拒绝推举代表参加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的;四、有其他影响医疗事故调查、处理公正的。因此,以上四种情况是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第33条列出了医疗事故的免责条件。以下情况之一不属于医疗事故: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救治危险患者的生命造成不良后果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无法预防的不良后果的;无过失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患者延误诊疗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第49条第4款,如果事故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有以下几种: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事故调查,拒绝提供与医疗事故有关的信息或者拒绝提供医疗事故技术调查所需的场所、物品、资料的;二、拒绝或者拒绝推举代表参加医疗事故技术调查、尸检的;三、拒绝或者拒绝推举代表参加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的;四、有其他影响医疗事故调查、处理公正的。因此,以上四种情况是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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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7日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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