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满赔偿的方式。合同不满的赔偿,不单单指非人身关系的合同。具体方式如下:1、合同不满可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确定赔偿的方案;2、合同不满若属于劳动合同的,可以通过由用人单位支付两倍,经济补偿金的方式赔偿;3、合同不满的赔偿,若双方当事人无法通过协商确定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确定合同不满的赔偿处理问题;4、合同不满赔偿的其他方式。
大野时装公司55天“过渡”合同引发不满
位于齐齐哈尔路上的上海大野时装有限公司。
海大野时装有限公司与务工人员签的劳务规则。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上海大野时装有限公司一份55天的合同引发部分员工不满。公司方面解释,这只是一份过渡合同,目的是等待《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出台;而一些员工则认为,这份合同可能让自己面临失业危险。11月14日,77名员工对中日合资上海大野时装有限公司集体提起诉讼,他们的代理律师马文斌昨天收到回复,此案将于本周五在杨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开庭仲裁。
55天过渡合同让员工不安中日合资上海大野时装有限公司成立于13年前,主营外贸服装加工,生产的服装中有NorthFace等知名品牌,现在有员工400多人。
从2007年10月开始,中日合资上海大野时装有限公司的201位老员工陆续得到通知,其中99位没有签过任何合同的员工将在10月底后离职,而其他102位签订过协议的员工也由于合同到期,公司将在10月底与他们续签合同。
由于《劳动合同法》将在2008年开始实施,和多数企业一样,大野时装公司对此次合同的签订十分谨慎。对之前有过协议的102位老员工,他们提供了一份为期55天的劳务协议:在年底之前,员工先与各省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大野公司再以劳务派遣的名义接收这些员工。大野公司表示,由于《劳动合同法》细则尚未出台,这份55天的协议将作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过渡,新合同会在这份合同到期后再行签署。
老员工并不认可公司做法,他们对这份奇怪的合同不满,员工们发现,被视作理所当然的和公司间的劳动关系原来并不存在,他们是和一些根本不认识的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而且这个55天的期限也让他们不安。
员工:可能无法得到新法保护公司一开始态度就很差,签合同的事整个就是在骗我们。作为77位拒绝回厂的老员工之一,28岁的宋瀚(化名)说:我从来就没有见过什么劳务公司的人,当初签合同的时候也没有什么劳务公司的章,现在怎么变成我们一直是和劳务公司签的合同呢?宋瀚回忆说,他2002年进入大野公司工作,最近一次签协议是在2004年,当初公司拿出一份只有公司盖章的《劳务规则》让他们签字,《劳务规则》上最初并没有劳务公司的章,他们也不知道自己和劳务公司有过什么协议。直到2007年公司表示3年合同到期,希望他们和劳务公司续签合同时,他们才发现这一点。
此外,55天的合同期限也引起了工人们的担心。公司周边都在拆迁,如果搬迁了就得和一些人解聘,到时候合同自然到期没有赔偿怎么办?宋瀚说,他们了解到《劳动合同法》即将在明年实施,而合同如果在今年到期,就无法享受到新法对劳动者的种种保护。部分老员工同时表示,由于此前无合同的99位离职员工获得了公司一次性补偿,现在公司拒绝对此前有合同的员工进行赔偿,是对此前部分员工阻挠工厂生产的报复。
公司回应最初想法是等待新法细则出台我们没想到大家反应这么大,完全出乎意料。昨天晚上,大野公司副总经理王培娟无奈地说,公司最初想法很简单,只是想等待新法细则出台。我们绝对没有要裁员的意思。大野公司总务部部长丁丽娟说,涉及这次离职事件的员工共有201人,其中99人之前和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公司给予平均2个月收入的补偿后,自愿离职了。但是102位此前通过劳务公司派遣到大野公司的员工合同到期后,很多人不愿意签订55天的过渡协议。
丁丽娟说:《劳动合同法》细则没有出来,所以我们有点犹豫,明年究竟是公司直接和员工签合同,还是继续通过劳务公司签合同,当时一切都没有决定。这种犹豫激化了矛盾。
不过公司表示,在咨询法律顾问的意见之后,他们已经提出补救措施,只要员工同意,就和102位员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已经有23人回来工作了。至于剩下的其他人,我们觉得目前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律师说法判定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成关键早报记者孙翔张凌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马文斌是77名劳动者集体诉讼的代理律师。这些务工人员大部分并不清楚自己签订过任何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更不知道这两者的区别。
据了解,区分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就是看该公司为不为员工缴纳综合保险或者四金等福利。尽管大野公司也为外来务工人员缴纳综合保险,但它在有关协议上写明是受各劳务派遣公司委托代缴。
判定这些务工人员和大野公司之间究竟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成为此案的关键。马文斌表示,根据规定,一旦有关部门认定务工人员签订的《劳务规则》存在欺诈行为,撤销这个合同,那就可以承认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了。
两个疑问大野公司55天合同合法吗?业的谨慎可以理解法德永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孙钻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很多企业对于签订劳动合同都比较谨慎,希望能够斟酌细节,帮助企业在新法实施之后合法用工、规避风险、节约成本。大野时装签订短协议的做法应该也是出于这种想法,企业的谨慎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由于没有很好地说服员工,造成双方的对立。
就企业而言,等待《劳动合同法》细则出台是最稳妥的做法。他们需要和自己的法律顾问多做沟通,防止目前签订的合同和新法不接轨的现象出现。
作为劳动者,签订任何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询问其中不明白的细节,必要时可以和劳动部门以及专业律师咨询,理性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什么区别?是否交纳四金或保险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马文斌这些务工人员大部分并不清楚自己签订过任何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更不知道这两者的区别,只记得进公司前曾在一份东西上签过名,随后就可以每月领工资。据介绍,区分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就是看该公司为不为员工缴纳综合保险或者四金等福利。将要实施的新法第五章特别规定中,专门对劳务派遣做出有关规定,其中包括限定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等。
公司员工现在态度不一从11月7日大野公司同意与102位老员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开始,有23人已经回厂工作,77人拒绝回厂并提起劳动仲裁(1人回厂但和劳务公司签订55天合同,另1人态度不明)。
回厂员工江红(化名):说实话,回去工作也是迫不得已,生活经不起折腾,家里还有两个小孩,而且年末工作不好找。公司没跟我们谈以后工龄怎么算的问题,不过给了两个承诺:1,如果另外77人打官司(指劳动仲裁)打赢了有赔偿,他们赔多少我们也拿多少。2,虽然我们是新签合同,但如果其他员工有年终奖,以开门红的名义同样发放给我们。
拒绝回厂员工黄图仁(化名):公司最初就在骗我们,现在还是没有告诉我们,即使回去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的那几年工龄怎么办。现在公司不愿意给我们这些有协议的人赔偿,却愿意给那些没有签任何协议的人赔偿,根本说不通。我们其实也不想走,只是希望仲裁能给一个公正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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