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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期满,地上建筑物处置建议

2024-11-24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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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4回复

专业分析:

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地面上创建的全部建筑、构筑物以及地表固定物,例如平房、高楼大厦、水塔、深水井、桥梁等。当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这些地上附着物应按照原来的所有者返回。但如果在期间没有被破坏和毁坏,地面上仍然存在许多附着物可以自行处理,直到达到重新承包之前的状态。如果在此期间需要与发包方商议并寻求妥善解决方案,受托人必须获得发包方的许可。未经许可并得到发包方允许的情况下,受托人必须恢复租赁期满时的原始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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