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班费的举证责任分配上,考虑用人单位一般掌握劳动者具体工作时间的证据,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关事实的举证责任。不过,让用人单位一方承担举证对自己不利的事实,显然不合常理。同时,不少劳动者主张的加班事实时间跨度较长,若要求用人单位一概提供相应证据,对用人单位来说过于不利。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劳动争议相关司法解释中,对加班费举证责任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也就是说,与劳动仲裁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一、追讨加班费须提交的证据
实践中,如果是追讨拖欠薪水的,那么需要准备好下面的材料:
1、证明你与公司之间关系的证据,即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2、证明欠薪数额的证据,包括你与公司对账的情况;
3、提供欠薪时间证明,证明你的追讨行为到起诉之日还没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
所以,在追讨加班费的时候,你要找的证据大概按上面的类别寻找。在找好证据之后,对于劳动争议问题,仲裁解决和诉讼解决都可以,但在诉讼之前必须得先去仲裁,仲裁的话,你得按照下面的步骤来:
1、需要准备好如下材料:
(1)劳动争议申诉书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询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
(3)劳动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复印证据资料一式三份,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2、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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