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并购中的法律问题(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6:34:32 117 人看过

购,尤其是对国有资产的评估作价不规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4)外商出资到位率低,或先出少量资金取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再到国外借壳上市,如中策公司在国内的并购。

笔者以为,我国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1)对不同产业制定不同的出资比例,并对外资股权的最高限额和其它限制外资控股的措施,在《产业目录》和《暂行规定》中加以明确,防止和减少外资并购产生的负面效应,保护我国经济的自主性和安全性。(2)为防止某些外国投资者通过外商投资企业,尤其是外商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入到对外资禁止或限制的领域,在我国的法律中应对外商投资企业在资产并购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加以专门的明确的规定,以防止和减少某些外国投资者规避我国法律,保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内资企业利益。(3)严格规定外资出资方式,对外商投资企业也采用《公司法》规定的实缴资本制的出资方式,以防止某些外国投资者钻法律的空子,侵占国有资产。(4)健全国有资产评估作价办法,加强对资产评估业的监督和管理,并以法律形式加以明确规定。(5)在《反垄断法》中专门规定企业并购不得形成对市场的垄断,并具体规定垄断的认定标准及办法。(6)根据投资产业不同,对并购协议或合同实行不同的审批方法和程序。应明确审批机关的审批职权、审批标准和审批程序,主要包括产业投向审批、股权比例审批、市场垄断审批等等。

三、股份并购方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对上市公司的并购主要有以下几种并购方式:(1)直接收购人民币股票(a股或国家股、法人股);(2)收购上市公司的境内上市外资股,即b股;(3)收购上市公司的境外上市外资股,如h股等;(4)间接收购,即收购方通过购买某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或主要持股公司自身的股权,达到可以控制这些控股公司或主要持股公司的程度,或者授意被自己控制的公司收购某上市公司的股份,从而得以间接控制该上市公司的行为(注:陈文律:《外资收购上市公司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国际商报》1998年3月4日。)。如1996年3月,法国圣戈班工业集团在香港收购福建耀华玻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前两大股东香港三益公司和香港鸿侨公司,得以42.16%的持股比例间接成为福耀公司的最大股东,并随即派人进驻福耀公司董事会,完成对福耀公司的间接收购。

上述四种方式中,第一种方式目前尚无法运用,因为在1995年8月发生日本五十铃、伊藤忠收购北京北旅法人股事件后,国务院就作出了今后暂不对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家股和法人股的规定;第三种方式按国际私法应由股票上市地法律调整,故本文不对其进行分析;第二、四种方式目前都是可行的。然而在外资股份并购方面目前我国尚无专门法规,可参考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是1998年12月新通过的《证券法》和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简称《实施细则》)。《证券法》第4章上市公司收购规定了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两种方式,并对收购的程序、审查等作了较全面的规定。但该法对并购的信息披露内容的规定并不完善,尤其是没有规定并购中关联交易的披露等,而且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亦不够。在《实施细则》的第五章临时公告-公司收购公告中规定了收购公告书应包括十八项内容,如收购情况、收购意图、收购人和被收购人的现状及收购后的有关事项安排等等,并对关联交易作了简单规定,要求公告收购人、被收购人各自现有的重大合同及说明。

对上市公司的并购容易出现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国家股和法人股的协议转让极不规范,屡屡出现违规事件。(2)股份转让和收购进行黑箱操作、幕后操作,违背了公开原则。(3)并购中常常伴随关联交易,损害了被收购方及其小股东和其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4)对于恶意收购,目标方常常束手以待,缺乏合法的反收购手段。(5)间接收购的出现,规避了我国法律。

非上市公司的收购也有两种具体方式,一是直接收购,即由外商直接收购中国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达到对中国企业的控股,从而实现收购;二是间接收购,即由外商所控制的外商投资企业收购中国企业股权,从而外资间接地控制了中国企业,实现了收购。对于直接收购,目前可适用《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公司法》、《暂行规定》和《产业目录》等。而对于间接收购,则只有《公司法》、《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等。而且在这些法律、法规中对外资股份并购的规定大都是笼统的、简单的,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目前来看,在非上市公司的并购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对外资进入的产业范围和进入程度缺乏具体的规定,尤其是以间接收购方式进入,单从法律上看,似乎外资可以进入任何不对中国企业进行限制的产业。(2)外资出资监管不力,资金到位率低。(3)对股权转让价格缺乏有效监管,容易产生国有资产流失。(4)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5)关联交易无法律调整。(6)恶意收购及反收购亦无有关法律进行调整。

针对上述几个问题,笔者认为可作如下规定:(1)在国家股和法人股转让的立法上应尽量与调整社会公众股法规保持一致,这样做一方面可贴近同股同权的原则,另一方面也为将来国家股和法人股上市流通奠定基础。(2)参照对股市监管较为完备的国家的相关法律,健全我国信息披露制度。对披露信息的内容应做更全面的规定,无论是收购方还是被收购方都应对其披露的信息的真实性做出保证,并在应披露事项发生后毫不迟延地以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披露,以杜绝在收购中由于披露的信息不完全、不真实、不及时而给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造成利益损害。另外对间接收购也应适用信息披露制度。(3)制定监督和管理关联交易的法律。原则上应禁止关联交易,如该交易确需进行,则应对交易的基本内容向全体股东披露,并向证券监管机构备案。股东如对该交易有任何异议,可向证券监管机构提起审查,该机构经审查如发现该交易确实有损于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则可宣布该交易无效。(4)对于恶意收购,应制定法律赋予目标公司进行反收购的权利,并规定合法的反收购措施,如在某种情况下可允许公司回购自己的股票,可使用毒丸的策略,可发行超表决权股等等。这几个方面的内容应在公司法和证券法中规定,并注意几个法律之间的衔接和协调,以杜绝和减少法律漏洞。

四、尽速完善我国有关外资并购的法律规范体系

我国目前关于外资并购的整体的立法情况还很不完善,而且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1)这些规范的法律效力层次较低,大部分都不属于法律的层级;(2)现行立法的内容很不完备,许多重要的内容都没有规定;(3)现有的法律规范之间互相矛盾,缺乏协调性;(4)现有的立法规定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注:刘恒:《略论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法律规制途径》,《现代法学》1998年第2期。)。笔者认为,我国应根据新的形势发展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这个调整外资并购的法律规范体系应主要包括《外资法》、《公司法》、《证券法》和《反垄断法》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首先应解决的问题是:

(一)制定《外资法》统一利用外资规范。

我国应根据新形势需要,制订统一的《外资法》以取代现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外资法》应首先对外资的概念和具体形式做出规定,并在此基础上确立对外资的待遇原则。原则上应以国民待遇为主,但对外资投向的原则和范围亦应做出严格规定,并将《产业目录》作为《外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18: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外资并购相关文章
  • 公司并购合同中的法律问题
    公司并购一般包括公司合并和公司收购。公司合并合同中的法律问题主要有换股比例的约定及调整、员工补偿、安置条款、违约责任及赔偿、补偿条款等,下面做一一详述。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公司并购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间组织体的合并、收购和分割。在产业不景气或经济萧条时,公司并购业务就会大范围发生。作为公司组织体的再造或更生的公司并购业务,一般要经过并购双方甚至多方签订并购意见书、征询专家意见、进行相关再调查,最后签订并购合同,从而完成一项并购交易。为保证并购的顺利进行及并购双方的利益,并购合同中涉及的一些具体法律问题值得探讨。公司并购合同是公司并购双方当事人就并购交易而达成的最终意思表示的合意。公司并购一般包括公司合并和公司收购。公司合并合同中的法律问题主要有:1.换股比例的约定及调整。换股比例是合并合同中最富争议性的焦点。决定换股比例所应考虑的因素,一方面必须依据合并双方公司的价值计算,即价值影响价格;另一
    2023-06-05
    161人看过
  • 论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若干法律问题
    [摘要]外资并购国有企业已成为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热点。为了规范有序地进行并购,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必须加强对并购过程的法律监督。本文分析了外资并购国有企业过程中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并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跨国并购法律进行了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外资并购国有企业法律控制的措施,如实行国民待遇、反垄断、规范资产评估、设计合理的并购程序等,维护国有企业合法权益意义重大【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并购、国有企业、法律监管。2002年11月1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向外商转让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允许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这一规定标志着我国外资并购国有企业政策向前迈出了一大步,也表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正在加快融入世界经济大循环。外资并购中国国有企业,是为了给外国投资者找到一个理想的投资场所,使他们的资本有了用
    2023-05-07
    279人看过
  • 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法律途径与问题
    本办法所称外资并购上市公司,是指外国投资者通过各种有效手段直接或间接并购、兼并或收购在中国境内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这里的外国投资者概念是广义的。按照“资金来源”的标准,不仅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还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资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即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程序与监管。直接并购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通过协议购买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直接控制上市公司;(2)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全面要约,上市公司可通过要约收购(三)收购中国证券市场少量“三无”概念股,QFII可以直接收购上市公司的流通股,以达到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4)上市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增发B股,以达到持股的目的(5)外资通过换股直接并购上市公司(6)混合在上述外资并购方式中,最常见的是协议收购。在这里,我们将讨论协议收购的法律程序和监管,以及协议收购引发的全面要约,外
    2023-05-07
    116人看过
  • 论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若干法律问题
    摘要: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世界各国经济联系日益紧密,成为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中国经济也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加快融入全球化。中国加入WTO后,对外贸易的大门将敞开。企业要想不被全球化浪潮吞没,通过并购整合企业资源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之一。目前,外商直接投资以并购方式进入中国已成为一种重要趋势。并购作为一种直接利用外资的方式,可以解决我国企业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诸多问题。外资并购是一项复杂的法律工程,是外国投资者常用的经营策略和投资手段。并购的策划与实施涉及到广泛的法律问题,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法律风险。本文介绍了外资并购的概念、类型、成因及演变,分析了国内企业外资并购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特别是并购中的尽职调查问题,以增加本文的实用性。本文通过对外资并购的尽职调查,阐述了外资并购涉及的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关键词:外资并购法律法规尽职调查。外资并购制度概述(一)外资
    2023-05-07
    488人看过
  • 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若干法律问题初探
    内容提要: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发展,使得世界各国在经济上日益联系成为一个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我国经济亦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上加速融入到全球化中,加入WTO后,对外贸易之门大开,企业如想在全球化的浪潮中不被吞噬,其中通过并购方式实现企业资源整合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方式之一。目前,外资以并购的方式进入中国已成为外商直接投资的一个重要趋势,作为直接利用外资的一种方式,外资并购可为中国企业解决很多如资金、技术和管理等问题,对资源高效配置及生产效率的提升有重要作用。外资并购,作为外国投资者惯用的经营策略与投资手段,它是一项复杂的法律工程。企业在并购案的策划、实施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十分广泛,亦会面临一系列的法律风险。本文介绍了外资并购的概念、类型、动因、沿革,并分析了外资并购国内企业中的几个法律问题,尤其是并购行为中的尽职调查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增加本篇论文的实用性,并藉由外资并购
    2023-03-16
    252人看过
  • 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若干法律问题初探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发展,使得世界各国在经济上日益联系成为一个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我国经济亦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上加速融入到全球化中,加入WTO后,对外贸易之门大开,企业如想在全球化的浪潮中不被吞噬,其中通过并购方式实现企业资源整合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方式之一。目前,外资以并购的方式进入中国已成为外商直接投资的一个重要趋势,作为直接利用外资的一种方式,外资并购可为中国企业解决很多如资金、技术和管理等问题,对资源高效配置及生产效率的提升有重要作用。外资并购,作为外国投资者惯用的经营策略与投资手段,它是一项复杂的法律工程。企业在并购案的策划、实施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十分广泛,亦会面临一系列的法律风险。本文介绍了外资并购的概念、类型、动因、沿革,并分析了外资并购国内企业中的几个法律问题,尤其是并购行为中的尽职调查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增加本篇论文的实用性,并藉由外资并购的尽职调查
    2023-04-21
    484人看过
换一批
#兼并收购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资并购
    相关咨询
    • 企业并购中注意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1-14
      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在全部的资产中,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具体比例需要分清。 二、需要厘清目标公司的股权配置情况。首先要掌握各股东所持股权的比例,是否存在优先股等方面的情况;其次,要考察是否存在有关联关系的股东。 三、有担保限制的资产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等有影响,所以要将有担保的资产和没有担保的资产进行分别考察。 四、要重点关注公司的不良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的可折旧度、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以及将要报废
    • 并购公司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4
      公司并购法律问题有哪些? 1、并购准备阶段的法律服务 协助并购双方签署保密协议 2、并购协商阶段法律服务 协助并购公司参与并购谈判 协助签订并购合同 3、并购实施阶段法律服务 出具相关的法律意见书、履行有关报批手续 办理各项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注销登记等手续 4、并购完成后整合阶段法律服务 处理原目标公司签订的重大合同 诉讼、仲裁等法律服务 协助新公司正常运作 协助安置目标公司原有人员 相关阅读:
    • 2022年企业并购中注意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4
      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在全部的资产中,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具体比例需要分清。 二、需要厘清目标公司的股权配置情况。首先要掌握各股东所持股权的比例,是否存在优先股等方面的情况;其次,要考察是否存在有关联关系的股东。 三、有担保限制的资产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等有影响,所以要将有担保的资产和没有担保的资产进行分别考察。 四、要重点关注公司的不良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的可折旧度、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以及将要报废
    • 并购重组法律问题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1-17
      并购重组一般存在如下法律问题: 1、购买股权中的定价问题、公司股东人数等法律问题; 2、资产收购中的法律问题。不收购负债; 3、合并中的法律问题。保障债权人利益的问题; 4、重组中的法律问题。缺少重组的完整法律规范。
    • 企业并购后之法律问题处理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14
      并购完成后,法律问题仍未结束,因为无论员工问题及其他权利义务整合问题都尚待解决。 (一)、员工问题 并购后紧接着裁员几乎是并购之惯例,此时,被裁掉的员工可以依原聘雇契约,向新雇主主张劳基法上权利,要求资遣费,续任员公亦可要求新雇主承认其旧年资。 (二)、契约整合 公司合并后,原始签约主体可能已经消灭,而存续公司体质亦已不同,契约或须另为通知、或须重行谈判甚至要求解约(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甲原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