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道路上的车位是否属于业主共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21:50:16 309 人看过

首先应当分清小区规划内车位车库与非规划内车位权属区别。

1、经过规划的车位。规划内车位车库是建筑单位在开始建造之初经规划部门批准,并于建造完成后可以办理产权登记的车位。这种车位具有独立性、可分性,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书面合同方式,对车位、车库所有权的归属作出明确约定。

2、没有经过规划的车位。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车形成的车位,没有在最初批准的项目建设规划中,所占用的道路或者场地属于业主共有财产,维护费用作为公摊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后续改扩建车位也应由业主共有。

律师补充:

建筑区划内,符合专有部分条件的车位、车库应归属业主个人所有。属于业主专有部分的三个条件,即:

1、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2、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3、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人防车位,是平时可以用于停放车辆的人防工程。由国家投资单独修建的地下防空建筑属于国家所有。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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