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广告和宣传内容符合要约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1-02 18:36:49 207 人看过

一、商业广告和宣传内容符合要约条件

(一)要约的生效时间

在要约的生效时间上,我国采用到达主义,《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明确规定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应注意的是:

(一))到达是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控制的地方,如信件投入私人信箱,到达单位的传达室等,并要求受要约人拆开信件并了解内容。

(二))采用数据电文方式发出的要约,收件人指定特定接受数据电文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二)要约的存续期间

要约的存续期间是指要约在多长时间内持续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来说,要约中规定了要约的有效期间的,则在该期间内有效;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有效期间的,则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口头要约对方没有即时作出承诺的,要约便失效;书面要约的有效期间为合理期间。

第一,要约的要件。

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除了必须具备意思表示的一般要件外,还有其特定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第二,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向不特定人发出的,大都为要约邀请,如商业广告等。

下列行为属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和商业广告。

第三,要约的效力。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的效力期间由要约人确定。如未预先确定,则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口头要约,如受要约人未立即作出承诺,即失去效力;书面要约,如要约中未规定有效期间,应确定一个合理期间作为要约存续期限,该期限的确定应考虑以下因素:要约到达所需时间;作出承诺所需时间;承诺到达要约人所需时间。

第四,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其要约的行为。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在此情形下,被撤回的要约实际上是尚未生效的要约。

二、要约不成立合同是否不成立

要约不成立,并不代表合同就不成立。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要约是指希望对方同意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要具有合同的基本内容,要约经受要约人同意后,就会生效,要约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受要约人拒绝或者未作出承诺的,要约是不成立的,但要约不成立的,并不代表合同就不成立。

三、要约应当符合的规定有哪些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的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1日 08: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什么情况下能成为合同内容?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自己作出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行为人只要没有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的,一般不会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三条
    2022-11-14
    301人看过
  • 化妆品的广告宣传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在我国境内发布的化妆品广告除了必须符合《广告法》中的原则性规定以外,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化妆品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2)广告客户申请发布化妆品广告,必须持有下列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化妆吕秤许可证》美容类化妆品,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化妆品检测站(中心)或者卫生防疫瞳出具有、有检验合格的证明;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持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批准文号;化妆品如宣称为科技成果的,必须持有省级以上轻工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鉴定书,广告管理法、规章所要求的其他证明。广告客户申请发布进口化妆品广告,必须持有下列证明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化妆品进口的有关文件;国家商检部门检验化妆品合格的证明;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该化妆品的证明文件(应附中文译本)。(3)广告客户对
    2023-06-07
    328人看过
  • 广告宣传合同审查要点
    一、企业法律顾问审查广告发布合同的名称是否明确规范之所以要求审查广告发布合同的名称是否明确规范,是因为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部分针对不同类别的广告发布媒介要求广告发布合同所约定的具体事项不尽相同。廖*远律师建议广告发布合同的名称根据发布广告的种类予以确定,如户外广告发布合同,网络广告发布合同等。二、应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适格,这也是签订广告发布合同注意事项企业法律顾问在审查广告发布合同时,应注意审查主体资质、资格证明、文件等。具体而言,如果是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只需审查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如果是广播电台、电视台或报纸杂志出版单位及其兼营广告业务的单位,应当审查其《广告经营许可证》。如果广告发布合同是与广告代理商签订,需要审查广告代理商是否具备相应的媒体广告代理授权(审查其与媒体签订的广告代理协议、媒体签发的广告代理授权书等);广告发布者是否获得了相应的广告资源发布权审批,如户外广告设置证、
    2023-06-14
    140人看过
  • 商品房的宣传和广告包括哪些?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作用是:作为要约邀请,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发出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商品房广告免责条款有哪些免责条款约定是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一项重要约定,直接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能否如期实现。故出售方往往通过签订补充协议规定免责条款,以尽量减少其投资风险,售房一方希望免责范围愈大愈好,而作为利益相对的购房者,则希望免责条款的范围愈小愈好。双方发生争议时,其争议焦点往往会围绕免责条款的问题展开。有地开发商为规避自身责任,往往
    2023-08-12
    126人看过
  • 商品房广告宣传与实际不符怎么处理
    一、商品房广告宣传与实际不符怎么处理1、商品房广告宣传与实际不符属于违约,应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由于售楼广告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故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开发商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如何证明商品房虚假广告购房者为了让开发商承担商品房虚假广告的责任,必须证明以下四个方面:1、购房者要能够证明广告的内容是虚假的或者部分是虚假的,这种虚假是房地
    2023-06-19
    305人看过
  • 关于商品房广告和宣传材料对开发商的约束力
    商品房广告和宣传材料对开发商的约束力,应从下面三方面的条件来进行认定:第一、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这要求说明和允诺是针对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这个条件比较好理解,就不多作介绍。第二、该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这里面比较容易出现争议的是怎么理解具体确定。我认为,具体确定的要求是广告内容应该特定的、不抽象的、不笼统的。比如说小区绿化达到80%,规划内设立商场、超市、医院、学校、幼儿园、游泳馆、球场、健身房等,这些广告应认定为具体确定的条件。像什么鸟语花香人间仙境,还有白领家园,时尚居所之类的约定,不说也罢。谁能够说清楚多少只鸟叫多少朵花开就可以算是鸟语花香了至于人间仙境更是虚无缥渺。第三、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这里面的关键在于消费者依赖这些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具体确定的说明和允诺,并使之与出卖人订立合同。法律如何规定商品
    2023-08-17
    125人看过
  • 如何区分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
    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请问除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外,业务宣传费还包括哪些内容?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应如何区分?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具备的条件中,如果缺少部分条件该如何处理?答:业务宣传费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广告费则是企业通过媒体向公众介绍商品、劳务和企业信息等发生的相关费用,二者的区别显而易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明确规定,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3个条件:一是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二是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取得相应发票;三是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不具备其中任何一个条件的,税
    2023-06-07
    115人看过
  • 认定虚假宣传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认定虚假宣传要符合哪些条件1.主体判断上,双方是存在市场竞争关系;2.侵权方主观上是存在恶意;3.侵权方在宣传的过程中是存在虚假的成分,即使该种宣传的内容均是真是的,但是如混同宣传是否足以误导公众,做出错误的判断;4.虚假宣传及误导宣传的后果是损害了消费者或竞争者的权益;是否足以增加侵权方的竞争优势,使其获得更多的市场交易机会,从而损害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进而符合法律规定。二、开发商虚假宣传需要什么证据虚假宣传需要证据如下:证明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证据。证明自己属于与虚假宣传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证据。证明被告是明确的证据。证明自己损害事实的证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
    2023-08-12
    233人看过
  • 开发商宣传广告与实际不符该如何处理
    达到虚假广告时,需要承担责任。(1)房地产商发布了虚假广告。购房者必须证明广告内容是虚假的还是部分是虚假的。这种虚假是房地产经纪人主观故意的。这是房地产商承担责任的前提。(2)购房者受到欺骗和误解。购房者因为依赖(虚假)广告,对该广告承诺的内容抱有期望才购买房屋的,即受到了欺骗和误导。(3)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实际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金钱和精神。(4)损害与虚假广告有因果关系。购房合同中的出卖人与广告宣传中的开发商不一致,这样的房屋能购买吗?购房合同中的出卖人与广告宣传中的开发商不一致,这样的房屋能购买吗?出卖人即房屋的卖方,应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而房地产属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必须以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所有权人名义与买方签订合同。但与其他的商品买卖不同,房地产开发具有其特殊性,必须具备三大要素:开发资质、资金和土地。而很多企业不能同时具备这三大要素,因此通常是采
    2023-08-18
    132人看过
  • 教育部重申教科书内不得有宣传广告内容
    针对北京市某某教育研究所编写的初中英语教材出现广告一事,教育部昨天表示,已经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此事进行核查处理。教育部昨天还下发《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对教材选用的各环节作出规范性规定。9月1日,广东肇庆网友在网上发帖称,其读初一的女儿开学领到的英语课本教材内出现大量广告,包括录音磁带、语法讲解、点读笔等。该教材为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编著。家长事后向该所反映,但对方无动于衷。据报道,该所所长赵X曾对媒体解释说:那不是广告,是一种售后服务,是想告诉学生,还有哪些教材。该教材在广东其他地方也有使用。媒体在该所官网上看到,其创办于1992年,自称是中国大陆第一家(目前唯一一家)被国家教育部批准、拥有中小学教材编写资格的民营教材研究机构。教育部昨天称,中小学教材的编写、审定有严格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修订送审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教科书内不得有宣传广告内容。
    2023-04-24
    50人看过
  • 开发商投放市场的房地产广告内容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以下事项:(一)开发企业名称;(二)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三)预售或者销售证可证书号。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可以不必载明上述事项。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损社会良好风尚。房地产广告涉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单位应当是有实际意义的完整的生产、生活空间。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表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房地产中表现项目位置,应以从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它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应当在广告中注明。房地产广告中涉及面积的,应当表明是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
    2023-04-26
    179人看过
  • 广告宣传协议
    不可抗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一、刊登乙方本着为甲方服务的原则,按照协议约定发布甲方的宣传稿件,具体安排如下:网络快递版位规格(宽×高)mm彩色黑白价格赠送第_期合计:¥;大写:万千佰拾圆整;备注:在相同情况下,先付款的企业优先取得发布权。二、证明文件的提交甲方在发布宣传内容之前,须向乙方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并对其提交的证明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适用特殊行业);3.获奖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4.其他有关法律事实的证明文件。三、付款甲方必须在协议签订后将协议价款转入或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同时将转账凭证或汇款底单传真至乙方。四、稿件的确认和修改1.甲方应对其自行设计或委托他人设计、制作的宣传样稿,以盖章或业务经办人的签字方式予以
    2023-06-09
    55人看过
  • 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的个税比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对于超过的部分,是需要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个税的起征点和免征额有哪些区别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而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023-07-31
    259人看过
  • 房地产广告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
    一、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二、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2)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3)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4)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三、凡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1)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2)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3)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4)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5)权属有争议的;(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7)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房地产广告内容的相关规定1、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
    2023-08-17
    16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有什么条件下让广告宣传要约?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8-16
      合同广告中有具体和明确的条款的是要约。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内容须具体、确定,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应以明示方式发出,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 投放宣传广告算合同要约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8
      宣传广告一般情况下为要约邀请,只有在宣传广告符合要约条件下才构成要约。要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
    • 广告宣传能否成为合同内容?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3-08
      宣传资料不能算做广告,但在有些情况下可以被视为合同的内容,比如开发商就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即使该说明和允诺没有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可以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
    • 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内容,什么时候可视为房屋买卖合同的要约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07
      1、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内容,在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2、
    • 广告广告宣传与宣传广告广告不符或者被电视视频广告遮盖有什么影响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0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加强电视直销广告管理的通知 (工商广字[1998]第2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伴随电视直销业在我国的兴起和发展,电视直销广告的数量日益增多。电视直销广告,对电视直销的有效运营和方便人民生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的广告对商品性能、用途等进行不合实际的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有的广告直接或间接地贬低其他同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