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工伤认定相关信息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0 08:05:00 153 人看过

(一)所在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送达单位和个人。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四)所在单位如未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3: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职业病相关文章
  • 苏州园区社保补缴的相关政策是什么
    一、苏州市社保补缴的政策是什么?1、人员范围具备4项条件的企业人员可“入保”曾在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一)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三)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下同);(四)1996年1月1日前,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补缴及待遇计发一次性补齐可按月领养老金。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统一规定的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
    2023-04-02
    221人看过
  • 苏州园区社保补缴的相关政策是什么?
    一、苏州市社保补缴的政策是什么?1、人员范围具备4项条件的企业人员可“入保”曾在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一)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三)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下同);(四)1996年1月1日前,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补缴及待遇计发一次性补齐可按月领养老金。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统一规定的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
    2023-04-28
    340人看过
  • 苏州工伤认定标准
    工伤认定标准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4、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2023-05-10
    214人看过
  • 苏州园区最新产假规定
    一、产假的一般规定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二、产假分类(一)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二)可以请的假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
    2023-05-04
    372人看过
  • 苏州社保卡从外地转至市区统筹范围相关信息
    从外地转至市区统筹范围1.在市区统筹范围办妥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社保经办机构出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填写《苏州市区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提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手续,并根据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记载参保人员的历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情况。
    2023-05-09
    107人看过
  • 苏州园区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相关事宜
    1、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①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退休人员②社会保险(公积金)实际缴费年限及视同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苏州大市以外地区转入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2、缴费年限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参保员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需按退休上年度园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应补足的年限以及当年度医疗统筹账户入账比例,一次性补缴医疗统筹基金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3、从办妥医疗待遇审批的次月起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
    2023-05-09
    346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业病
    词条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诊断为法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 更多>

    #职业病
    相关咨询
    • 苏州园区工伤鉴定费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12
      1、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金额分别为:一级伤残增加300元,二级伤残增加290元,三级伤残增加280元,四级伤残增加270元。 2、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原用人单位按调整前工伤职工月伤残津贴的8%增加伤残津贴。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原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4、生活护理费
    • 苏州园区工伤鉴定费用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13
      1、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金额分别为:一级伤残增加300元,二级伤残增加290元,三级伤残增加280元,四级伤残增加270元。 2、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原用人单位按调整前工伤职工月伤残津贴的8%增加伤残津贴。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原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4、生活护理费
    • 苏州园区工伤赔偿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12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十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
    • 苏州市园区工伤鉴定怎么收费?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19
      1、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金额分别为:一级伤残增加300元,二级伤残增加290元,三级伤残增加280元,四级伤残增加270元。 2、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原用人单位按调整前工伤职工月伤残津贴的8%增加伤残津贴。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原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4、生活护理费
    • 苏州园区工伤鉴定费怎么算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的内容,关于苏州园区工伤鉴定费应该谁出的问题,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