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赁期间可以卖房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8 21:20:26 277 人看过

房屋租赁期间卖房,对承租人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同时承租人在租赁房屋出卖时享有优先购买权

一、租赁合同出租方违约责任包括

租赁合同出租方违约的责任有:

1、出租人未按约定将租赁物及其附属物交付给承租人的,应当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租赁合同要求,或者未按照合同规定对租赁物进行维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当负责维修;

3、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出卖、转租房屋时,未依法保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或者优先承租权的,应当赔偿承租人的损失。

二、租客优先购买权期限是多久?

租客的优先购买期为出租人发出通知后的十五天,十五天内没有提出购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果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的期限是收到通知后五天。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七条规定,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情形如下: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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