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违反法律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1 08:26:11 438 人看过

单位不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违反法律规定小袁今年7月入职南京某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小袁顺利通过试用期考核。转正前应单位要求小袁去医院体检,检查出小袁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公司以乙肝病毒携带者不适合保安工作而辞退了小袁。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同于病毒性肝炎患者。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19条和《就业促进法》第30条均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小袁的保安工作并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禁止从事的工作,用人单位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小袁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另外小袁可以以单位就业歧视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如何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足以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1、用人单位有具体、合法、合理的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对员工从事的岗位事先有明确的录用条件,且该条件并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性别、种族、宗教等就业歧视,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2、有证据证明员工知晓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

通常情况下,录用条件可以在劳动合同附件、入职登记表、员工手册或单独的录用条件确认文件中列明,员工入职时可由其签名确认知晓,并保留员工签字的书面文件,在仲裁或诉讼中,用人单位可以提供员工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证明员工知晓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

3、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可以用具体的考核制度以及留存的考核结果等作为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首先,考核制度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最好保留员工签字认可考核制度的书面文件,其次,考核结果由员工签字确认。

做到程序合法、结果客观公正。

操作上可以定期(比如:每周、每月)对员工进行试用期考核。

4、用人单位据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应当在试用期内作出

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必须在试用期内作出,超过试用期则不能以此为由解除。

如果用人单位有工会,则事先应将解除理由书面通知工会并签收,然后再将具体的解除理由和解除事实通知员工并签收。

特别注意通知的理由应写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不是不能胜任工作。

二、恶意传播病毒触犯刑法吗

恶意传播病毒触犯刑法的。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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