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伟大梦想,也是包括新疆各族人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长期追求、不懈奋斗的共同目标。新疆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聚居地区,新疆各民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血脉相连的家庭成员。公元前60年,西汉王朝中央政权设置西域都护府,新疆地区正式纳入中国版图,成为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前,新疆各族人民历经磨难,深受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封建剥削阶级和宗教特权阶层的压迫,社会地位极其低下,无法享有基本人权。1949年,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各族人民同全国人民一道翻身解放,共同当家做了主人。新中国把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和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并确立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截至1954年,新疆成立了5个自治州、6个自治县。195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各自治地方的建立,有力保障了新疆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开启了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新纪元,新疆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各族人民的人权保障水平不断提升。7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始终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不断丰富和发展治疆方略,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大力发展各项事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切实保障各族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新疆人权事业不断得到新的发展和进步。
维护公民平等权利的方式有哪些
维护公民平等权利的方式有协商、诉讼、仲裁、报警等。涉嫌刑事犯罪的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新疆各民族平等权利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公民不分民族、性别、职业、教育程度、宗教信仰,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有效保障生命权。生命权是人的固有权利,不得任意剥夺。一段时间里,受国际形势变化和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全球蔓延影响,境内外“东突”势力相互勾连,打着民族、宗教幌子,利用群众朴素的民族、宗教感情,大肆散布宗教极端思想,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鼓吹暴力,策划实施了数千起暴力恐怖案(事)件,造成大量无辜群众被害,数百名人民警察殉职,严重危害了新疆各族群众生命安全,践踏了人类尊严。面对严峻复杂的反恐形势和各族群众打击暴恐的迫切要求,新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对一切侵犯公民人权、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恐怖活动,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进行严厉打击。重视源头治理,通过设立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等方式,开展预防性反恐,最大限度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免遭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侵害。2016年底以来,新疆已连续四年多未发生暴力恐怖案(事)件,极端主义渗透得到有效遏制,各族群众生命权得到充分保障。尊重保护自由权。自由权是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意愿进行活动的权利,不容侵犯。一个时期,宗教极端势力鼓吹把一切不遵循极端做法的人都视为“异教徒”,将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到公民日常生活中,假借宗教名义,煽动、胁迫妇女穿戴蒙面罩袍、男人留大胡须;蛊惑群众不看电视、不听广播、不读报纸、葬礼不哭、婚礼不笑,禁止人们唱歌、跳舞;大搞“清真”概念泛化,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预人们正常生活,侵害公民生活方式的选择权。为有效防止侵犯公民自由权利现象的发生,新疆依据宪法和法律法规,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极端主义,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和帮扶教育,切实维护公民人身自由权利。无论哪个民族,无论什么信仰,只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公民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行动、自主择业、自在生活,去什么地方、做什么工作、过什么样的生活都不受他人干涉和限制。同时,新疆积极办好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大力开展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搭建各种网络平台,公民表达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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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否保障公民平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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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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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平等在政治权利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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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保护是否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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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吗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7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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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就业权平等就业权的法律保障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9平等就业权是劳动权和平等权共同派生的一个权利,综合了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基本人权特征,是一项具有社会性的重要权利。法律对平等就业权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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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3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为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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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平等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13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这是对残疾职工平等就业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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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权利是平等的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1-09-07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由上可以看出,在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是非常多的,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权利就是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不存在高低贵贱之分,如果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无论是什么身份,都是要按照规定受到处罚,当然如果觉得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可以咨询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