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休产假期间遭遇解雇超市促销女工找谁维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4 14:50:12 373 人看过

春节在即,各大超市都打出了“让利”、“促销”牌,大量的货物被换上了“特价价签”。晚上逛超市的顾客,偶尔会遇到忙于理货、换价签的女店员们,她们都穿有“某某超市”字样的工作服。但很多人并不知道,超市并不把这些女工当成自己的“员工”。

在超市上班,却不是超市员工

36岁的王艳(化名),是来京打工的农民。从2002年起,每天到北京市某物美超市分店上班。2009年12月29日,王艳告诉记者,她的工作分早、晚班,早班从9点开始,晚班从下午2点到晚上7点,逢年过节会加班到深夜,乃至凌晨。虽然每天她都穿有“物美”标志的工作服上班,但是在物美内部,没有人把她当做物美员工。

“从2002年起,我的工资一直在太子奶公司领,后来改从一个叫奇奇伟业的公司领。”王艳说,每个月底,她的工资卡上会有来自“北京奇奇伟业商贸公司”(以下简称奇奇伟业)的工资。对这个公司,她非常陌生。2007年12月,太子奶公司和她签订了《劳动合同》,2010年12月底到期。然而,就在2009年3月,太子奶公司突然通知她和奇奇伟业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所有销售女工都被托管给奇奇伟业管理了。

“不过,和我们联系的人是胡彦光(音),以前他是太子奶的业务员,2009年他变成了奇奇伟业的经理,负责管理我们。换个公司名称没关系,工作很难找,我们也就不敢不和奇奇伟业签合同。”

如果一直在物美工作,每月能领到工资,王艳也不会想到维权。可是,问题接踵而至。2009年6月1日,王艳产子。就在她休产假不满三个月的时候,8月15日,她的工资被停发。她打电话给胡彦光,胡表示:“你那个店不再上人(招聘)了。”

依据《劳动合同法》,王艳在产假期间,不应该被无故解雇;而且,即便是解除合同,在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她应获得补偿和赔偿。

可是,王艳不知该向谁索赔。物美告诉她:她不是那里的员工,让她去找太子奶。太子奶则说,她已经是奇奇伟业托管的员工,请她去找奇奇伟业。而对奇奇伟业王艳从来没有主动打过交道,王艳也找不到奇奇伟业的人,她只认识胡彦光。

2009年12月30日,记者采访到胡彦光。他说:“我不是奇奇伟业的人,我是太子奶的销售员,奇奇伟业不过在销售上和太子奶公司有点关系。销售女工的具体情况,都由太子奶的人事部门负责,我不清楚。”而胡的同事则告诉记者,奇奇伟业有几个经理,胡是其中之一。

和王艳经历相似的,还有高某等8人。不同的是通知离职的方式。2009年10月14日,奇奇伟业通知高某等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其填写离职申请表。记者采访到了其中两位女工。49岁的丰荣(化名)说:“我不写离职申请,因为我不是自愿离职的。”44岁的张雪(化名)则忧心地表示,觉得“耗不起”,还是签了《离职申请》。

“即便奇奇伟业愿意赔偿她们,她们也拿不到什么钱。这种托管公司,很多是劳务派遣公司,根本没有能力赔偿,所以也不怕当被告。”

三种劳动权益,随意被侵害

“在我工作的美廉美超市,10个员工中,只有2人是物美的,其他8个都和我一样,是各厂家派来的、却完全听从美廉美指挥的促销员。”张雪的话,得到了其他女工的印证。丰荣透露,她们被行内的人称呼为“黑促(销)”,这里面又分为两种:一种叫“驻店”,每天到超市上班,穿着各大超市的工作服,按照超市的要求劳动;另一种叫“跑店”,每天上午、下午分别在不同的店工作半天,主要负责提货、送货、清点货物等。

张雪以曾经工作过的美廉美超市举例:“少数穿蓝色美廉美马甲的,是美廉美自己雇佣的人;而多数穿绿色马甲的,都是和我一样由厂家派驻过来的‘黑促(销)’。”

“这种用工形式多发生在大型超市中。”北京各大超市、商场、电器专营店,对84名销售人员(即“黑促(销)”)进行调查,发现其中95%以上为女性,年龄在28岁至40岁之间,农村户口占大多数。其中,“驻店”销售女工的劳动权益被侵害现象尤为突出。

其一,没有加班费而长时间从事繁重劳动。据北京家乐福某分店销售女工盛藏(化名)反映,在家乐福上晚班(下午3点到晚上10点)从未按时下过班,最早也要晚上12点,经常到凌晨1点左右;遇到春节、元旦等销售旺季,还可能每个月中有几天必须工作到凌晨5点,第二天还要按照正常时间上班,如果赶上早班(上午7点到下午3点),只好自认倒霉。

“我们和男人干的活一样。”张雪告诉记者,一次春节期间,她所在的美廉美卸货,1000多箱太子奶,司机、跟车工人、她和另一个驻店女工,搬了两个多小时才搬完,超市并不单独配搬运队,一般都是由她们这些销售女工卸货。

其二,严重的处罚。“超市通过供货商,可以用各种经济手段处罚这些销售女工。”以家乐福为例,如果发现女工违纪,超市会处罚女工所属的供货商,要求供货商无偿补充一定价值的商品,最后供货商会把账算到女工身上。此外,超市的货品丢失、损毁或者退换货有了损失等,在超市要求供货商无偿补齐后,这些费用也要部分或者全部算到女工头上。

其三,随意被解雇。如果这些销售女工拒绝加班或者不听超市指挥或者其他原因,超市会立即打电话到公司,要求解雇她们。盛藏也有类似的遭遇,2009年4月,34岁的她因为怀孕被解雇,而此前,她一直是驻北京市丰台区方庄家乐福店的女工。

超市回应:“和劳动法不冲突”

“这些促销人员不是我们的员工。”2009年12月30日,记者电话连线美廉美超市北京总部人力资源部。一位姓宋的先生表示,在“进店”之前,厂家会和超市签订“关于员工进店促销的协议”,对工资支付、劳动内容等都有具体规定。

宋先生认为,尽管这些促销女工穿着美廉美工作服、服从美廉美的指挥、调度,但是,并不属于超市员工。至于北京美廉美超市内有多少促销人员,他表示:“说不好。”但是他承认:“在超市,尤其是各大超市,促销员‘驻店’工作非常普遍。”

“促销人员在超市工作,工资却从厂家领取,其劳动权益能得到保障吗?”对记者的担心,宋先生说:“这和劳动法不冲突,他们只是接受了厂家和超市的双重领导而已。”

记者发稿前,曾数次拨打物美超市北京总部人力资源部、家乐福公司北京总部,但是一直无人接听。

2009年6月,盛藏申请劳动争议仲裁。2009年12月18日,盛藏要求家乐福、广州南方人才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未缴纳社会保险补偿金、加班费的诉讼请求,被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理由是:其与家乐福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2009年12月29日,此案诉至北京市丰台区法院,“诉讼费已缴,法院收取了资料,同意立案。”在这一天,王艳、高某等9人也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太子奶公司和美廉美、物美等连带支付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损失。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她们的劳动仲裁请求。

一、外包劳务属于职工吗

劳务外包不是正式员工但是可以把劳务外包工转为成正式员工。

1、劳务外包是指把人事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给一个服务机构来完成。外包后,使管理者能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去。劳务外包的管理规范,提高了用工安全;成本低廉,提高了企业效益。

3、正式员工即通常意义上的合同制员工,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实行终身雇佣制。但不是一进企业门,一辈子是企业的人,不论干好干坏都不能开除意义上的铁饭碗。

3、其实公司想把外包劳务工转成正式工是可以的,公司与外包劳务公司协商,先让这位外包员工从外包公司离职,办理申请离职手续,再由你们公司办理入职,和其他首次办理入职的员工一个程序。但是不建议你们设定试用期,或者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后相同,因为已经工作了一年了,再降工资试用,这样会让劳务外包工很不开心,公司也不差这点钱。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工龄的问题,你们公司是否认可外包劳务期间的工龄,如果认可没什么可以说的了,最好写在劳动合同中,如果不认可之前工龄,一定要办理好他在外包公司主动辞职和到你们公司入职的手续,并和劳务外包工讲清楚。

4、如果公司想把劳务外包工转为成正式员工,重点应该就是与外包公司协商了,在没有转正式员工之前,外包劳务工是属于劳务公司的人,用工企业每月需要给服务费用外包公司的,如果企业把该外包员工转为正式工后,劳务外包公司每个月就少收一个员工的服务费用了,这笔费用应该怎么处理,所以企业单位要想把外包工转为正式员工一定要与外包公司协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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