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反兴奋剂条例》第九条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具备下列条件,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一)有专门的管理人员;
(二)有专储仓库或者专储药柜;
(三)有专门的验收、检查、保管、销售和出入库登记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验收、检查、保管、销售和出入库登记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有效期2年。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书面申请?[示范文本下载]
申请人准备好以下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申报时请带企业营业执照。提交原件一份。
申请人自行提供
《反兴奋剂条例》第九条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并通过GSP认证方可申请。
2
《药品经营许可证》?[示范文本下载]
复印件1份,封面加盖申请机构印章。
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反兴奋剂条例》第九条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并通过GSP认证。
3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示范文本下载]
复印件1份,封面加盖申请机构印章。
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反兴奋剂条例》第九条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并通过GSP认证。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示范文本下载]
复印件1份,封面加盖申请机构印章。
工商部门
《反兴奋剂条例》第九条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并通过GSP认证。
5
主要负责人人员情况?[示范文本下载]
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专管人员、经营人员情况,复印件各1份,封面加盖申请机构印章,应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职称复印件及工作简历,同时提供原件核验,核验后返还。
申请人自行填写
《反兴奋剂条例》第九条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具备下列条件,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一)有专门的管理人员。
6
经营场所情况文件?[示范文本下载]
经营场所、仓库平面图、房产证明和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封面加盖申请机构印章,并标注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专库或专柜位置、面积等情况。
申请人自行提供
《反兴奋剂条例》第九条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具备下列条件,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二)有专储仓库或者专储药柜。(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安全保障制度?[示范文本下载]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安全的管理制度,安全设施明细,原件1份,封面加盖申请机构印章
申请人自行提供
《反兴奋剂条例》第九条;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具备下列条件,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一)有专门的管理人员;(二)有专储仓库或者专储药柜;(三)有专门的验收、检查、保管、销售和出入库登记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验收、检查、保管、销售和出入库登记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有效期2年。
8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管理制度目录?[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封面加盖申请机构印章,该管理制度目录应包括:购进、验收、检查、保管、销售、出入库、安全管理等。提交原件一份。
申请人自行填写
《反兴奋剂条例》第九条;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具备下列条件,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三)有专门的验收、检查、保管、销售和出入库登记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
自我保证声明?[示范文本下载]
申请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资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原件1份,封面加盖申请机构印章。
申请人自行提供
《反兴奋剂条例》第九条;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具备下列条件,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
授权的委托书?[示范文本下载]
申报资料及领取许可结果时,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本人,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封面加盖申请机构印章,其中身份证原件核验后返还。
申请人自行填写
《反兴奋剂条例》第九条;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具备下列条件,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现场鉴定评审
-->现场鉴定评审
4
审查
5
决定
6
制证
7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王莉娟、蒙珂杰、霍焱章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164-->
无-->
1个工作日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王莉娟、蒙珂杰、霍焱章
<!--
-->
当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特殊环节(现场鉴定评审)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王兴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171-->
1个工作日
药品流通监管处人员
-->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1.在送达申请人的决定受理通知书里面注明特殊环节办理时间。2.审查结果:符合条件、经整改后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王兴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171-->
5个工作日
《反兴奋剂条例》药品批发企业验收标准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娄俊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167-->
4个工作日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初步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王莉娟、蒙珂杰、霍焱章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163-->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批件》;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王莉娟、蒙珂杰、霍焱章
-->
1个工作日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批件》;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B004、B005。可乘1路、2路、6路、17路、20路、24路、29路、44路、65路、11路、16路、21路、22路、23路、38路、44路、219路、229路等车,在政务中心、新路口、省展览馆、青云路口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反兴奋剂条例》第九条[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反兴奋剂条例》第九条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具备下列条件,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一)有专门的管理人员;(二)有专储仓库或者专储药柜;(三)有专门的验收、检查、保管、销售和出入库登记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验收、检查、保管、销售和出入库登记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有效期2年。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
-
-
药品批发企业怎么经营?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31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一步:准备各种筹办资料。包括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经营药品的范围,人员简历,。第二步:向省药监局申请筹办,省药监局同意开办,发给一个《受理通知书》第三步:筹办完成。经营向省药监局提交材料并申请验证。第四步:药监局按照各省开办验收标准验收完成后,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五步:用《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核
-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条件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8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
食品营业执照审批流程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28个体营业执照办理指南 一、申请设立登记时须提交的文件、证件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食品营业执照办理流程职业证明(退、离休证明,退职证明,下岗职工证明〈复印件〉,失业人员出具社区管委会证明); 3、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属公有产权的出具产权单位证明,私有房产出具私有产权证〈复印件〉,出租的出具双方租赁协议书及出租产权证〈复印件〉); 4、个人合伙经营的,出具合伙协议书; 5、有关技术行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