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5-02 04:08:41 481 人看过

发布部门: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淄政发[2007]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充分发挥土地参与经济宏观调控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平稳、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市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认真落实严格土地管理的各项措施,在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保障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市人多地少,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只有0.74亩,是全省人均耕地最少的市,土地资源紧缺,人地矛盾十分突出,耕地形势十分严峻,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严格保护耕地十分重要和紧迫。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等重要部署和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严格土地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保护耕地与发展经济的关系,切实保护好全市有限的土地特别是耕地资源,确保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二、强化管理,着力发挥规划和计划的宏观调控作用

(一)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充分发挥土地规划对各有关行业用地专项规划的指导、调控功能,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禁止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确需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依照规定组织听证和论证,并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坚决制止通过修改规划等方式规避占用基本农田报批的违法行为。新农村建设必须符合规划,不得以置换、挂钩等为名将腾退的土地全部用于非农业建设。

(二)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根据供地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计划分配办法,在合理均衡的基础上,强化指令性控制。编制实施土地储备、土地供应计划,实行供地计划公开制度。加强计划对农用地转用规模、速度、结构的控制和引导。利用荒山、荒地、滩涂等未利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也要依法纳入计划管理,并按实际建设用地数量考核计划执行情况。

(三)从严控制土地供应“闸门”。坚持有保有压、依法依规的原则,从严从紧控制新增建设用地,适当压缩工业用地,有计划地增加民生用地,保证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用地,优先保证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高科技产业,以及重点利用外资等项目用地,确保铁路、高速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严格执行新的禁止、限制供地目录和重点领域建设用地定额标准,超过用地定额标准的一律核减。严把产业政策、规划计划、安置补偿、节约集约、占补平衡“五个关口”,禁止向违反国家产业政策、高耗能高污染、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的项目供地,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对投资强度、容积率等不符合指标要求的,要核减用地面积或不予供地。

(四)落实房地产调控各项政策。科学编制年度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和时序,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高档住房土地供应,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用地供应。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科学预测房地产开发对土地的需求,加大房地产开发用地及相关信息披露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土地供应数量、结构、分布及实施情况以及地价动态变化情况等基础信息。严格房地产开发用地登记管理,凡未缴清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规费的,不得发放土地使用证。

三、明确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一)完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等,列为考核各级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政绩的刚性指标。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作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凡经考核,未完成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指标,或者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的区县和乡镇,要责令整改、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或基本农田。整改期间,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

(二)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按照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用途管制、监督检查、占用审批和补充等机制,促进基本农田建设多元化投入,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基本农田范围内的农业结构调整要限定在种植业范围,不得用于植树造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以及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查报批前,要对用地选址方案、基本农田规划调整方案、补充耕地及补划基本农田方案等进行充分论证和听证。对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补充耕地或补划基本农田不合格或合格率较低的,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暂缓受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报件。

(三)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按照统筹规划、规范管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土地开发力度,积极组织开展“空心村”、砖瓦窑厂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整理工作,推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的土地整理模式,以开发整理促进耕地占补平衡。加大资金投入,将全部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地方留成部分、耕地占用税和20%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并逐步提高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农业综合开发、水利等部门也要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资金投入。同时,积极拓宽土地开发整理投资渠道,鼓励集体、企业、个人参与土地整理活动,并切实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报批、工程实施、后期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四、节地挖潜,提高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

(一)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坚持统一规划、分期成片集约开发的原则,大力推进城中村改造和综合整治工作,严格控制零星开发建设,防止大拆大建、盲目扩大被动住房需求,努力实现城市建设用地以增量开发为主向以存量整理利用为主的转变。按照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的原则,加快工业园区改造,对工业园区进行空间整合,支持和鼓励工业项目向集聚区集中,促进产业集聚,提升土地使用价值。扎实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减少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试点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搞好村镇规划和旧村改造,引导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城镇规划区内的村民住宅建设,应当引导和组织村民集中统建公寓式住宅小区,防止形成新的“城中村”。建立实施节约集约用地考评奖惩机制,考核结果与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分配相挂钩。对土地利用集约度较高的区县,优先安排下一年度用地计划,优先办理新增建设项目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查报批等手续。对闲置建设用地较多的区县,原则上不受理新增项目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查报批手续,并相应核减下一年度用地计划。

(二)扎实做好土地储备工作。充分发挥土地收购储备在盘活存量土地、处置闲置土地、落实土地规划计划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计划地开展对旧工业区、旧城区土地以及其它低效利用和闲置土地的收购储备工作,增强政府对土地的供应调控能力。对因公共利益或城市规划调整需要政府收回的土地,因单位撤销、迁移、破产、闲置、产业调整及旧城改造腾出的原划拨土地,因使用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依法收回的土地,以及违法占地建设被依法没收的土地,一律由政府纳入土地储备。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从政府储备土地中依法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取得。

(三)努力提高土地供应市场化配置水平。在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基础上,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严格实施国家公布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严禁低价出让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出让地价和成交价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标准。对低于最低标准出让工业用地或者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以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论处。改进现行土地出让制度,推行出让与租赁并举,中、长、短期出让结合,促进土地一级市场理性发展。积极探索节约用地、合理用地、优化资源配置的有效途径,努力实现从“以地招商”向“以地选商”转变。

(四)规范土地出让及有关税费收支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足额征缴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有关税费,实施“收支两条线”,切实加强使用管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必须首先按规定足额安排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的不足部分。凡是欠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用地单位,要限期补缴;逾期不补缴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不再批准新的建设用地。对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的,要按规定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五)强化土地二级市场管理。加快土地二级市场建设进程,尽快建立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信息平台,定期发布二级市场土地交易信息。落实土地使用权交易许可制度、土地使用权交易预报核准制度、交易价格申报制度和交易合同鉴定制度,全程对土地二级市场实行有效管理,促进土地二级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

五、以人为本,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健全征地补偿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严格控制征地范围和规模,认真履行告知、确认、听证、公示程序,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严格执行政府公布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并确保征地补偿费及时足额兑付,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逐步实行征地补偿费实名支付制度,按照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将全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村集体和被征地农民,杜绝新的拖欠征地补偿费现象发生。对因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引发重大群体上访事件的区县,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缓受理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报批申请。

(二)加强征地补偿费使用监管。严格实行村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被征地村应及时张榜公布土地补偿费使用情况。完善“村帐镇管”管理体制,切实将征地补偿费的处理纳入会计项目。各级财政、国土资源、农业、监察等部门应加强对征地补偿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依法查处违规使用征地补偿费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确保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积极探索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和安置新途径,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要在保证货币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的同时,采取政府、集体和个人各负担一部分的办法筹措资金。要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对在城镇规划区内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被征地农民,可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予以保障。

六、严格执法,依法维护土地管理的良好秩序

(一)加大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适应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新要求,建立土地执法监察新体制、新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动态巡查、遥感监测和信息监控,完善“地上查、天上看、网上管”的执法检查网络,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理土地违法行为。进一步落实国土资源、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合办案机制和案件移送制度,加大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划、突破计划、违法批地用地的典型案件要依法从严查处;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实行办案领导包案责任制,既要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又要查处违法责任人员。处理违法违规案件,必须做到公开调查、公开结果、处罚到位、追究责任到位,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认真执行问责制。要将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现率和制止率列为重要考核指标。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追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采取各种名目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批准通过“以租代征”方式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认真做好土地信访工作。各级信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执行信访工作制度和纪律,及时依法做好土地信访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四定四包”责任制和信访联动机制,建立落实信访问题定期统计、报告、分析和排查制度,继续深入开展“领导带案下访”活动,坚持重心下移,进行源头治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土地管理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各级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和加强宏观调控的各项规定,统筹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统筹国土资源管理与经济社会各项工作。国土资源、发改、监察、财政、规划和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严格管理、改进服务,积极引导和监督用地单位科学合理利用土地,不断提高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20: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为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租赁当事人的权益,确保国家税费的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对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我市房地产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房屋租赁活动日趋活跃,为发展经济,搞活流通,调剂余缺,解决住房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减少房屋租赁纠纷,建立房屋租赁市场的良好秩序,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研究的“以块为主”、“分级管理,责权一致”的原则,充分发挥街道、居委会作用,组织街居参与房屋租赁管理,使之成为培育街、居财源,实现社会化管理、综合治理社会治安、加强外来人口管理的重要途径。房屋租赁应按照市政府已颁布的《福州市房屋租赁管理暂行
    2023-04-22
    213人看过
  • 南京市政府批转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市政府同意市建委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00四年十月十五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市建委2004年9月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建设方针,提高市政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与投资效益,促进项目实施与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管理近年来,我市组织完成了大量市政建设项目,改善了城市环境面貌,提高了综合服务功能,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但在部分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急需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执行国家基建程序不规范,前期工作达不到规定深度;设计报审制度执行不力,监督管
    2023-06-10
    272人看过
  •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区级政府城市管理职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明确区级政府城市管理职权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六年四月四日关于进一步明确区级政府城市管理职权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省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适应我市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特大城市的需要,落实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按照城市管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重心下移、条块结合、以区为主”的原则,现对各区城市管理方面的职权予以进一步明确。鉴于武进区、新北区已实行城市管理属地管理的体制,除规划审批权进一步予以明确外,主要明确天宁、钟楼、戚墅堰区在城市管理中的职权。一、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所辖区域内行使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具体包括:(一)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除户外广告、建筑垃圾处置运输中的违法违章行为之外的所有处罚权;(二)行使市政管
    2023-04-22
    341人看过
  •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国有土地管理防止土地资产流失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开发区管委会:为了加强市区国有土地管理,防止土地资产流失,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市区内的国有土地由市土地管理局统一集中管理凡新乡市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无论是改变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还是地价评估结果确认、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收取、土地使用权拍卖等统一由新乡市土地管理局审核、报批或组织实施。市区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开发、统一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政府实行垄断,市土地管理局一家供地,杜绝多家管地、多头批地、多渠道供地等现象。二、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盘活土地资产。1、清理整顿闲置土地。对市区范围内的闲置土地进行全面清理,对具备使用条件的限期恢
    2023-06-10
    124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将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请示的通知(国发[1990]4号)的精神,结合我区情况,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规,提高对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政府要结合贯彻国务院4号文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大力开展人多地少、耕地更少、耕地后备资源来严重不足的国情教育,进行土地公有观念、依法用地的法制观念和土地有偿使用观念的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认清人口、耕地、粮食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关系,提高农民珍惜耕地、合理利用宅基地的自觉性,树立节约用地光荣、浪费土地可耻的社会风气,逐步把农村宅基地的管理
    2023-06-10
    123人看过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绍兴市区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管理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拓展城市用地空间,合理配置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城市土地,在政策上加以引导、规范和管理,积极支持、鼓励地下空间的开发和使用,现就地下空间的使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凡利用地下空间进行经营性项目建设的,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有关人防、地下空间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配置,并经计划、规划、国土、建设和人防主管部门批准。二、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的用途配置,在按规定满足建设地下人防设施等要求的基础上,可经批准用于商业、仓储、停车场(库)等。三、严格按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有关用途类别和最高年限的规定,确定相应的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但不得超过其地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年限。四、经营性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必须实行有偿使用。出让金的收取,在市政府未
    2023-06-10
    179人看过
  •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苏府办[2005]11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卫生工作,市安监局、卫生局、劳动保障局、经贸委、总工会拟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五年八月八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05)3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卫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职业
    2023-05-03
    116人看过
  • 大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对2007年底前,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灵活就业后,本人申报就业且养老保险按18%比例缴费的,财政按上年市社平工资60%的10%给予补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正在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大龄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办法仍按《关于进一步扶持大龄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通知》(大劳发(2004)5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上述两类人员医疗保险按当地上年社平工资和当地政府确定的缴费比例给予全额补贴。二、对列入省2003年公益性岗位计划、省2004年岗位开发计划的大龄失业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仍按大劳发(2004)5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三、对用人单位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
    2023-06-10
    233人看过
  • 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意见
    发布部门: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漯政[2007]9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流通体系,营造安全、方便、实惠的农村消费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市前期试点工作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要求,运用现代流通方式,通过建立完善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进一步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改变农民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奋斗目标:以提升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为中心,以争创全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示范市为目标,在巩固完善已建农村市场网络的基础上,着力完善配送体系,提高农家店建设质量,推行连锁经营,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到2010年,全
    2023-06-07
    326人看过
  • 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的意见》
    发证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编号:昆政发[2001]57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的意见》已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外商投资办公室报告。2001年10月29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的意见》是贯彻落实《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的意见》,全面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渝发[2000]14号)和《昆明市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的意见》,全面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渝发[2000]14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昆发[2000]16号),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改进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1、建立领导联系外商投资企业制度,继续实行市委、市政
    2023-05-07
    228人看过
  •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内村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意见
    发文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文号:并政发〔2007〕9号发布日期:2007-3-9执行日期:2007-3-9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城市规划区内村民宅基地建房管理,保障城市规划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提出本意见。?一、建立市、区、街办(乡、镇)、村委会(居委会)四级联动,职责明确的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村民宅基地建房管理机制?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村民建房有关政策的制定、成片建设规划编制,对村民建房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各区政府(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村民建房管理。区规划分局负责村民宅基地上建房审批复核,提出规划意见,进行批后管理和违法行为查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村民二层(含二层)以上住宅建设项目审批;区行政执法分局负责村民宅基地上违法建设查处。?街办(乡、镇)负责本区域村民宅基地建房初审。?村委会(居委会)负责村民宅基地建房申请的受理
    2023-06-10
    305人看过
  • 宁波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九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国人口发(2003)61号,以下简称《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对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办法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基本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与服务。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职责法定、依法行政意识,自
    2023-12-10
    56人看过
  •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与工会联系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与工会联系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六年三月七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与工会联系的意见为进一步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密切政府与职工群众的联系,发挥工会在行政管理和社会事务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根据《工会法》和《江苏省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政府与工会的联系,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快实现“五年增速全面超省均、总量再翻番”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二、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在研究制订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特别是在制订教育、劳动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物价以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时,应当征求同级工会组织的意见;政府建
    2023-06-09
    305人看过
  • 淄博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产管理局市物价局关于淄博市城市房屋拆迁有关价格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市政府同意市房产管理局、市物价局《关于淄博市城市房屋拆迁有关价格标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五月十八日关于淄博市城市房屋拆迁有关价格标准的意见市政府: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依法做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淄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淄博市城市房屋拆迁有关价格标准提出意见如下:一、拆除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拆除住宅房屋的补偿金额,按照被拆除住宅房屋所在区位、重置价格及成新率、楼层调整系数、建筑面积等因素计算确定。(一)拆除住宅房屋区位补偿标准。根据被拆除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地理经济位置、繁华程度、周围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等综合因素,按照市政府关于土地级别及分布区域的规定,区位划分为七个类别,按不同的区位类别确定区位补偿标准(具体
    2023-06-10
    21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是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09
      (一)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权限。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适度举借债务,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代为举借。明确划清政府与企业界限,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 (二)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一般债务的,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2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总体要求 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纲要》实施6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对依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国内外环境更为复杂,挑战增多。转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是?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8
      渝府发〔2013〕5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调整征地补偿
    • 各省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意见有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6
      广东(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省召开“两会”期间,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林浩坤(现已调任省监察厅厅长)就向媒体表示,由该部门草拟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已上报广东省政府审批。其中明确了农民合法的宅基地可上市流转,其中包括宅基地的转让、出租,并拥有收益权。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举报工作的通知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0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举报工作的通知 (1990年10月9日高检发控字<199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为适应反贪污、贿赂斗争和促进廉政建设的需要,各级检察机关从1988年7月开始,普遍开展了举报工作。两年多来,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广大检察干警的努力下,举报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拓宽了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渠道,成为直接发动和依靠群众同贪污、贿赂等犯罪作斗争的重要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