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登记机关法律责任的详细解释。登记机关的法律责任,其含义即是指在登记工作过程中若出现失误导致第三方受到损害,该机关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此负起相应的民事赔偿职责。
2.关于登记机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特征。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指明了判定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规范以及其作为衡量行为人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准则,同时也发挥着引导整个侵权行为法制度发展的纲领性指导功能。
3.登记机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素分析。在遵循无过错责任为主要归责原则的前提下,中国大陆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机关需满足如下条件才可负担赔偿责任:
(1)存在登记失误现象。所谓登记失误是指在登记申请人没有造假的前提下,登记机关已按照严格要求履行审慎审查义务后仍出现的情况,皆属于登记失误范畴。
(2)存在实际损害状况的发生。此处所述的损害事实即指某人于侵权行为法所保护的权益与利益在特定的行为或事件的作用下遭受不良状态的侵袭与影响。损害事实的存在乃是侵权赔偿责任构建的基础性条件,若无相应的损害产生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3)将实际损害状况与登记失误相联系。
4.关于登记机关赔偿范围及其追偿机制的探讨。登记机关赔偿责任的具体范围应根据当事人因登记失误所引发的实际经济损失予以确定,其中涵盖了主权利受损的赔偿金额、利息收益以及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例如申请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手续费,参与诉讼活动的费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二百二十条【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
买房后发现之前有纠纷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74人看过
-
未得到房产证侵权纠纷如何追责
84人看过
-
房产纠纷问题涉及单位责任如何追责
230人看过
-
用别人户头买房子发生纠纷如何追责
402人看过
-
房产纠纷纠纷追诉期限如何计算
275人看过
-
买房如何预防房产纠纷,有哪些房产纠纷
233人看过
-
买二手房房产纠纷,如果卖方不配合如何起诉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27向二手房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民事诉讼的举证制度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原告提出请求的,原告应当举证;如果被告反诉的,被告也应当举证。 打官司最重要的问题是证据,没有证据,口头上的主张法院都是难以支持的。我国民事诉讼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说,当事人自己提出一项主张,就必须同时拿出一份证据来证明,否则法院就一般不会认可这个主张。二手房买卖纠纷中
-
买房后找中介如何处理房产纠纷?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10买房与房屋中介发生纠纷时,可以向中介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或工商局以及房管部门投诉。工商局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协调并通知结果;投诉协商未能解决纠纷的,应当以合同中指定的仲裁机构为第三方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仍不满意的,双方可以直接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央产房买卖纠纷如何诉讼(房产买卖纠纷诉讼)青海在线咨询 2023-12-04法律诉讼分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以民事诉讼为例,民事诉讼流程: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立案审查;排期开庭;开庭审理;宣判。同时这也是房产买卖纠纷诉讼流程。
-
动迁房产中介如何处理房屋买卖纠纷新疆在线咨询 2023-05-31出卖人故意隐瞒房产拆迁的事实并出卖给买受人的,买受人可主张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实践中需要注意,出卖人已获得拆迁补偿款,同时征收单位达成协议,又故意隐瞒拆迁补偿的事实并出售给买受人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请求出卖人赔偿一倍的购房款。
-
不动产买卖合同纠纷如何请律师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6不动产买卖合同纠纷可在《民事诉讼法》中查到有关法律条例。 《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原则规定,涉及不动产的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近年来,对于究竟什么是不动产纠纷还缺乏明确界定,理论界也存在不同的理解。在司法实践中逐渐倾向于将不动产纠纷区分为不动产权属纠纷、不动产合同纠纷,两类纠纷因性质不同,在管辖方面也应适用不同的管辖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