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留置权行使的范围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14:43:06 191 人看过

房屋租赁留置权行使的范围有:

(一)房屋租赁合同中对出租方享有留置权作出明确约定;

(二)出租方合法占有承租方的动产;

(三)承租方的债务已到履行期;

(四)留置的财产与债权应基于同一租赁关系;

(五)实现留置权前出租方必须确定承租方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一、哪些情形债权人行使留置权需要通知债务人

以下情形债权人行使留置权需要通知债务人:

1、当事人已在合同中约定了宽限期,即当事人约定了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2、当事人未约定宽限期的,债权人则必须先确定不少于2个月的宽限期,并通知债务人履行,宽限期过后债务人仍不履行时,债权人才能行使留置权。

二、个人留置权司法解释怎样规定的

个人留置权司法解释的规定是:

1、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2、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留置权的意思是指什么

留置权的意思是: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财产的权利,在债权清偿前留置财产,超过一定期限仍未清偿时依法出售留置财产,并从价格中优先支付。留置权的有效性主要体现在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上。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即除保管必要或者债务人同意外不得使用留置权外,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出租或者抵押留置权。债权人优先支付留置权后,如果留置权的价值超过应支付的范围,剩余的价格应返还给债务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04: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留置相关文章
  • 房屋租赁中房东是否有留置权
    房东是否有权干涉租户留人住宿,需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处理。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租户不能留人住宿的,则租户不可以留人住宿,否则房东有权要求租户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租户不能留人住宿的,房东则无权干涉。一、上海普陀区房屋出租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签合同注意事项——一切以书面为准,口头承诺视为无效。房屋租赁看似简单,但是整个过程其实比较繁琐;在确认房产安全后,后期能否住得舒适安心,关键就在于租赁合同的签订。一些房东在看房期间表现得十分耐心和热情,并满口答应家具家电一应配齐并保证使用;许多租户在签订合同时,被房东的热情所麻痹,没有将房东的口头承诺写进合同;在合同签订后,房东往往一口咬定,以签订的合同为准,不承认不履行之前口头承诺的种种,此时租户也只能吃哑巴亏。所以,您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2、签合同注意事项二——长租短
    2023-03-06
    427人看过
  • 租赁合同对租赁物能否行使留置权
    一、租赁合同对租赁物能否行使留置权留置权具有严格的法定性,法律未规定租赁合同中租赁物适用留置权,所以对租赁物不能行使留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二、留置权与抵押权及质权竞合时的受偿顺位如何确定根据民法典规定,留置权与抵押权及质权竞合时,留置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
    2023-06-14
    246人看过
  • 房东是否拥有房屋租赁中的留置权?
    留置权是债权人在债务人未清偿到期债务前合法占有债务人财产的权利。保留权包括两个内容,即保留标的物和变价,优先受偿。在我国,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首先,留置权是一种物权。当具备法定条件时,留置权人可以独家占有和控制留置权,不仅要抵制债务人的返还请求,还要抵制一般第三人对留置权的权利主张;其次,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债务人不履行支付义务超过约定期限的,留置权人可以优先赔偿留置物的交换价值。无论房屋租赁双方是否为企业,无论租赁合同中是否有关于留置权行使的特别约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不履行债务的,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的范围,出租人不享有承租人租赁房屋财产的留置权。施工方有留置权吗?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按照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单位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与建设单位约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其他工作条件,验收已完
    2023-07-05
    55人看过
  •  房屋租赁中留置权的相关规定
    房屋租赁留置权行使的条件包括: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留置权、出租方合法占有的承租方动产、承租方债务已到履行期、留置财产与债权基于同一租赁关系、在实现留置权之前出租方需确定承租方履行债务的宽限期。房屋租赁留置权行使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一)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方与承租方明确约定留置权;(二)出租方合法占有的承租方的动产;(三)承租方的债务已到履行期;(四)留置的财产与债权应基于同一租赁关系;(五)在实现留置权之前,出租方必须确定承租方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房 屋 租 赁 中 留 置 权 的 限 制房屋租赁中留置权的限制留置权是指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或房东)因承租人(或租户)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享有暂时拒绝向承租人支付租金或要求承租人立即迁离房屋的权利。然而,在房屋租赁过程中,留置权并非绝对,也受到一定法律限制。根据《民法典》第735条规定,留置权人应当给付与留置财产价值相当的费用。这意
    2023-09-13
    56人看过
  • 租赁房屋范围怎么写
    一、租赁房屋范围怎么写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填写,尽可能的多填些范围。二、法律规定照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属于违法建筑的;(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2023-05-09
    75人看过
  • 出租人能否行使留置,留置权有哪些法律根据
    不能行使。从形式上看,出租人作为债权人扣押承租人的财产,迫使承租人履行债务即支付租金,这样的方式很接近于留置,但是出租人的这种行为并不是留置行为,最本质的原因在于,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财产的,才能构成留置权。一、留置权是指哪些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出售财产。享有留置权的债权人是留置权人,留置权人留置的财产是留置权人。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留置的除外。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如果留置财产是可分割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相当于债务金额。留置权人有义务妥善保管留置财产;因保管不因保管不置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滋息。二、留置费用由谁承担(1)留置权的行使条件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
    2023-03-15
    279人看过
  • 代位权有哪些行使范围
    一、代位权有哪些行使范围1、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以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不得超出其债权的限制。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第五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二、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债权人的代
    2023-06-16
    319人看过
  • 租赁房屋的租金如何行使代位权
    一、租赁房屋的租金如何行使代位权进行房屋租赁时,如果出租人不收取租金,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行使代位权,向承租人主张租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第五百三十七条【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效果】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二、如何认定承租人逾期不
    2023-06-17
    181人看过
  • 法律禁止租赁的房屋的范围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除了法律禁止性规定的部分房屋外,绝大多数房屋是可以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从事经营活动的。但法律禁止出租的房屋则绝对不允许有出租行为。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出租的房屋有九类:(1)未依法取得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2023-06-10
    420人看过
  •  留置权推行的相关范围
    留置权适用于多种合同关系,包括加工承揽、基本建设、保管、运输、财产租赁和委托、信托等。在合同中,留置权可以作为保障措施,确保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义务。1.留置权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可以运用。2.留置权在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中也可以使用。3.留置权适用于保管合同。4、留置权可适用于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5、留置权可适用于财产租赁合同。6、留置权可适用于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4.留置权在哪些合同中可以运用留置权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可以在多个合同中运用。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有权留置买方的货物,直到买方支付了货款。在借贷合同中,债权人可以留置债务人的财产,作为借款的担保。在运输合同中,运输人可以留置收到的货物,直到货款支付。留置权可以在多个合同中运用,是一种有效的担保方式。但是,在运用留置权时,需要注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留置权作为一种担保方式,适用于多个合同类型。在
    2024-01-08
    321人看过
  • 经营范围没有房屋租赁的可以出租房产吗
    经营范围没有租赁业务,有时能开租赁发票。比如出租房屋、出租车辆或工具,经营范围上没有该项租赁内容,也是可以对外租赁并依法开票的。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房子出租中可以出售吗房屋出租中是可以出售的。但是出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要售卖房子的,应该提前并且优先询问承租人是否有能力购买房产,因为按照相关的法规,承租人是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如果承租人不购买要卖给其他人的,那么就按照租赁合同当初填写的协议解决就可以了。房屋在出售的过程中,对租赁是没有任何影响的,反之也是,但是不得否认房屋的租赁关系,也不得强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二、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原因有哪些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原因如下:1、擅自转租出租房屋;2、擅自转让租赁房屋,转让他人或者转让使用;3、擅自拆除或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4、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
    2023-02-24
    413人看过
  • 商标在先使用权的行使范围有哪些
    在先使用权的范围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就商标而言,在先使用人不得改变原商标图样使之更近似于注册商标。如果在先使用人改变原商标图样使之更加有别于注册商标,应当允许并鼓励此种改变。使用人“不得改变该服务商标的图形、文字、色彩、结构、书写方式等内容,但以同他人注册的服务商标相区别为目的而进行的改变除外”。第二,就使用商品或者服务而言,在先使用人只能在原使用商品或者服务上继续使用,不得扩大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范围。在先使用权的移转商标在先使用权制度是对在先使用商标和注册商标既存状态的一种维护,如果允许在先使用权人授权或者单独转让其使用权则会破坏此种既存状态,也会改变先使用权人和商标注册人之间的竞争关系,不适当地影响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使。例如,在先使用权的许可可能会影响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许可。使用人“不得将该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本文同意此种观点,即原则上在先使用人不得将其商标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
    2023-05-02
    167人看过
  • 房屋租赁属于经营范围吗
    房屋租赁是不是属于经营范围对于房屋中介公司来说,房屋租赁是属于公司的经营范围,房屋租赁是属于专营企业,具有一定资质才能从事房屋租赁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第五十七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三)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四)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2023-06-15
    249人看过
  • 留置权行使需要哪些条件以及行使留置权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留置权行使需要什么条件1、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超过一定期限。此期限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法定期限。未约定的,具体期限由债权人决定,但亦不能低于法定期限。2、通知债务人于确定期限内履行其义务。债权人未为此项通知,不得实行其留置权。3、债务人于确定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且未提供其他担保。二、行使留置权注意哪些事项1、债权人须按合同占有债务人的财产这是成立留置权的前提条件,债权人没有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则无留置权可言,债权人丧失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则留置权归于消灭。债权人占有债务人财产的原因仅限于合同,而非侵权行为。在货运合同中,货物必须在承运人的控制之下。如货物不在承运人控制之下,承运人以其他手段占有货物,则构成侵权。2、债权与留置物占有的取得必须基于同一合同关系产生留置权成立的牵连关联,体现为债权与留置物占有的取得须基于同一合同关系而产生。在货运合同中,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未支付的运费、保
    2023-06-26
    68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留置
    词条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留置
    相关咨询
    • 租赁的房屋有哪些条件可以房屋留置权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22
      租赁房屋行使留置权的条件如下: 1、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出租人享有留置权。 2、债权人应当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了履行期。 4、留置的财产和债权一般应以同一法律关系为基础,商业留置除外。 5、不妨碍留置权的建立。 6、实现留置权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 无效租赁房屋的范围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0-28
      法律分析 房屋租赁的无效情形有: 1、因签订合同主体不适格致使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2、因租赁的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致使服务租赁合同无效; 3、租赁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过程中意思表示不真实的。
    • 行使船舶留置权的权利范围
      香港在线咨询 2021-07-30
      船舶能被留置,最基本的条件之一就是留置人是合法占有该船舶的,比如因合同关系、因委托关系而合法占有,如果是偷盗或者使用了违法手段占有船舶,则没有行使留置权的权利。船舶留置权是特指船舶建造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海事请求人针对船东所采取的扣留其船舶以获海事债权实现的一种自救措施,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在航运实践中被广泛运用。以下是
    • 租赁类房屋留置权行使期限是多少年
      宁夏在线咨询 2021-07-26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所以房屋租赁留置权行使的范围如下: (一)房屋租赁合同中对出租方享有留置权作出明确约定; (二)债权人应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三)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 (四)留置的财产与债权一般应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商
    • 租赁转让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22
      转租与租赁转让有以下方面的区别:转让是把自己的东西让给别人,代表了权利的转移,包括所有权、使用权等附属权利;但是转租只是收取一定的租金,供别人在限定期限内使用某物,一般只有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