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江门市新会区人民医院的委托,对江门市新会区人民医院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XHGPC2010№184
二、采购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人民医院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招标
三、采购预算:2500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柴油发电机组、发电机组配电系统、机组辅助系统、储油、供油系统、柴油机的排烟管道、发电机房环保工程(详见项目需求);
2.供应商所投报的产品必须是本国产品,本项目不接受所投报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本招标文件中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有良好信誉;具有从事本行业专业的法人单位;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必须是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制造商或经销商应有良好信誉,其投标产品及同类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近三年内未发生过中标后放弃的记录;同时投标人还需要对如何确保本项目及时供货作出必要的说明,比如注册资金、生产能力、已承揽项目、是否外协等。
4.制造商必须为柴油发电机组专业生产厂家;经销商需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具有国家认证并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
5.供应商必须具有完成本采购合同并为本招标采购的货物提供长期售后服务和备品备件的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6.投标人应在广东省内设有办事处(或分公司)和维修服务机构,并提供证明文件。
7.为保证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银行资信证明文件,要求AA以上。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0年8月30日至2010年9月3日(每天9:00时-12:00时,14:30时-17:00时,节假日除外),到新会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江门市新会区惠民东路26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审查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当将以上三项文件的原件交我中心审验。我中心在审验后会收取前两项的复印件和第3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的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9月20日9时30分。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会区会城振兴二路73号(江门市新会区行政服务中心7楼开标2室)。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0年9月20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新会区会城振兴二路73号(江门市新会区行政服务中心7楼开标2室)
十二、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信息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和“新会政府采购网(http://zfcg.xinhi.gov.cn)”上公告。
采购人联系人:李华栋
电话:6182415
联系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人民医院内
邮编:529100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李生
电话:0750-6633831
传真:0750-6633809
联系地址:江门市新会区惠民东路26号
邮编:529100
江门市新会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项目需求点击浏览该文件来源:新会区政府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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