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女工劳动安全保护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0-01 04:00:06 100 人看过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同时,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以上是关于保护女工劳动安全的相关规定。

为了保护女工的劳动安全,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同时,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相关规定。

素 材 : 女 工 劳 动 保 护 规 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孕期劳动,避免过度劳累,确保母婴健康。

为了保护女工的劳动安全,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同时,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相关规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孕期劳动,避免过度劳累,确保母婴健康。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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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5日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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